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规范水产品种选育和苗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我省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规范水产品种选育和苗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水产品种选育、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进出口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产苗种,是指用于水产繁育、增养殖生产、科研试验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苗种工作,其所属的水产苗种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水产苗种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水产苗种管理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原则,保持生物多样性,积极发展名特优水产品种。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产优良品种体系建设,根据水产养殖需要制定水产优良品种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技术开发,实现水产苗种生产标准化、产业化。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水产优良品种的引种、选育和推广。第七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选育水产优良新品种;建立水产优良新品种选育示范基地,积极引导使用水产优良新品种,提供技术咨询;制定并定期发布适宜在本地区推广的水产优良品种目录。第八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产苗种病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检疫水产苗种和制定水产苗种病害防治预案,发现重大水产苗种病害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防止水产苗种病害的传播和蔓延。第九条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状况制定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规划,组织实施向自然水域放流水产苗种。放流的具体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所需资金。鼓励社会资金用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第十条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划和组织建设水产原种场、良种场。省级水产原种场、良种场认定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从省外引进新的水产品种,人工杂交培育新个体,必须经一个养殖周期以上试养,经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适宜在我省养殖的,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方可推广、经营。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培育新个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用于杂交生产商品水产苗种的亲本必须是纯系群体。对可育的水产杂交种不得用作亲本繁育。

养殖可育的水产杂交个体和通过生物工程等技术改变遗传性状的个体及后代的,其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隔离和防逃措施,禁止将其投放于河流、湖泊、水库、海域等自然水域。第十三条 水产苗种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一)省级水产原种场、良种场,海水苗种生产规模为5000立方米以上水体的苗种场和淡水苗种生产能力为1亿尾以上苗种场,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海水苗种生产规模为2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苗种场和淡水苗种生产能力为5000万尾以上、不足1亿尾的苗种场,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海水苗种生产规模不足2000立方米的苗种场和淡水苗种生产能力不足5000万尾的苗种场,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场地符合规划要求,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二)用于繁殖的亲本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三)生产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四)具有相应的水产苗种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第十五条 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生产。需要变更生产范围、种类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续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第一章 彭泽鲫养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生物学特性

