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6月29日,阮山率领上湖农会骨干攻打湖雷保安团,打响声震八闽的永定暴动第一枪。之后,各地土地革命迅速开展,苏维埃政权纷纷建立起来,10月下旬,他被选为永定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面对如火如荼的革命形势,国民党反动军阀加强对苏维埃政权的军事进攻,还在经济上进行严密而又残酷的封锁。设立层层关卡,制定严厉措施,断绝苏区与外界的任何物资来往,妄图把苏区军民困死、饿死;封建地主豪绅在农村发放高利贷、哄抬物价、倒换银元,给苏区军民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为巩固红色政权、阮山先后在永定县太平区、坎市、湖雷等地创办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这段经历,为他领导闽西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930年6月阮山担任闽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他积极实施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增加财税收入,主要是工商各税和农业税。工商税由政府统一对店税、市场摊子税一律(按原税额)减半征收,公地私造店面又是自己营业的,照土地税法征收店税,所征收的税款主要用于苏区的教育经费补助;农业税,又称土地税,未分田以前土地税分五等。即米谷够吃者收一成;有余者收一成半;有余粮20担以上者收二成;只有半年粮者收半成;不够半年粮者不收。分田后土地税征收分四等。即有半年粮者征收5%;够吃者收10%;多半年粮者收15%;多一年粮者征收20%。土地税的征收,由各县苏维埃政府印发三联收据,纳税者、乡政府、县政府各执一联。所收税款乡得五成、区得两成、县得两成、闽西政府得一成。
规范财政开支。各县苏维埃政府经费开支每月不得超过大洋500元;五千人以上之乡政府不得超过大洋70元,三千人至五千人之乡不得超过大洋50元,一千人至三千人之乡不得超过大洋30元,三百人至一千人之乡不得超过大洋15元,不满三百人之乡不得超过大洋10元。临时费分为医药费、各种纪念会议费、临时交通费、招待费、其他等五项。临时费之支出乡以大洋10元起20元为限,超过规定数目时,须报告县苏维埃政府批准后始得开支;特种费分为修理费、文化教育费、印刷费、党费、补助工会费、儿童团少先队费、其他等七项;文化建设经费和政府经费,分开单独制订预算,由县文化委员会审查,交县苏维埃政府核准拨结,其数目由县文化委员会同县财政委员会共同规定;交通局(站)经费,由闽西交通局制定预算发下。
成立消费合作社。发动群众入股集资,每股1元(银元,下同),有粮食合作社(原为粮食调剂局)和信用合作社。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一是发动群众入股;二是区乡苏维埃政府拨款(或稻谷、大米作资金);三是区乡苏维埃政府没收地主、土豪的浮财中分配一定数量作资金。合作社干部、采购员、售货员,有的由苏维埃政府干部兼任,有的通过社员大会民主选举或由苏维埃政府委派。合作社工作人员每月领1~3元的伙食费。合作社建立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制度,设立审查委员会,主任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连任3年,每月审查社务一次。通过公开合法和秘密的渠道,向国民党统治区采购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苏维埃政权的党政机关、军队和辖区内的人民群众。如食盐,当时国民党政府严格控制从沿海进入苏区。消费合作社则千方百计与盐商挂钩,派人员到沿海采购,通过红色交通线源源运往苏区。
这些措施不仅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还有力地解决了红军的给养问题,巩固红色政权、保障苏区军民的生活、促进苏区经济建设、支援革命战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