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创业政策:教师学生均可保留身份去创业
上海交通大学给创业开?绿灯?。校党委书记姜斯宪8月10日上午在人民网访谈时表示,学校规定:支持教师保留身份,带着科研成果创业;明确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分别选择休学创业两年和一年,休学创业期间,可享受学校创业教育资源和支持服务。

学校鼓励教师光明正大地去创业
姜斯宪表示,学校鼓励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教师创新创业。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教师可以依法合规地分享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收益。学校还专门成立了产业技术研究院、地方研究院和知识产权公司助推成果转化。
据姜斯宪介绍,学校鼓励教师争取并出色完成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研究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这是大学创新活力和能力的标志。目前,上海交大教师在争取科研经费的总量和人均经费量方面都进入了全国高校第三位。
上海交大还在推进协同创新,鼓励交叉学科的发展,强化国际科研合作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教师创业。
在推出不久的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方案中明确提出鼓励科技人员在岗创业,允许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对此,不少高校出台了细则,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姜斯宪表示,学校鼓励老师通过留职停薪的'方式,光明正大地去创业。
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5000-20000元资金支持

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方面,除了创新创业有合理回报,可休学创业外,学校还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每年培育的约100个创业团队(项目)提供5000-20000元资金支持以及创业导师和创投导师辅导等服务。开辟了800多平方米的?创业创新实验室?,融合创业诊断,创业模拟,创业研究和创业苗圃?3+1?功能为一体,支撑近百家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创业学院 ?无形学院,有形运作?
据姜斯宪介绍,上海交大加强创业教育,成立于2010年的创业学院,采取?无形学院,有形运作?的新模式,由校党委副书记任院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创业学院招收的学员不涉及学籍和院系调整,而是在学生各自专业的基础上,构建?一体两翼?的创业课程教育模式。?一体?即创业学院,?两翼?中的一翼是?面上覆盖?,通过开设创业教育通识课,开展大学生创新计划(PRP),持续举办创业计划大赛等,使学生获得创新创业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另一翼是?点上突破?,通过提供独具特色的创业课程,创投导师和创业导师的指导,培养具有强烈创业意愿的同学成为?种子选手?。
目前,创业学院已形成规范的培养体系,包含七大模块23类创业课程,还包括创新与创业大讲堂,创业计划竞赛, 创业沙龙等特色教学活动。在去年的?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上海交大团体总分排名第一。另外,在国际国内若干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比赛中,上海交大的学生也多次折桂,与国外顶尖大学并驾齐驱。
;? ? ? ? 在编教师不可以从事副业,自己办教育机构。
? ? ? ? 也许有些小伙伴们会说,现在都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编教师,受过系统教育培训,具有相关教育资格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副业,自己创办教育机构呢?答案是不可以,而且是绝对不可以。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等项义务。小伙伴们知道,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同时,也要遵守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在编教师的职责为教书育人;同时,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以个人名义在外创办企业或有兼职收入,或担任其他单位法人或股东,以及获得相应报酬。
? ? ? ? 小伙伴们知道,国家对教师非常重视,在兑现待遇上,明确规定教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可以说,国家对教师的待遇非常优厚,主要是使教师安心教书育人,无后顾之忧。如果教师搞副业自己办教育机构,势必会影响正常工作,而且国家对教师搞副业进行有偿补课等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如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 ? ?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 ? ?俗话说,一心不可二用。我认为,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承担教书育人重任,切不可贪图牟利,而开辟副业自己办教育机构,从事有偿补课等营利性行为,否则,就会受到法律法规相应惩处。其实,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实在是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