一、形态特征

二、生活习性

三、摄食习性

四、生长特点

五、繁殖习性

第三节 人工繁殖

一、雌雄鉴别

二、亲鱼的来源、选择与增育

三、产卵前的准备工作

四、自然产卵

五、人工催产

六、人工孵化

七、温室充氧繁殖法

第四节 苗种培育

一、苗种期的主要特点

二、鱼苗培育

三、鱼种培育

四、苗种运输

第五节 成鱼饲养

一、池塘饲养

二、网箱饲养

三、稻田饲养

四、藕田(池)饲养

五、湖泊、水库增养殖

第二章 白鲫养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生物学特性

一、形态特征

二、生活习性

三、摄食习性

四、生长特点

五、繁殖习性

第三节 人工繁殖

一、亲鱼的选择与培育

二、繁殖方式

三、爱精卵孵法

第四节 苗种培育

一、鱼苗培育

二、鱼种培育

第五节 成鱼饲养

一、池塘饲养

二、网箱饲养

三、小型水库或库湾饲养

四、河道饲养

第三章 方正银鲫养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生物学特性

一、形态特征

二、生活习性

三、摄食习性

四、生长特点

五、繁殖习性

第三节 人工繁殖

一、亲鱼的来源与选择

二、亲鱼培育

三、人工催产

四、人工孵化

五、建造塑料大棚温室,对亲鱼提前培育

第四节 苗种培育

一、夏花培育

二、春片(冬片)鱼种培育

第五节 成鱼饲养

一、池塘配养

二、池塘主养

三、湖泊放养

第四章 异育银鲫养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生物学特性

一、形态特征

二、生活习性

三、摄食习性

四、生长特点

五、繁殖习性

第三节 人工繁殖

一、亲鱼选择

二、亲鱼培育

三、人工催产、授精

四、脱粘与孵化

五、胚胎发育

六、人工繁殖实例

第四节 苗种培育

一、夏花培育

二、春片(冬片)鱼种培育

第五节 成鱼饲养

一、池塘饲养

二、网箱饲养

三、稻田饲养

四、藕田饲养

第五章 高背鲫养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人工繁殖

一、亲鱼选择

二、亲鱼培育

三、催产与孵化

第三节 苗种培育

第四节 成鱼饲养

一、当年苗种养成商品鱼

二、春片(冬片)鱼种养成商品鱼

第六章 松浦银鲫养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生物学特性

……

第七章 淇河鲫养殖

第八章 湘云鲫养殖

第九章 红鲫养殖

第十章 湘鲫养殖

第十一章 滇池高背鲫养殖

第十二章 胭脂鲫养殖

附录部分 鲫鱼苗种供应单位

主要参考文献 湘云鲫(原名工程鲫):该鲫是由中国工程院刘筠院士为首的协作组,运用细胞工程和有性杂交工程相结合的生物工程技术而培育出的三倍体鲫鱼,具有自身完全不育、生长快、抗病能力强、食性广、易捕捞、耐低温、肉嫩鲜美等优点,当年年底鱼苗可达500g,鱼种经一年养殖,个体可超过1000g。比普通鲫鱼快40%~60%。池塘养鱼发生缺氧泛池时,草、鲢发生死亡,而湘云鲫却平安无事。在水温10℃以下时,其他鱼类已停止生长,湘云鲫仍可觅食生长。池塘混养可增产1200~1440kg/公顷。增加纯利润1500以上。湘云鲫可池塘主养、混养,也可利用网箱、稻田、湖泊、水库等养殖。

异育鲫鱼:该鲫是中科院水生所用正银鲫为母本,江西的兴国红鲤作为父本,经人工授精培育后代,它具有明显的生长优势,生长速度比它的母本快34.7%,第二年即可长到500g左右,鱼种池放养异育银鲫夏花80~120尾,年底平均个体达250g左右,成鱼池若套养夏花200尾,年底平均在200g以上。

彭泽鲫:该鲫是江西省九江市水科所和江西省水科所共同合作选育的新的淡水养殖优良品种,它原产于九江市彭泽县的自然水体中,因其个体大肉嫩鲜美,在当地享有盛名。彭泽鲫属杂食性鱼类,具有适应性强、生长迅速、易繁殖、抗病害等优良性状,适于池塘、湖泊、水库、稻田等水体养殖,当年苗种年底可达500g左右。

银鲫:该鲫原产于黑龙江省方正县双风水库,其生长速度比普通鲫鱼快,最大个体可达1.5kg,目前银鲫已移养于全国各地,若在鱼种池中套养鲫夏花200尾,年底出池每尾可达400g左右。成鱼塘中套养银鲫,能获得300~600kg/公顷的产量。

为了更好的弄清湘云鲫与彭泽鲫、异育鲫鱼在相同条件下的生长差异,我们进行了这3种鲫鱼不同池的对比养殖试验。现将试验情况总结如下。

3种鲫鱼生长速度最快是湘云鲫,其次是异育鲫鱼,彭泽鲫最慢。分别比异育鲫鱼和彭泽鲫快21.78%和70.83%。因湘云鲫为三倍体,完全不育,生长不受性腺发育影响,所摄食养分完全用于营养生长,而异育鲫鱼和彭泽鲫生长受性成熟限制:从3种鲫鱼的成活率上看,湘云鲫的成活率最高,彭泽鲫次之,异育鲫鱼最低。试验期间均未施用任何药物,湘云鲫和彭泽鲫的抗病能力较强,未发生因传染性鱼病而引起死亡的现象,而异育鲫因拉网检查受机械损伤后易感染病害,试验中出现出血病死亡的现象,影响了成活率;从3种鲫经济效益上看,湘云鲫为完全鲫鱼体形,个体较大,性腺不发育,内脏少,可食部分比例大,且肉味鲜美,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本地市场价格在16~20元/kg,高于普通鲫鱼价,经济效益较高。 但在生产实践中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 池塘条件及放养前的准备

