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院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5500元/年;
水利工程专业学费5000元/年;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年;
水务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年;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4800元/年;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5000元/年;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学费5000元/年;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年;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会计专业学费50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4500元/年;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500元/年;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4300元/年;
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500元/年;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价格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价格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
1、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的相关规定投档,
3、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简称对口招生)
1、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专业录取规则
学院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录取,即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二条
我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1)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2)为高考分数超过二本线的新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3)为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临时困难补贴,以上政策详见学校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五条 ****
学院网址:https://www.jlsy.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联 系 人:招生就业处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2022年 贵州 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专业方向选择、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措施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普通高考的 考试 招生 工作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7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 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填报志愿 代码:(以 专业目录 为准)
学校简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职为辅、成人继续教育协调发展、水利水电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在校学生1万余人。
学院秉承“润泽明德、崇实笃行”的校训,奉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孕育了数以万计的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学院位于贵阳清镇职教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2021年 成功 入选贵州省首批“ 双高计划 ”建设单位。与美国、柬埔寨、哥斯达黎加及中国台湾地区等17家院校开展实质合作交流,累计招收柬埔寨、也门、孟加拉国等国的 留学 生160余人,是我省第一所“走出去”办学的职业院校,国际化办学优势明显。2022年获教育部正式备案通过与美国贝佛大学(Bellevue University)合作举办大数据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五条?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 毕业生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 毕业 生考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 志愿 ,填报学院平行一志愿选择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面向贵州省招收2022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专科 录取分数线 。
第十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确定专业原则: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放弃录取咨询:考生可以在投档开始12小时内拨打咨询电话:0851-85938823,之后概不受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 :3500元/年/人(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约18000元/年/人)
住宿费(公寓):A户型1100元/年/生、B户型1200元/年/生
书 费(预收):600元/人。
第十九条?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8000元/年
2.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
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年
4.生源地信用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不超过12000元/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生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 新生 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6.省属高校应征入伍奖励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生
标准: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7.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下基层 就业 服务期满三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
标准: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际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的,按照每年6000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8.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对象:全日制在校脱贫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4500元/年
9.应征入伍奖励和家庭慰问金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生
标准: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慰问金4000元,共计12000元;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给予在校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慰问金2000元,共计6000元;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奖励2000元,二等功奖励5000元,一等功奖励10000元
10.勤工助学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650元/月
11.临时困难补助
对象: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3000元-15000元
12.学生奖学金
对象:全日制在校生(顶岗 实习 学生除外)
标准: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13.绿色通道
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
标准:报到当天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后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 学历 证书 的颁发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统一推荐就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择业。
第二十二条?搭建升学立交桥,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 ?0851—85938823?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收件人:招生就业处 ?
2022年高考统招水院QQ群:717333151
学院网址:http://www.gzsdzy.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