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驾校学车考试调整事项
为了进一步规范驾校学车考试,全面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质量,上海驾培行业加快了驾驶人考试改革工作的步伐。继在交警总队带领下,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的非法收取“考试保险费”专项整治行动之后,上海市驾驶员考试科又对驾校学车考试监管系统进行了升级,升级后驾驶人考试各事项也相应进行了试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学车考试分场:考试科提前一周约排考,确定下周各考点每天考试分场情况。
二、打印、下发《考试预约凭证》:各考试点应于每周五以前,打印出下周参加考试的考生的《考试预约凭证》,并及时交各相关培训部。
三、组织学员分场次达到考点:考试当天,各驾校应当按照《考试预约凭证》上确定的考试场次,提前30分钟分批将考生带到考试点。
四、学车考试分组:每天下午13:30后,各考试点可在录入考试成绩的计算机上查询到第二天科目二场内道路和科目三考试的考生分组情况,导出考试计划单的EXCEL表格,及时通知到各驾校,并在考试点醒目位置公示。
五、科目二路考确定考试项目:每天早撒谎那个6:00后,各考试点可查询到当天科目二场内道路考试各分组的考试项目和考试员。
(一)91号令考点:实施91号令评判标准路考仪的考试点,考生在门禁拍照后,计算机当场打印出该考生的考试项目;
(二)71号令考点:实施71号令评判标准路考仪的考试点,应当导出EXCEL表格,并打印《科目二场内考试计划单》,工作人员在录入成绩时,必须根据计划单上确定的该考生的考试项目录入;
(三)人工考试考点:改建期间实行人工考试的考试点,应当导出EXCEL表格,将《科目二场内考试计划单》打印给考试员,并按照分组情况将考试成绩表整理后交给考试员,考试员应根据计划单确定的考试项目进行考试。人工考试的考点,考试车必须统一由考试点提供,否则无法随机排考。
六、科目三确定考试员:每天早上6:00后,各考试点可查询到当天科目三考试的各分组由哪一个考试员执考。
七、整理考试成绩表:各培训部带队人员于考试前按学员分组情况,将成绩表交考点工作人员,考试点工作人员按照分组情况将考试成绩表整理好,交给带队民警考试员,由带队民警考试员安排考试任务。
八、科目二预约模式:此次系统升级后,系统设定科目二场内道路考试当场补考不合格的,20天以后才可重新预约补考。因本市的科目二桩考和场内道路分两次考试,一旦考生的桩考和场内道路都两次不合格,培训周期将明显延长,为了解决此问题,驾考科正在对科目二桩考和场内道路合并在同一天考试进行调研。在计算机系统升级所涉及的相关程序稳定后,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在全市各考试点逐步推广一次预约考试模式。
九、夜间学车考试:此次系统升级后,必须实行科目三夜间考试,A1、A2、A3、B1、B2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全部实行夜间考试,C1、C2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随机抽取20%以上进行夜间考试。
(一)夜考名单抽取:每天下午13:30后,各考试点可在录入考试成绩的计算机上查询到三天后抽到夜间考试的考生名单,考试点应即使通知到各驾校,并在考试点醒目位置公示;
(二)考试时间:为了让抽到夜间考试的考生有充足的训练时间,8月17日至8月30日抽到夜间考试的考生全部安排在当天的最后一场考试。从8月31日起,本市的科目三考试时间调整为下午13:00至晚上20:00,抽到夜间考试的考生全部安排在晚上18:00以后进行;
(三)夜考成绩录入时间:夜间考试成绩必须在晚上18:00以后录入;
(四)考试专用车:8月31日前“夜间考试”的考试车统一由考试点提供;8月31日后各考点必须使用专用车进行考试,考试专用车应当统一编号,安装带反光标志的顶灯,每车配备三件反光背心,考试专用车的配置方案驾考科正在指定过程中。
十、科目三补考:从8月17日起,科目三考试实行当场“考一补一”,即考生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考试员讲评结束后,当场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20天以后重新预约补考。
十一、过渡期间相关考生的补考:8月14日以前科目三考试一次不合格的考生的补考,统一放在8月22日(周六)进行,学员凭原来的《考试预约凭证》考试,《考试预约凭证》遗失的,由考试点负责补打,各驾校需通知到相关考生,不参加补考的,20天以后重新预约补考。
十二、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员名字录入:从8月17日起,在录入科目二场内道路人工考试及科目三考试成绩时,“考试员1”均实名制录入实际执考的考试员,“考试员2”无需再录入带队民警的名字。
十三、摩托车是否上教练车号牌:经请示公安部,此次系统升级后,不再对摩托车是否有教练车号牌进行控制,训练、考试用的摩托车不需要办理教练车上牌手续。
Z、综合评判标准
(一)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及格
1.1、考试小型汽车不系好安全带;
1.2、气压不足起步;
1.3、不关好车门起步;
1.4、起步时车辆溜动距离大于30厘米;
1.5、车辆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1.6、当右手离开方向盘时,左手不能有效、平稳控制方向的;
1.7、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现象;
1.8、换挡时低头看挡或两次换挡不进;
1.9、行驶中使用空挡滑行;
1.10、车速超过限定标准;
1.11、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以脚拖地;
1.12、对车身前后、左右空间位置感觉差;
1.13、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分离要领的;
1.14、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的;
1.15、方向转动频繁,导致挂车左右晃动的。
(二)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2.1、车辆有异常情况起步;
2.2、起步挂错挡;
2.3、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未能及时纠正;
2.4、起步时车辆溜动小于30厘米;
2.5、起步时发动机熄火一次;
2.6、换挡时有齿轮撞击声;
2.7、控制车速不稳;
2.8、停车未拉手制动之前,车辆后溜或停车后未拉手制动。
(三)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3.1、起步前未调整好座位,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3.2、起步前未检查仪表;
3.3、起步时车辆有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情形;
3.4、起步及行驶时驾驶姿势不正确;
3.5、掌握方向盘手法不合理;
3.6、行驶制动不平顺,出现车辆闯动;
3.7、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制动器;
3.8、挡位使用不当或车速控制不稳;
3.9、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
3.10、换挡时手脚配合不熟练;
3.11、换挡时机掌握太差;
3.12、错挡但能及时纠正;
3.13、制动停车过程不平顺;
3.14、停车后,下车不关车门;
3.15、不按考试员指令行车
(四)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4.1、起频前未调整好后视镜(左、中、右);
4.2、起步前未检查挡位或手制动器;
4.3、发动机启动后仍未放开启动开关;
4.4、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4.5、起步油门过大,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4.6、换档时机掌握稍差;
4.7、停车时未拉手制动,检查挡位,抬离合器前先抬脚制动。
C、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一)
通过连续障碍 1.1、不按规定路线完成的,考试不及格;
1.2、骑、轧一个圆饼的,扣20分;
1.3、车轮出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1.4、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二)
通过单边桥 2.1、其中有一轮未上桥一次的,扣20分;
2.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一次的,扣10分;
(三)
直角转弯 3.1、车轮触轧突出点的,考试不及格;
3.2、车轮每触轧道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3.3、借助倒车完成的,扣10分;
(四)
侧方停车 4.1、行驶中轮胎触轧库位和车道边线的,扣10分;
4.2、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厢出库位线的,扣10分;
4.3、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五)
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5.1、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5.2、起步时后溜大于3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5.3、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不超出50厘米的,扣20分;
5.4、车身未靠边停止在距路右边线30厘米内的,扣20分;
5.5、起步时后溜小于30厘米的,扣20分;
(六)
限速通过
限宽门 6.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考试不及格;

