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投标报价说明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货物类采购主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文件。二是货物类投标报价应对的是招标文件所界定的货物名称,其报价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和依据
投标过程中,投标商对其价格的确定主要是依据 制定的。 A. 对竞争者的报价估计 B. 企业自身的成本费用 C. 市场需求 D. 边际成本投标过程中,投标商对其价格的确定主要是依据 制定的。 A. 对竞争者的报价估计 B. 企业自身的成本费用 C. 市场需求 D. 边际成本投标过程中,投标商对其价格的确定主要是依据 制定的。 A. 对竞争者的报价估计 B. 企业自身的成本费用 C. 市场需求 D. 边际成本投标过程中,投标商对其价格的确定主要是依据 制定的。 A. 对竞争者的报价估计 B. 企业自身的成本费用 C. 市场需求 D. 边际成本

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技术创新,并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或者行业合理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合理估算经营者的经营收益。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调查;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
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