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当代音乐民族化 用我今天的观点来看,民族风格的认识,倘若某部音乐作品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或“地方色彩”,固然是十分可喜,但不是我们必须刻意去追求的,也不是不可或缺的。相比之下,作品的个性,对于作曲家来说要更为重要。只有民族性,是远远不够的。我记得里盖蒂曾说过,“莫索尔斯基、亚纳切克、艾夫斯之所以伟大,并不仅因为他们是俄国的、捷克的,或美国的作曲家,而首先因为他们是莫索尔斯基、亚纳切克和艾夫斯”。我觉得,任何“民族风格”都是历史地形成的,它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地理、语言、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都是处于变化之中,风格的确立是相对的,风格的游离倒是绝对的。比如说,我们总不能因为生活在今天高科技时代的上海,生活风俗和语言习惯都远远不同于刚开埠时候的上海人,就去指责当代上海人丢失了他们的“传统”与“风格”。 作为一个现代作曲家,要真实地反映、表达他对自己跻身于其中的时代。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和体验,能够引起人们的共鸣,这种风格必然是属于他所生存的那个时代。但这并不妨碍他按照自己的方式去使用传统的技法。就像新古典主义者,新巴洛克主义者,他们高喊“回到巴赫去”,其实他们从来没有按照纯粹的巴赫风格来写赋格曲。所以,没有人会把欣德米特的《调性游戏》听成巴赫的《十二平均律》,也不会有人把施尼特凯的《大协奏曲》当成维瓦尔第的曲子。 看待西方新音乐和国内新音乐的发展趋势 西方新音乐,也有叫“现代派”“先锋派”,主要在欧美国家出现,它的出现和个性解放有关系,新音乐寻求新的发音体和乐器,在音乐语言上力求新鲜感和个性化,这样新音乐驱使西方作曲家的技术手段和水平发展很快。追求个性当然是对的,但也容易走极端,往往会忽视思想内容,忽视情感表达,有的西方作曲家干脆说,音乐是不能表现任何除音乐本身之外的任何东西的,结果变成了一系列新奇音响的堆砌。这种观点,在中国大概很少有人能接受吧! 这些“新音乐”究竟是不是能在历史上站得住脚,只有等时间来验证了。当初斯特拉文斯基的《春之祭》在1914年首演的时候,观众的反应是嘲骂、哗然大笑和哨声。但听到一次实况转播中,同一作品却得到了长达数分钟的掌声和欢呼,看来,人的听觉也是在“发展”的。在德国,年青人喜欢流行音乐,老年人听古典浪漫派,但斯特拉文斯基、巴托克、欣德米特也还是有相当的市场。但对于当代新音乐,像斯托克豪森、里盖蒂、潘德列茨基等等,绝大数人并不理解,更谈不上喜欢,但表现出一种耐心和谅解的态度,在音乐会上也已经能听到稀稀落落的掌声了。 在国内,当代新音乐的发展也不容乐观,这是必然的,我们的这种实验音乐会出现很多噪音,在我们看来那是结构上的需要,力度上的需要,也是音色多样性的考虑,但对于受众来说,大部分都是噪音,是挑战生理极限的,他们也许并没有耐心细致地听。首先他们就会抗拒。大部分人都是抱着娱乐的目的来听音乐的。但我们也是在不遗余力地实践、演出,像上海之春,北京国际现代音乐节,像这两年的当代音乐周,等等,都会上演大量的中国当代新音乐,还有讲座,大师课。

兴德米特的代表作有歌剧《画家马蒂斯》、《卡地亚克》(1926)、《和谐的世界》 (1957)、芭蕾舞剧《四种气质》(1940)、弦乐与铜管《音乐会曲》(1930)、交响曲《画家马蒂斯》(1934)、《韦伯主题交响变奏曲》(1943)、《宁谧交响曲》(1946)、据民歌而作的中提琴与小型乐队《翻飞天鹅》(1935)、中提琴与弦乐的《葬礼音乐》(1936)、声乐与乐队《玛丽的一生》(1923,1 928修订)、钢琴曲《键盘音乐1,2》(1925,1926)、《调性游戏》(1 942)、大量各类弦乐、管乐的室内乐、为次女高音、男中音、合唱与乐队的安魂曲《当丁香花最后在庭院开放时》(惠特曼诗,1946)。其中歌剧《卡地亚克》和《画家马蒂斯》的内容与作曲家当时的心态十分贴切。他们都表现了有创造力的艺术家的天才被社会所压抑和禁锢。芭蕾舞剧《四种气质》采用了四个钢琴与弦乐的变奏,在速度和节奏剧烈变换的过程中,有固定低音贯穿始终。《调性游戏》用十二个调谱写一套赋格,是一部很好的教材。有些作品中,他用非声乐的方法表现一些文字语言的朗诵风格,如两架钢琴的《奏鸣曲》(1942)中,有用钢琴表现宣叙性的中世纪的吟诵音调;在圆号《协奏曲》(1949)中,用乐器表现作曲家本人写的一段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