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核心提示2022年 新疆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其中:普通类600人其中:南疆单列(普通类)计划60人,单列类(选考外语)

2022年 新疆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其中:普通类600人其中:南疆单列(普通类)计划60人,单列类(选考外语)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表

注: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录取规则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 理工 类:数学、语文、英语。

二、录取原则:

1、在自治区教育 考试 院的领导下,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

2、线上 面试 成绩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16日—4月21日在学院官网上公示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录取确认:考生需于4月22日10时—24日18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

四、相关事项:2022年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 高考 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招生院校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新疆: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2838

 第五条:学校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首批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方面的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当年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书批准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

 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单独招生考生、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和往届民语言类考生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9、单独招生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0、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11、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12、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发改委、物价局《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1、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教育类专业3800元/年

 2、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3、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4、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5、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

 6、单项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

 7、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保证任何一名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8、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有应征入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包括在校入伍和毕业入伍的。

 第九章毕业生待遇及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或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卫生相关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章就业安置

 第二十三条:就业安置

 学院大力实行订单教育,学生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学生可在新疆特变电工、金风科技、郑煤机潞安集团、新疆电力、新疆天业、新疆众和、神华新疆能源、中泰化学、天富热电等区内外100多家知名企业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疆高校前列。

 第十一章新生报到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

 当年高职(中职)录取新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果有特殊情况书面写请假条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或书面所有材料(并注明清楚)。

 (一)新生如果当年去当兵,本人(或委托亲属及其他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学院先报到,再到学院招生办和学籍科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如果不履行手续,均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到时请带上高考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当兵入伍通知及其它相关证明)

 (二)新生因家庭困难、或在当地要进行银行贷款、出现缴费困难等问题,本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学院先报到,再到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如果不履行手续,均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到时请带上高考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银行贷款相关资料)

 以上情况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xjzs.edu.cn 和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 http://www.cjpt.edu.cn 进入查询录取情况。

 咨询电话:0994-2344440、2358007

 传真:0994-2344771、2358007

 邮政编码:831100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67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院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19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祖国西部边陲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学院占地面积1025.73亩,其中主校区456.72亩,校外实训基地569.01亩。现有建筑面积10.3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实训用房4.87万平方米、学生宿舍2.8万平方米、学生食堂4500平方米,图书馆8028平方米、室内体育活动中心4763.40平方米、教师宿舍2700平方米、培训公寓4001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2706平方米。学院固定资产总值约2.33亿元,教学办公设备总值7291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8.08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3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24人),此外有援疆、支教教师21人。2021年,全校学生总数5286人,其中高职910人,中职技工4376人(中职2227人、技工2149人),共有154个班级。2021年学院设有11个高职招生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电子商务、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学前教育、旅游管理、宠物临床治疗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等工作。

 第八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一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3、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4、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民族语文)。

 5、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直升专章程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若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对于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按照学校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发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可由学院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阿不拉江·沙吾提迪拉热·买合苏提

 联系电话:0908-4223388

 学院地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创业大道东16院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19日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