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作出决议——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出具专项意见。
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扩展资料:
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规定:
1、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2、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3、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板开户方式如下:
1.从周一到周五上午9:30到11:30,从下午13:00到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选择一个时间点。券商主要在此期间营业,相关业务必须在券商营业时间内办理。
2.选择好时间点后,需携带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及相关沪深股东卡。该证书主要是为了证明投资者的身份。如果股东卡消失,您可以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凭第二代身份证填写。
3.去开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大厅办理。一定要记住是我开了沪深交易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大多数证券公司不支持与证券公司其他营业部一起办理业务。
4.签署创业板风险警示书,然后签字,写上签字日期。

5、等待几个交易日即可买卖创业板股票。具体几个交易日,需要根据不同券商的不同规定来定,去券商营业部时可以和工作人员确认清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首次开业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创业板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资产平均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投资经验2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