水产养殖协会

核心提示行业114:成立协会前应该了解该行业内的行业协会是否已经成立,如果成立了,你可以考虑成立该协会下的专业委员会或地区分会。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教育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 根据《社会团

行业114:成立协会前应该了解该行业内的行业协会是否已经成立,如果成立了,你可以考虑成立该协会下的专业委员会或地区分会。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教育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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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文属复制部分内容,希望有帮助)。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和住所;

业务范围;

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章程修改程序;

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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