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有这样一个热门话题:几个资历差不多的朋友合伙创业,分别负责内容、技术和销售,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相信大多数的朋友在创业初期都曾为如何分配股权而头疼过,今天我们就借这篇文章来帮大家好好捋一捋思绪,希望能帮到正在创业或者正准备创业的你。
通过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基本能简单地搞定一家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问题:
公司商业模式成功运转所依赖的要素主要有哪些?(如资金、资源、人力等)
各股东在商业模式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并发挥怎样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做一个假设:
假设,我们需要设计股权分配方案的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启动资金100万元,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是大锤(出资30万元,主要负责产品研发和程序开发)、富贵(出资50万元,主要负责客户营销和管理)、小花(出资20万元,主要负责品牌设计和推广)。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利用以上这些前提设计出一套简单的股权分配方案。
Step1. 确定商业模式所依赖的各要素的权重
假设上面的例子中,各合伙人都认同公司的商业模式更依赖于人力技术,对资金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而公司的主要竞争力也不在于拥有某些特殊资源,更多依靠产品本身竞争力来打开市场,因此,各合伙人确定公司商业模式依赖的核心要素有人力(含产品研发、技术、市场、品牌宣传等)和资金,两者的的比重是3:2,也就是60%和40%。
Step2. 确定各合伙人对于资金和人力的贡献比例
对于资金部分很好确定,大锤出资30万,富贵出资50万,小花出资20万,三人在资金上的贡献比例为3:5:2,转换成百分比就是30%,50%,20%。
对于人力部分,合伙人之间需要充分沟通并结合行业情况予以确定。假设经过三位合伙人共同协商后确定(可通过三人互评打分的方式确定)三人对于人力的贡献比例为大锤60%,富贵20%,小花20%。
Step3. 确定最终的股权比例
根据Step1,我们可以明确公司每位合伙人的股权最终都是由两部分组成:人力和资金,两者比例是60%和40%;而根据Step2,也已经明确每位合伙人在人力和资金中的贡献比例。结合以上两组数据,我们得出三位合伙人的最终股权比例为:
大锤: 40%(资金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30%(大锤出资在全部出资中的占比)+60%(人力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60%(大锤出力在全部出力中的占比)=48%
富贵: 40%(资金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50%(富贵出资在全部出资中的占比)+60%(人力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20%(富贵出力在全部出力中的占比)=32%
小花: 40%(资金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20%(小花出资在全部出资中的占比)+60%(人力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20%(小花出力在全部出力中的占比)=20%
根据以上计算, 得出公司股权分配比例为:大锤48%;富贵32%;小花20%。
到这里,我们初步解决了股权分配比例的问题,而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公司利润应该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当然在计算出最终股权比例之后三方也还可以通过协商上的方式进行微调。
但是,股权除了是一种财产权之外, 同时还是共益权 ,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并管理公司的权利,而以上这样的股权比例虽然符合财产权属性的要求(贡献与收入成正比),但并不符合共益权属性的要求,即公司没有明确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集中,易产生股东纠纷。
因此,我们还需要在上述股权比例的基础之上再对公司控制权进行特殊设计。
如果各股东明确公司由大锤来控制,那么有以下几种方式可在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实现控制权仍保持在大锤手中:
一、表决权与分红权分离
(AB股即是采用了这种设计原理,但目前不适用于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在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股东不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而按照大锤51%,富贵29%,小花20%行使。这种表决权结构仅能保障大锤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权,而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资或减资,公司合并、分离或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大锤无法控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
二、投票权委托或一致行动人协议
富贵和小花可以与大锤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或一致行动人协议,前者是将表决权直接委托给大锤来行使,后者则要求富贵和小花的表决意见应与大锤一致,这两种方式都可有效保障大锤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股权代持

由大锤代持部分富贵和小花的股权,使得大锤在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超过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大锤代持富贵和小花的那部分股权对应的分红则由公司分给大锤之后再由大锤给到富贵和小花。如此一来也能实现控制权与分红权的分离。
四、持股平台
这是目前采用的最多的控制权设计方式,大部分持股平台都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双方根据各自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比例享受收益,但有限合伙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GP手中。大锤可以与富贵和小花再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大锤担任GP,富贵和小花担任LP,同时将富贵和小花持有公司的一部分股权转给有限合伙企业来间接持有,以此实现控制权设计目的。
