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常见的创业和股权投资到底有什么区别?

核心提示创业投资公司感兴趣的是资金来源、有潜力的企业、和套现出路。创业投资公司的赢利方法(ways of making profit)主要是把先期投资的股权以高于原价的价钱售出。创业投资的退出主要有三种方式,就是股票上市、股份转让和清算。其中股份转

创业投资公司感兴趣的是资金来源、有潜力的企业、和套现出路。创业投资公司的赢利方法(ways of making profit)主要是把先期投资的股权以高于原价的价钱售出。创业投资的退出主要有三种方式,就是股票上市、股份转让和清算。其中股份转让的接受方可以是其他投资公司、企业并购的买方,或创业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投资资金,同时也代理其他基金的投资业务。对于代理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公司一般收取1.5-3%的代理费,另外再收取资金增值部分的20-25%。创业投资公司的收入来源除了增值转让股权和投资管理代理费外,可能还包括债券或债权的利息,股票投资收益,以及咨询收入。?

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

开投资公司需要满足如下条件:申请的企业具有投资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公司章程、股本总额和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以及具有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等技能或执业证书的人员。

法律客观: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 经营范围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二条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

“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