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落户途径有以下三种:
1、持有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者,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办理武汉集体户;

2、满足主城区及远城区购房落户的条件;
3、本人无房产,亲属,朋友有房产,已是武汉户口的亲属朋友,可以通过学历方式进行挂靠
其名下,成为单独户口。
以人才引进办理武汉集体户为例,阐述落户具体流程:
一、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
3、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
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二、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
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
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三、武汉大学生网上办理落户
1、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按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应落
户需提交材料电子档,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由
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接收审核信息
公安机关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电子卡包”
APP推送消息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选择领取“准迁证明”方式

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
4、办理落户手续
市外迁入的,凭《准予迁移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户口迁移
证》《准予迁移证明》、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
《户口簿》、申办身份证;市内迁移的,持《入户通知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
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户口簿》、申办身份证。
备注:其他情况办理落户,填写对应申请表,按照落户流程即可办理。
一、出生登记
新出生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并出相关证件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派出所会当场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小孩父母亲有一方的户口不在本辖区,属外市县的户口的,还需要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小孩未上户口证明。
现在,非婚生和超生婴儿均可正常上户口。
二、毕业生就业落户
毕业生就业落户分为两种,所需条件不同:
1、毕业2年内
专科生——对普通高等专业学校大专学历的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被武汉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可转户口。
中专生——对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属武汉市急需专业的,在2年择业期内,被武汉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可转户口。
自考自学、成人教育毕业生———对武汉地区高校自考自学、成人教育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属武汉市急需专业,被武汉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可转户口;
以上情况一般为单位集体户口。
如果想转为居民户口还需要买房,取得完全产权(新房需“两证”齐备,二手房除需房屋“两证”齐备外,还需确认原户主已将户籍迁出该房屋所在地)。房子没有面积和价格限制,既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2、毕业2年以上
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武汉落户:
(一)本科学历年龄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二)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自有房屋、亲友房屋、租住房屋、单位集体宿舍,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办公用房。

(三)在武汉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就业”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五险齐全,由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不包括在流动人员窗口缴纳的人员。“创业”指自主创业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