1.1 池塘选择

池塘面积要适中,不宜过大,池塘面积以0.33~1公顷为宜,面积小的池塘有利于水体更换和生产管理。水深一般1.8~2.5m,池塘为长方形东西向,池底平整,塘底淤泥不得超过30cm,不渗漏,水源充足无污染,以深井地下水为宜,电力有保障。

每6~8亩池塘配备3kw叶轮式增氧机一台,并有注排水设备。

1.2 放养前的准备工作

1.2.1 鱼种进池前做好池塘的清整消毒工作,老塘要挖除过多的淤泥,并经干池曝晒。清塘药物主要是生石灰或氯制剂,要求全池泼洒,彻底杀灭病原体及野杂鱼。

1.2.2 放养前15~20d,成鱼池注水1~1.2m。

2 鱼种的放养

2.1 放养时间

4月中旬,平均水温达到6~8℃时开始放养。鱼种入池前应用孔雀石绿或高锰酸钾等药物浸浴消毒。

2.2 选择一种良种鲫鱼,苗种的纯度要有保障

放养鱼种要品种纯正(鲫鱼最好选彭泽鲫为宜)、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伤病。纯正品种鲫鱼能够充分发挥其生长速度快、抗病力强等优点,品种的引进要通过当地的水产部门,有条件的也可直接与场家签订合同。

2.3 制定合理的放养模式,做好品种搭配

良种鲫鱼养殖一般有精养和套养两种形式,精养鲫鱼的池塘面积最好在1公顷左右,可放养70g/尾的鲫鱼3万尾,另外搭配125g/尾的鲢鱼3000尾。精养鲫鱼池塘不宜搭配其它吃食性鱼类,以免争食而影响鲫鱼的生长。套养鲫鱼的池塘依主养品种的数量和面积大小决定放养数量。面积在2公顷的池塘套养50g/尾的鲫鱼180000尾。这样既不影响主养品种的生长速度,又可合理利用水面,提高效益。

3 做好池塘水质的调控和管理工作

3.1 春季池塘施用沸石粉或麦饭石一次,使用量为万分之一,隔7d使用优良改良剂,一次用量为百万分之五,如果池塘水质透明度低于20cm,则用量为百万分之十到十五。

3.2 鱼类生长旺季每月向池塘注排水二次,注排水后要身池塘中泼洒三合剂和二氯异氰尿酸钠,达到净水杀菌的目的。

3.3 及时检测水质,定期施用光合细菌,给水中的浮游生物提供营养元素,使水质处于良好状态。在整个养殖周期内,每10d左右换1次水,每次换水15cm深,同时不定期用生石灰调节水的pH值,使之保持在7.0~7.5之间,并配合使用增氧机,使池塘保持良好的水质条件。增氧机从7月起使用,使用原则为“三开两不开”,即晴天中午开,阴雨开清晨开,浮头早开,晴天傍晚不开,阴雨开中午不开。

3.4 选择一种质量稳定可靠的全价配合饲料

饲料要选择一些信誉好、质量稳定的大型企业生产的全价配合饲料。养殖池塘的饲料粗蛋白含量在32%,并依生长时期逐渐调节其含量,饲料的蛋白含量不低于28%,不要高开35%,过高的蛋白含量会造成饲料营养浪费。

3.5 提前做好鱼病的预防工作,做到防大于治

放苗前用生石灰清塘,鱼种入塘前用食盐或高锰酸钾液浸泡,杀灭鱼体上的病菌。在养殖过程中每隔20d左右用氯杀灵、鱼虾安等药物,进行全池泼洒,预防鱼病发生。危害良种鲫鱼的疾病主要有“暴发性细菌败血症”、“鳃霉病”、“腑腔积水病”、“表皮毛细血管出血症”等。其中以“暴发性细菌败血症”和“表皮毛细血管出血症”危害最为严重,这几种病必须提前预防。采用“外消内服”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必须坚持投防治药两次,在鱼上市的前20天做两次消毒处理。这样可大大减少鱼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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