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鱼,学名大鲵,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规定,养殖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必须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销售和酒店利用都需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1、申请《驯养繁殖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以及其他条款规定的条件。
2、申请《经营利用特许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四)建立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档案;
(五)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按规定缴纳资源保护费。
3、申请《运输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输、携带、邮寄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合法、清楚;
(二)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具备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三)运输、携带、邮寄的目的和用途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捕捉证》:
(一)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二)捕捉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的。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凡申请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随表附报有关证明材料:
(一)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二)因驯养繁殖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驯养繁殖证》复印件1份;
(三)因驯养繁殖、展览、表演、医药生产需捕捉的,必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四)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据的公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驯养繁殖场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畜牧水产局审批。

3、申请《经营利用特许证》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表2份和水生野生动物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4、办理《运输证》:
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涉及国内运输、携带、邮寄的,申请人提供同意出口批件。
进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涉及国内运输、携带、邮寄的,申请人提供同意进口批件到入境口岸所在办理《运输证》。经批准捐赠、转让、交换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申请人提供同意捐赠、转让、交换批件。经批准收购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申请人提供《经营利用证》和出售单位出具的出售物种种类及数量证明。跨省展览、表演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申请人凭展览、表演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纳展览、表演的证明到始发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前往《运输证》;展览、表演结束后,申请人凭同意接纳展览、表演的证明及前往《运输证》回执到展览、表演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返回《运输证》。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四十四条“经批准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1、对出售列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实际成交额的3%向供货方收取资源保护费;
2、对利用列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成制品的,除中医药生产企业按其成品销售额的1%收取资源保护费外,其他均按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2%收取资源保护费。
3、对利用列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举办表演、展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入的2%收取资源保护费。
野生动物养殖并不新鲜。水产养殖至少有8000年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澳大利亚东南部土著人饲养的鳗鱼池塘。养殖的鲤鱼、鲑鱼、鳟鱼和其他鱼类,以及软体动物和甲壳动物,现在为人类提供了至少一半的海鲜。到2020年,水产养殖的年销售额将达到2030亿美元,这是野生动物养殖市场的最大部分。
人们对通过野生动物繁殖来保护濒危物种越来越感兴趣。以穿山甲为例,作为濒危野生动物的典型代表,尽管有禁令,人们对食物和药物的需求仍然使所有的穿山甲面临灭绝的危险。
饲养穿山甲真的能拯救这种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吗?通过对越南豪猪繁殖和中国熊繁殖的调查研究,发现在现实中,人工繁殖确实可以减缓野生动物的灭绝。2003年的一项研究也表明,在非洲成功繁殖鳄鱼可以有效减少偷猎野生鳄鱼的数量。
一个多世纪前,南非部分地区的牧场主开始饲养野生动物用于狩猎、肉类贸易和旅游。这些牧场不仅给当地居民带来了经济价值,而且在恢复濒危物种方面也发挥了关键作用,如山地斑马亚种、黑角马、白犀牛和貂羚羊。
然而,一项关于水产养殖可行性的研究质疑了这一保护策略,认为人工水产养殖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标准才能发挥保护作用:
1.人工繁殖可以提供足够的野生替代品;
2.养殖物种有巨大的市场需求,而不是通过使产品更受欢迎或更合法来增加需求;
3.养殖物种必须更具成本效益,以避免在黑市上被低估,这意味着这些动物必须倾向于在人工环境中茁壮成长,具有高繁殖率和相对较大的生产蛋白质和所需饲料的比例;
4.农民不能指望从野外得到动物;
5.栽培物种不能用来?清洗?非法产品。
让我们以穿山甲为例来解释这些标准。
农业成本高且无利可图,野生物种不是农民的首选。
穿山甲不适合大规模养殖。它们独自生活,吃蚂蚁和昆虫,所以饮食成本很高。最重要的是,穿山甲很容易受到应激免疫条件的影响。

此外,现有证据表明,即使有农场,穿山甲的成本和售价也更高。相比之下,购买野生穿山甲的成本更低。没有国家补贴,农场将无利可图,这意味着更多的农民更愿意选择简单且有利可图的肉鸡养殖。
在最近一项关于犀牛的研究中,牛津大学的研究人员声称他们用马鬃制作了一个?假犀牛角?,这已经达到了真实的程度。因此,研究人员认为,这种假犀牛角可以上市,取代野生动物产品。类似的尝试还在继续,合成象牙、狮骨和穿山甲鳞片正在开发中,但还不知道这些替代品是否能发挥预期效果。
许多环保主义者认为替代品会导致更大的需求。2015年,一个拯救犀牛的慈善机构发表了一份关于合成假犀牛角的声明,反对合成犀牛角的开发、营销和销售,认为没有证据表明销售替代品可以减少对野生犀牛角的需求,相反,这可能会增加对真正野生犀牛角的需求,并导致更多的偷猎。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一个低劣且容易获得的替代品可能会加深拥有真正产品的欲望。最后为了保护这些物种,我们必须放弃出售其他生物以获取利润的想法,并坚持禁止非法买卖野生物种。人类有领导地球的智慧,但他们与其他生物的关系是平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