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补贴领取需要先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的统一招生考试,并且为高等教育全日制的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以及高等的专科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院,或者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还有本科和研究生;

2、家庭困难的毕业生;
3、属于毕业当年年底,没有成功就业,并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应届毕业生。
满足以上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表等相关资料,申请通过后,再由本人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补贴。大学生补贴是针对于家庭困难,和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一种补贴形式,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直接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
法律依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经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
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金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创业培训
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创业大赛获奖孵化有什么补助?
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万元的补助。
四、科技创新苗子基地补助
重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苗圃等基地建设,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个

五、创新创业俱乐部补助
对高校自建或与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共建并经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省委组织部一次性给予100—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地各高校按不低于补足总额的50%给予配套。
六、创业担保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利率可在合同签订日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其中: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含)。对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余地区高校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同时,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
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获得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贴息。
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青年创业基金**
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免息、免担保青年创业基金,并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申请。
九、税费减免
2016年12月31日前,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大学生,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依据:
第八条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2、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租金补贴: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