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警的着装

核心提示经济民警着装规定(1989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1日公安部财政部印发)一、着装范围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准在编的经济民警,按本规定着装,其他人员严禁着经济民警服装。二、服装制式和用料1.经济民警的服装制式同公

经济民警着装规定

(1989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月11日公安部财政部印发)

一、着装范围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准在编的经济民警,按本规定着装,其他人员严禁着经济民警服装。

二、服装制式和用料

1.经济民警的服装制式同公安干警的服装制式相同,单衣式样为西服小翻领,配白色衬衣、藏青色领带,领带卡上有经济民警标志。冬服上衣为直翻领。

2.服装颜色:大衣、上衣、帽子为深橄榄色,裤子为藏青色,制式短袖上衣为浅米**。

3.标志:佩戴人民警察的帽徽和带有“经警”字样的臂章以及图案为齿轮、步枪、五星的肩徽和领花。

4.服装用料:单衣、大沿帽、罩衣、大衣和冬帽为纯化纤面料,长袖衬衣为涤棉平布,短袖衬衣为涤棉茄克平布,棉衣和冬大衣内为晴纶絮片。

三、着装标准1.大沿帽:每三年一顶,热区、亚热区增发网纱大沿帽一顶。

2.帽徽、符号:每人二套,不坏不换。

3.单衣:第一年发二套,用四年,以后每三年发上衣一件,裤子二条。

4.冬帽:高寒区、寒区发皮帽,温区发栽绒帽,均六年一顶,热区、亚热区不发。

5.棉衣:高寒区三年一套,寒区及温区四年一套,热区、亚热区发绒衣,六年一套。

6.罩衣:高寒区三年一套,寒区及温区四年一套,热区、亚热区五年一套,新警员第一年一套。

7.大衣:高寒、寒区发皮大衣,辽宁地区及温区、亚热区发棉大衣,热区发夹大衣,每人一件,使用十年,列入公用。

8.武装带(人造革):使用十年,列入公用。

9.胶鞋:三年一双,新警员第一年发二双。

10.棉鞋:高寒区、寒区发毛皮鞋,温区发棉鞋,均四年一双,热区、亚热区不发。

11.布鞋:热区、亚热区一年一双,其他气候区二年一双,涉外单位发单皮鞋者不发布鞋。

12.手套:高寒区、寒区发皮手套,其他地区发绒手套,均三年一副。

13.雨衣、雨靴:每人一套,列为公用,最低使用八年,不坏不换。

14.衬衣:长、短袖每三年各一件。

15.领带:每人三年一条。

16.个别单位因工作性质特殊,不宜着纯化纤服装的,在不增加开支的情况下,改用其他面料(除毛料外)。涉外单位可视情况配发单皮鞋,每年一双。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经济民警 管理部门商请财政厅、局确定。

四、服装制作与管理

1.经济民警服装实行统一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济民警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着装标准,统一向公安部指定的经济民警服装、帽徽、肩徽、臂章、领花等生产定点厂定购。省级以下公安机关经济民警管理部门和建警单位,不准直接到生产厂定制或到销售点购买。非公安部定点厂家不准生产经济民警服装和帽徽、肩徽、臂章、领花、领带卡。

2.各地公安机关经济民警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不准擅自改变服装制式、颜色,不得随意提高着装标准,扩大着装范围。公安机关主管业务部门、各财政部门、各建警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着装规定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为避免浪费,节约开支,对已发给个人没有穿够年限的现行警服和已安排生产、库存的警服,从换装之日起,改作训练服。

3.收旧办法:除手套、鞋子、长袖衬衣、领带不收旧外,其他被装物品一律发新收旧(单衣、罩衣、大沿帽可保留一套(顶)后收旧),可以交实物(警徽、符号、臂章、领带卡必须交实物),也可按新品价格的10-20%收折旧款,旧品款冲减所在单位企业管理费或事业费。

4.经济民警离队时:帽徽、肩徽、领花、臂章以及公用被装收回;其他服装用满规定年限的,拆除标志后可以带走;不满规定年限的,按使用年限折价处理。

5.被装物资发放时间:夏服一般为四、五月份;冬服为九、十月份,除特殊情况外,非发放时间停止发放。经济民警因公(如救火、抢险、救灾等)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警服丢失、损坏的,经单位领导核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济民警管理部门批准,酌情价拨,并按当季计算穿用年限。因责任事故或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领导审批,由个人出钱,价拨解决。

