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是什么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1、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3、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4、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

法律分析:1、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

3、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4、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

5、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

6、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7、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

8、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9、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一条 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如何申请微型企业扶持补助金

一、条件

1、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即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以及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

2、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申领程序如下: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财务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表;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花名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第四条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资金申请方法如下: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新办微型企业,于每年的3、4月份、9、10月份向县微型办一次性申请资本金补助资金,并提供如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标注“微型企业”字样的营业执照;

3.资金到位的合法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等);

4.投资计划书;

5.企业租赁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加盟资金等合法凭证;

6.人社部门出具的已接受创业培训的相关证明;

7.县微企办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实行“定向支用”的原则,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用,只能定向支用于支付房租、加盟费和购置机械设备等。

(三) 采取报账式的资金拨付方式。新办微型企业须在工商登记成立6个月内向县微企办提出资本金补助资金申请,由县微企办审核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资金用途等情况后,向县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结合现场核查和评估的实际投资情况,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应补助资金(含自治区财政应补助部分)直接支付。

扩展资料

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由县微企办将县财政拟补助微型企业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开。公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创业者、企业的基本情况,接受公民、组织对公布信息的查询。申请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是否给予扶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县财政部门要将应承担的微型企业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套取、抽逃、转移补助资金的行为;县微企办应及时书面向财政厅、区工商局报告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新办微型企业财政资本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对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

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横县财政局会同县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南宁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新办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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