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自主择业有哪些待遇

核心提示一、自主择业的转业安置条件比较宽松 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享受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安置去向条件外,还可以到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选去向明显增多。特别是一些接收军转

  一、自主择业的转业安置条件比较宽松

 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享受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安置去向条件外,还可以到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选去向明显增多。特别是一些接收军转干部数量多、计划分配门槛高的省会城市,对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也没有太多条件限制,进一步为自主择业干部的去向选择开了“绿灯”。

 此外,中发[2016]13号文件明确,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放宽了军队调整改革期间自主择业的服役年限和转业对象条件限制。

  二、自主择业干部能够领取数目可观的补助金和退役金

 后财[2001]45号规定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发给转业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的基础上,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也就是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转业费外还可领取一笔数目不菲的自主择业补助金。

 月退役金方面,国转联〔2015〕1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基本退役金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其中,月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地区津贴](80%+增发%)}+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并且每年定期增长。

 国转联[2016]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金按照国家政策继续发放,也就是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可以终生领取,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国转联[2006]1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也就是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缴费满一定年限(一般为15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后财[2015]1726号文件,自主择业干部退役时军队不给予退役基本养老保险,所以这里的缴费年限特指自主择业后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的缴费年限),且达到退休年龄时即可领取养老金,这样退休的自主择业干部既可以领取退役金,又可以领取地方的养老金,退休后收入更加可观。

  三、自主择业干部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中发[2001]3号文件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择业干部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自主择业干部未实现就业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安置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根据这些规定,自主择业干部可享受安置地与自己转业时职务等级相应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中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四、自主择业干部的住房权益受政策法规保护

 中发[2001]3号文件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本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自主择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内容逐步规范

 国转联[2008]5号文件明确,从2008年起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提高。适应性培训分层次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5天,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安置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法规及指导等。公共类专业培训大纲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行业类专业培训大纲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行业部门共同制定,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地方报到后3年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向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其相关培训费用可在军转教育培训经费规定的标准内支付。

  六、自主择业干部的就业创业得到国家政策扶持

 国转联[2016]6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地要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且要求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自主择业干部如果想从事个体经商或创办企业,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干部从事个体经商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自主择业干部如果想通过招聘就业,国转联[2001]8号文件明确,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七、军转安置部门的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国转联[2016]6号文件明确从2016年开始,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干部人数,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拨付管理服务经费,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走访慰问、个案帮扶、档案管理、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就业招聘、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创业服务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理工学院地处华夏青铜文化发祥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黄石市。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育人的圣地、学术的殿堂。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教育厅首批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高校之一,是湖北省高校应用型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部、62个普通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专任教师1105人,其中教授110人,副教授357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328人。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平台资源丰富,现有5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群”为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环境工程专业成功入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学科为《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

 2022年湖北理工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理工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岗位表中标专业为黄石市高层次人才校企共享计划企业需求专业。)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1)博士应聘者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硕士应聘者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同时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设岗部门(学院)投送电子邮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714-6354262;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

 各设岗部门(学院)****见《湖北理工学院2022年招聘简章》。

 (三)资格审查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相应岗位报名截止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相应岗位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④执业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4.关于学历的有关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研究生”,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是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工作由湖北理工学院组织。

 要求学历、学位为博士研究生的专任教师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要求学历、学位为硕士研究生的专任教师岗位,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4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40人,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

 辅导员、实验教师岗位先笔试,后组织面试,若同一岗位计划数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1:3时,保留该岗位,以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准。

 (一)资格复审

 考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人选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入围面试。若同一岗位计划数和参加笔试人数小于1:3时,全部入围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专任教师、实验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从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辅导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从岗位工作常识和实践能力(含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免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需要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心理测试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全面、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结果备案、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防疫须知

 应聘者要自觉服从学校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到校参加应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行程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

 湖北理工学院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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