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帮助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核心提示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科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单位可自行决定向团队分配。由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基础研究外,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果转化责任和期限,转化情况纳入科技项目验收及后评估的指标体系。

二、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的,经审计确认发生投资亏损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对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不纳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成果的处置权,并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或完成人可在最低可成交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定价或评估定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投资价格。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要依法规定或者与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转化团队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未规定、也未约定的,允许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归属团队。转化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或个人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科技成果完成团队和转化团队之间及内部的收益分配方式和数额,由团队自行协商确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的奖酬规定,要充分听取科研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予以公开。

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工作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开展科技研发,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运行保障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经费支持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也可委托第三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目标导向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责任。科技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绩效列入对其的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相应单位和人员信息将计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六、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可对在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中,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可以超过50%,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可以超过近3年(不满3年的,计算已有年限)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7.5%。

七、支持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小试、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和工程化开发平台等,促进其提升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能力。优化国家和本市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大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开展,实施技术描述标准化、技术研发流程和过程数据开放共享。

八、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充分发挥国家级技术转移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支持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建立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深度合作交流的渠道,吸引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来沪开展业务,构建功能完善、高效运转、辐射全球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国内紧缺的前沿技术路线研究、技术需求分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营销、技术并购、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九、大力培育具有市场化、专业化特点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奖励等财政投入与竞争性项目资助相协调的财政资金支持机制。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沪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允许国内外企业、机构、合伙人或个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输入或输出,以及其他相关科技服务的非企业机构;对海内外非企业机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简化审批程序。

十、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本市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其综合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项目知识产权的属性、创新程度等,在一定期限内,对其研发投入由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十一、支持商业银行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款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对于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可按照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救助。

十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包括关键研发设备、研发中断、产品研发责任、产品质量保证、新产品试用、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保费补贴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三、通过政府首购、订购和取得专利技术的创新产品单一来源采购等政策,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首台(套)重大装备,对实现首台(套)业绩突破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可享受首台(套)相关政策支持。

十四、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担任职能部门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可在辞去领导职务后以科研人员身份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以离岗创业、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要遵守与原单位的约定,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尊重原单位的知识产权;使用原单位或他人知识产权的,要与原单位或他人签订许可或转让协议。

十五、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绩效列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用研究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价体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畅通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渠道。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六、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引进的科技和技能人才或专业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中介服务人才,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可直接申办本市户籍。对尚未达到直接入户条件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优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转办户籍。

十七、明确界定研发团队、转化团队和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以各种形式合法获取与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相关收益行为,与贪污、私分、侵占、挪用等非法行为之间的执法标准。对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执纪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衔接,统一执法标准。

十八、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良好环境,市有关部门联合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十九、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县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规章制度。

湖南省有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优惠政策吗

阜阳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有新政

 ?创业,给自己打工,做自己的老板。?这是很多人的梦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5万户,平均每天新增创业者近140户,新一轮大众创业热潮正在袭来?以下是我J.L分享的阜阳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有新政,更多热门创业项目请您继续访问(www.oh100.com/chuangye)。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创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15年新发展30万个体户

 根据《意见》,未来我市将从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创业主体、打造创业载体、明确创业重点、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创业环境、加强组织保障七个方面发力,到2020年,全市新发展个体工商户30万户、小微企业6万户,新(扩)建创业园区60个,建设县级以上创业培训平台30个以上、县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10个以上,每年开发和扶持创业项目1000个。

 我市将不断放宽市场准入,采取灵活注册资本形式。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均实行零收费制。同时,创新工商登记方式。推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

 2?真金白银?扶持创业

 根据《意见》,市政府将拿出?真金白银?,从多个方面扶持创业。

 财政扶持方面,从2016年起,市县(市、区)财政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各类创业主体创业专项资助、初次创业补贴、创业项目扶持、创业载体创建奖励、创业贷款担保贴息等。对初始创业投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且形成纳税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创业担保条件的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发放额度为10万元,并按规定予以贴息。

 金融扶持方面,市本级设立1亿元创业创新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

 税收扶持方面,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新设立的小微型工业企业,兴办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三项入库税收的地方留成财力,按第一年100%、第二年和第三年50%由同级财政补助给企业,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严禁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乱收费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3扶持大学生、科技人员创业

 《意见》提出,鼓励扶持科技人才创业。积极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阜创业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创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支持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和科技人才来阜领办企业创业。

 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支持市内外大学生(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到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对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型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每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其他人员每户一次性补贴1800元。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创业项目,入驻省级以上园区两年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的无偿资助。

 4构建更多众创空间

 ?车库咖啡,比起咖啡馆,更像是创业者和学生的办公室。?最近在北京中关村很火的车库咖啡,致力打造草根创业聚集地,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被授予?创新型孵化器?。这种新型的众创空间,日后或将出现在我市。

 《意见》提出,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

 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在注册成立公司前入驻?苗圃?、经过?育苗?成功的团队和项目入驻?孵化器?、从?孵化器?中?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进入?加速器?、将在?加速器?中快速发展壮大的企业送入?产业园?的?四位一体?梯级孵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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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投身经济主战场的积极性,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如下优惠政策。

1、全市在编在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域内投资5万元以上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农业产业开发等项目,经本人申请、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离岗创业。

2、离岗创业人员,享受敦化市《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暨民营经济腾飞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全民创业暨促进民营经济腾飞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中的优惠政策。

3、凡参与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本人身份不变,免去现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发放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工龄连续计算,按政策正常晋升工资。在遵章守纪、依法经营的前提下,可不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和培训,直接视为称职。

4、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离岗日期从组织批准之日起计算。离岗期满后,根据本人自愿,可以申请回原单位工作,保留原级别待遇;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取消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编制备案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人事部门与本人签订协议,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原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期满15日以内,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既未申请回原单位工作,又未申请编制备案的,予以辞退,解除人事、工资关系。

5、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申请,经所在科(局)级单位审查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审批。科(局)党政一把手的离岗创业申请,由市委常委会审批;其他科(局)级领导干部(含虚职)的离岗创业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干部的离岗创业申请由市人事局审批。离岗创业申请经市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予以公证。

6、离岗创业期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进行业绩考核。离岗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的干部职工,年缴纳税金在3万元以上的全市通报表彰;创业业绩突出的,可优先选拔任用。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组织批准,可辞去公职自主创业。自愿辞职创业的,发放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5年的基本工资加上按工龄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工龄不满5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基本工资)。辞职后参加或接续各种社会保险按现行政策执行。

8、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自主创业。办理退休手续时,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晋升的级别工资一次性晋升到位,不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退休费比例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近三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的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在法定退休级别工资(薪级工资)的基础上高调一档级别工资(薪级工资)。

9、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与职权职务无关的第二职业(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以资金、实物、技术入股,合伙投资创办企业。

10、离岗创业人员不得以机关和单位名义参与投资或经营,在离岗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纠纷以及其他法律关系,一律由本人负责处理。所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直接参与离岗创业人员的经济往来、担保、参股等,并不对其个人经济行为负责。

11、上述政策适用于财政全额拨款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12、到市域内企业从事管理、营销或专业技术工作的,需由企业和本人共同提出申请,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13、涉及到机构改革等相关政策时,遵照相关政策执行。

14、本政策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15、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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