6.2、每碰擦一次门悬杆的,扣20分。
(七)
百米加减档 7.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档的,考试不及格;
7.2、熄火一次的或越级换档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
(八)
起伏路
驾驶 8.1、通过障碍时车辆严重跳跃,致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离座的,考试不及格;
8.2、熄火一次的,扣20分;
8.3、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
(九) 9.1、车轮位置判断有误,车辆挤轧路边缘线的,扣20分;
曲线行驶 9.2、控制方向时机不好,调整方向过早或过晚的,扣10分。
S、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
(一)
考试时出出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及格
1.1、不按交通信号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1.2、争道抢行;
1.3、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1.4、违反铁路道口规定;
1.5、未留意,亦未遵照交通标志行驶;
1.6、违反分道行驶规定;
1.7、越中心实线逆向行驶;
1.8、行驶中骑轧中心实线;
1.9、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1.10、不按导流线方向行驶;
1.11、不按规定避让人行横道中的行人;
1.12、窄路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边行驶;
1.13、会车困难时应让行而不让;
1.14、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超车;
1.15、超车后突然切入行车道、引起后车紧急制动;
1.16、故意不让后车超越者;
1.17、发现危险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
1.18、行驶中未能观察亦未按其他车辆发出信号行车;
1.19、行驶中不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1.20、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大于1米);
1.21、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二)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2.1、路口行驶转弯角度过大、小或打、回轮过早、晚;
2.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
2.3、超车时不使用转向灯或不提前查看交通情况;
2.4、掉头方式选择不当;
2.5、掉头不注意观察交通情况;
2.6、控制车速过低或未能调整车速以适应路上情况;
2.7、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小于1米,大于50厘米)。
(三)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3.1、路口行驶转弯角度稍大、小或打、回轮稍早、晚;
3.2、行驶中不按规定出入非机动车道;
3.3、行驶中变换车道之前,未查看交通情况;
3.4、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半联动控制车速;
3.5、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
3.6、停车未查看交通情形,亦未及时发出或关闭讯号;
3.7、停车后,开车门前不查看侧后交通情况。
驾校科目三练习,教练用的一个app软件能模拟科目三考试的语音提示音,哪儿有?
(1)年龄条件
a.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b.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白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 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c.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d.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e 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须1 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须1 50厘米以上;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须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须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又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考试的顺序按照:
(1)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科目一);
(2)桩考仪(科目二);
(3)场内驾驶和道路驾驶(科目三)。
这三个科目依次进行,前一科目合格后,再进行后一科目的考试.
(1)科目一考试内容
a.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b.机动车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
c.高速公路、恶劣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伤员急救的一般知识,危险物品运输知识及其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 文明驾驶和职业道德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2)科目二考试内容(倒车移库)
a.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驶线路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b.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c.对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D.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单边桥、上坡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行驶等情况。其中, 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必考项目绕8字、 折线行驶、百米加减挡行驶。本市将陆续采用路考仪方法考核: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侧方停车、直角转弯、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手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上坡起步,自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其他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 机选取;
考试员可以在必考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科目三考试项目。
(3)科目三考试内容
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标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 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 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1)科目一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应当在90分以上
(2)科目二考试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科目二考试合格
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b.碰擦桩杆;
c.车身出线;
d.移库不入;
e.在不准许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两次;
f.发动机熄火。

(3)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 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 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a.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
b.报考其他准驾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首先你得知道你们教练用的是哪个牌子的路考仪来实行教学(如好教练路考仪系统问题免费维修、远程操作),现在做科目三电子路考仪的厂家都是做软件!而且只有配自己的硬件+软件才能使用!如果你要在网上下载软件是需要序列号,要钱买的!建议你们教练直接打电话找卖家的话这个都是免费维修安装的(可以实行远程操作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