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

核心提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1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1)装饰装修、节能保温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2)幕墙的玻璃、石材、板材、结构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门窗及幕墙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3)有环境质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

包括:

1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装饰装修、节能保温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2)幕墙的玻璃、石材、板材、结构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门窗及幕墙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3)有环境质量要求的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1)吊顶、幕墙、外墙饰面板(砖)、各种预埋件及粘贴施工记录;

2)节能工程施工记录;

3)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

1)有防水要求的房问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烟道、通风道通风试验记录;

3)有关胶料配合比试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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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

一、《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上公司的名称是否与装修合同当事人一样;

三、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印有上一年的年检印章;

四、工程负责人是否持有建材部颁发的土建、水暖工程师职称证书;

五、装修工人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装饰装修从业上岗证书。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四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陕西建设网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

2、附件资料:(一式二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承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具体流程大多数都不会太难,无非就是要一些证件与证明,工作人员都会按照国家要求为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办理,不过大家在去之前务必要了解一下需要的文件,这样以免大家不必要的奔波。所有手续提交过后,还需要等上几天,大家不必太过着急,工作人员一旦审核完成,就会将结果通知给各个办理人。其实不只是装修,其它的行业基本上也是如此,大家如果有需要,还是要尽早的办理。

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是非常重要的,每个细节的处理都会影响着最终证书的使用,在选择的时候要做好。中达咨询就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和大家说明一下。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三)《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凡投资3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在开工前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确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三)有保证装饰装修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核等手续;

(四)按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

(五)装饰装修资金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三、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二)规划管理部门对装饰装修工程外观的审查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有专业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审查备案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踏勘申请表(原件1份);施工组织设计及报审表(原件各1份,盖单位鲜章);

(六)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变化或者加大荷载的装饰装修工程,应提交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的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七)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委派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八)已备案的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书(验原件收盖单位鲜章复印件各1份);

(九)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建设工程规费一览表(原件1份);

(十)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资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开户银行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属合作投资资金的,由银行及投资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

(十一)施工企业中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项目安全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加盖单位鲜章);施工企业投标文件上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表(验原件收盖单位鲜章复印件1份);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压证登记表(原件盖单位鲜章1份);

(十二)《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收盖单位鲜章复印件1份);

(十三)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票据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十四)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缴纳施工合同价5%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票据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已办理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及担保公司入雅备案登记表(正本原件1份);

(十五)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原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盖鲜章,甲方代表、项目经理、总监签字);

(十六)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备案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十七)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有专业分包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公司资质证书;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收盖单位鲜章复印件各1份)。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在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窗口申请。

2、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务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资料预审,技术资料预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勘验,并提出资料预审和现场勘验书面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资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核批准,窗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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