以上这些股权分配和设计方案都是以公司静态(或者说现状)为前提进行设计的,但随着公司不断地发展,以上方案设计的前提和条件也会随着慢慢变化,因此,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还应针对未来的变化不断做出修正(主要包括股权的动态调整机制和股东退出机制),这样才能保证公司股权一直处于健康的状态,进而确保公司稳定发展。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如果你碰到有关公司、股权的其他问题, 欢迎给我们留言 !我们将与您一起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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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公司可以设立由老板作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员工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然后将合伙企业的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里即可。员工股东没有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而是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无论是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设计股权激励方案都要按照至本咨询股权激励的定人、定股、定价、定量、定时、定考六要素进行设计。你们公司一项一项做到位,就是一个好方案!对了,再提示一下,为了组织实施好股权激励的各项工作,公司应成立股权激励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大股东、CEO、人力资源部员工、财务部员工、行政部员工、外部专家顾问(可以请至本咨询提供技术支持呦)等。现在我们将这六要素的设计要点介绍如下。
一、定人:没有什么要素比确定股权激励对象更重要了!人选对了什么都对,人选错了什么都不对!股权激励对象如何确定,请你查询我在知乎上发表的文章《邱清荣:股权激励怎么做?员工分类就是路线图!》
二、定股:1、股权激励工具:持股平台财产份额。2、股份来源:需要确定是大股东转让还是增发新财产份额。3、资金来源:需要确定是员工自筹,还是公司提供借贷。4、持股方式:员工透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股权。5、约束机制设定:对于员工离职、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违规后的股份处置设置机制。
三、定价:
对你公司而言,定价指的是确定财产份额的出资价格,这个价格是公司与激励对象约定的购买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具体价格。关于出资价格如何确定,要考虑两个方面:一个是了解企业估值,一个是激励对象的工资收入水平。首先是企业估值。企业的估值有三大类。
第一类就是原始出资价格,在工商局注册公司时是1块钱出资登记为1元注册资本,因此原始出资价格就是每元注册资本1块钱(也可以理解为每股1块钱)。
第二类是按照每股净资产定价,例如公司净资产总额12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股),那么每股净资产就是120万元÷100万股=1.2元/股。
第三类是按照估值法进行估值,它又分成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以市盈率法普遍,它的公式是:净利润总额×市盈率÷实收资本总额。
四、关于股权激励定量,股权激励定量包括确定总量和确定个量,对贵公司而言是确定财产份额的数量。总量指的是某一次针对全体股权激励对象所提供的股权(包括实股、期权或分红权等各类股权激励工具)数量。
五、定时定时指的是股权激励的具体时点和约束期间。你们公司现在就想做股权激励,时点问题已经解决。约束期间指的是对于员工处置股权(主要是对外转让)约束期限的限制。例如,员工在3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离职后需要以原出资价格卖给公司大股东等。
六、关于业绩考核股权激励必须以激励对象完成业绩考核为条件。如果员工完不成业绩考核指标就应当将自己的财产份额按照原出资价格卖给公司大股东。业绩考核要全面,既要包括个人业绩贡献同时要兼顾团队精神等软指标考核。
创业企业既要有业绩考核体系又不要太复杂。做好绩效考核体系,是一件非常辛苦的累活儿!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好了之后,剩下的就是认真执行了,一方面要考核员工是否表现合格,另一方面也考验老板是否诚实守信、如实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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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创业公司分配股权的方式比较单一,通常来讲是2种方式。一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是在股东之间平均分配。2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短板,第一种往往造成股东的贡献和持股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第二种则容易造成削弱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
所以,创业公司应该如何分配股权,才能避免以上的问题?泰山管理学院认为,解决以下几点问题,则能达到股权激励最好的效果。
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
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1、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
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志同道合尤为重要,因此股权分配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回购制度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径,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因此在设计回购条款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回购条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二是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应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
对创业公司来说,预留期权池不是新鲜话题。不少创业者没有重视期权池的问题,要么在期权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要么造成了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按比例分散持有,未来恐难以统一运作,易引发争议并影响实施效率;
2、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灵活,采用何种定位和方案取决于公司的现实选择,应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实施;
期权池确应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拟议股权分配方案时,就从各股东处划分出来,由核心创始人一并代持,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明确代持权利的性质和处置限制。

创新运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间是相当宽广的,创业者要充分运用股东的章程自治权,建立适合自己的股权分配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本质上并不复杂,但创业者确实应该给予相当的重视。若能在前期花费少量时间把相关问题理顺,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助力公司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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