6.经济民警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非执行公务时间,不得穿用警服。不准将警服借给他人或送给亲友、子女穿用。不准私自拆改、变卖警服。对违反规定的经济民警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本人或其他人利用警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后果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经济民警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劳动教养或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的,其警服、帽徽、臂章、肩徽、领花等一律收回。

8.经济民警视情况需要,经公安机关经济民警管理部门批准,可发给新警服一套、帽子一顶、鞋一双。

9.各级公安、财政部门和建警单位的财务部门对本规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发布部门:公安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0年01月11日 实施日期:1990年01月11日 (中央法规)

警服的变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带有明显的烙印。其实警服与军服一样,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人民警察服装从最初定型之后,前前后后经过就此改良或者重新设计,才有了现在警察制服。

一、米**为基础,逐渐衍生

1950年,警察部队的服装统一,衍生出第一款制式警服,统一了领章和帽徽,以米**为主的警服,衣领的左侧上面打上了?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用以区分不同的警种。

衣领右侧则是人民警察四个大字。干部装则借鉴了中山装的设计,上下有四个衣兜,下装则为典型的西裤。胸前有两列纽扣,每列五个,而在警帽上的五角星中,则将公安二字放在了五角星中。

1955年,公安部重新设计了人民警察制服。米**的服装设计被取消,改为了以白色为主,藏蓝色为辅的设计。上衣为白色,下衣为藏青色。民警的帽子设计已经有了一些现代警服的特征,白色平顶的大檐帽设计,在帽顶镶了两毫米的红线,警察执勤时还会颁发白色头盔帽和白手套。

1959年的国庆节。中国警察部队实行新的服装制式,但实际上从1958年年底这套制服就已经开始实行。大体设计基本沿用1955年版本。冬装上衣和下衣全部改为藏蓝色,经济、消防等警种改为棕绿色,其他警种夏装与55年保持一致。

但在细节上有一些小幅度的改动。帽子的封装线由绿色改为白色,下装两侧的线条改为窄红色线条。警察的胸部布质胸章也被一同取消,改为多边形的红色塑料领章,这也是警衔制度的前生。

二、特殊时代的变化

1966年警察部队制服再次迎来改变。1966年3月公安部门就服装制式问题提出了专题报告。在这份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警察服装制式、技术规格、质量需要与解放军相同。同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了这一报告,全国统一实行新的服装制式。

在这一版的警服当中,基本与解放军保持相同的制式,制式在裤子是藏蓝色,取消了先前下装的红线,变成了全部藏蓝色的设计风格。所有干警的服装样式全与解放军空军干部服装相同。帽徽为圆形,中心是国旗,国旗周围雕金色麦穗和齿轮。

1972年,制式警服再次迎来改版。为了区别军警的差异性,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下发通知,人民警察制服迎来新的大范围改版。人民警察的服装开始变得藏蓝色为主。

除了冬夏两季的除了交通民警,其他警种的衣服都是以藏蓝色为主。但是藏青色的颜色较为暗淡,吸热性又太强,1974年5也1日警察制服再次更改,与交通警察的服装制式保持一致。夏季警服又全部藏蓝色改为上白下蓝。

三、现代警服的出现

1984年,中国人民警察的服装迎来最大的改变。警徽首次出现在警帽上,警衔也出现在了肩章上。常服依旧沿用中山装的设计,这一制服冬服分马裤呢面料警服和涤卡面料罩衣警服两种。上衣上军采用了**袖线的设计。这是现代警察服装的设计基准,对后面的警服设计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决定对83式警服进行新的改版,这也是89式警服的由来。在无大的变动之下,89式警服取消了侧红线的红领章改为松枝衬托的红色盾牌领花,内有金色五角星,大檐帽增配了金**丝编装饰带。1990年劳动节之后,这一款警服开始实施全面的列装。1993年再次对这一款警服进行平定,决定授予警衔、佩戴警衔的决定,这在89警服上又有了一些小的改动。

1999年,公安部再次进行制服的重新设计,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基本确立了现在警服的设计标准,选用与国际接轨的藏蓝色用料,区别于军队绿色的服装设计,形成一支具有鲜明特色的警察部队服装。

此制服是按照民警的身材进行定制的,每位警察的衣服都是进行量体之后再进行制作,最后通过厂家寄送到民警手中,从这个时候现代化的警服制度才正式形成。

2005年,警服再次进行了一些微小的改动,将灰色衬衫改为了蓝色的衬衫,这个制服制度至今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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