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消防资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消防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二、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三、除公众聚集场所须安全检查外,其它场所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如果被抽中,准备好材料,五日内交公安消防机构办证窗口,公安消防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未抽中,凭备案凭证办理营业执照。
补充: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指南:
(一)直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通过互联网申请:登陆“××省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
按下列步骤操作:
1、阅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须知》;
2、填写申报人资料(带“*”号内容必填,下同);
3、对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打印;
5、提交完成。
需要如下资质: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按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