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并购过程中,被并购方希望多卖点,并购方希望少花点。
但不论是多买点还是少花点,双方在博弈中要有一个靠谱的依据。

通过什么方法来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公司价值,对并购双方来说是关键点。
公司估值,就是指对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是一项对公司综合性的资产、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过程。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大类,这也是我国实践中普遍认可和采用的评估方法。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其价值。
通俗点说,就是资产重置价格或者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所以,成本法的主要估值方法就是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
在对各项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逐一对各项可确指资产进行评估,并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商誉或经济性损耗,
将各单项可确认资产评估值加总后再加上企业的商誉或减去经济性损耗,就可以得到企业价值的评估值。
重置成本法,最基本的原理类似于等式1+1=2,企业价值就是各个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
这种方法的优点很突出,简洁明了,操作方便。
但同时缺点也很明显:没有考虑公司未来的成长性、能够带来的现金流等因素;同时忽略了不同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
因为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往往是1+1>2,企业的整体价值是要大于单项资产评估值的加总。
根据以往的实务经验,重置成本法一般用于国企的改制过程,会参考企业的净资产评估价值来交易。
因为很多互联网企业都是轻资产公司,靠的是创意或者模式,如果从资产的角度看,是不值钱的。
所以,轻资产公司包括互联网公司,很少使用成本法来估值,使用市场法或者收益法来估值,更能突出它的成长性和未来所能带来的现金流。
2.市场法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参考企业或者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交易,进行对比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它的原理是:假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交易价格。
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
把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和地位的标杆对象,通过获取其财务和经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乘以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从而得出评估对象价值。
但是在现实中,很难找到一个跟被评估企业同一或很类似的标杆对象,可以参考的经验数据是非常有限的。
因此,它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会有一定影响,不过进入大数据时代,通过大数据的采集和应用,会对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有所帮助。
市盈率乘数法:被评估企业股票价格=同类型公司平均市盈率被评估企业股票每股收益。
是专门针对上市公司价值评估的。
比如一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每股收益是1元,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是30倍,那么它的每股价格就是30元。
在实践中,很多对非上市公司的收购也会参考这个方法。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有可参照的对象,有可参考的数据。
但是,被收购企业毕竟不是上市公司,那么相应的在估值上要打折扣、打多少折扣,就比较缺乏依据。
所以,此种可以作为参考的估值方法,与收益法进行比较和印证,来协商确定最终的估值。

3.收益法
收益法,是根据一项资产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根据计算公式倒推回来它的现值。
也就是说根据资产的未来收益来确定它现在的价值。
收益法的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 模型和 EVA 估价法等。
在实践中,这种方法需要依赖于对未来公司现金流量、收益的测算。
这种估值方法把公司未来的成长性、未来的价值因素都考虑进去,非常适合互联网、高科技一类的高成长性公司。
所以,一般情况下估值就会比较高。
缺点是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收益都是测算出来的,能不能实现,受多种因素影响,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
如果估值很高,尤其原股东还要保留部分股权在被并购公司,投资人就会要求对赌。
作为投资人,可以花大价钱买公司,但是被并购方得承诺能够实现支撑这个价格的业绩,也就是未来的现金流和收益。
如果实现不了,原始股东要把部分股权补偿给投资人,也就是说,如果对赌失败,创始人丧失部分股权,甚至彻底出局。
企业发展有四个不同的阶段: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
从实务经验来看,初创企业估值难度最高,成长期次之,成熟期最简单。
对于初创期的企业,给大家介绍下在实务届使用的估值方法:
1、500万元上限法
该方法要求不要投资一个估值超过500万元的初创企业。
当退出时企业价值一定的情况下,初始投资时的企业定价越高,天使投资人的收益越低,当其超过500万元时,就很难获得可观的利润。
2、博克斯法
这种方法是由美国人博克斯首创的,典型做法是对所投企业根据下面公式来估值:
一个好的创意100万元,
一个好的盈利模式100万元,
优秀的管理团队100万-200万元,
优秀的董事会100万元,
巨大的产品前景100万元,
加起来,一家初创公司价值为100万元-600万元。
初创企业的价值与各种无形资产的联系,通过这种估值方法清楚的展现,简单易行,并且相对合理。
企业创业融资时如何估值
公开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一个比较稳定的市场价/当年(上期)盈利=市盈率,这就是该公司的市盈率,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差距较大,所以给某公司估值,要参考同类别上市公司; 利用市盈率进行某公司(非上市)的股权交易(私募参股、并购、重组等),估值往往要在已上市同类公司平均市盈率上打个折扣,因为上市公司有流动溢价,打折比率不等,多在5-8折。
(1)收益现值法:
通俗地说,就是把未来每年的现金流(不是净利润)折为当前价值,累加后即为该项目的价值。这里面涉及几个重要参数:每年利润增长率、折现率
(2)市盈率比较法:

假设我们现在准备入股一家A食品公司,该公司业务与已经在港交所上市的B公司业务相似,B公司当前三个月平均市盈率为15,则我们的成交价可参考该市盈率,考虑到我们正在交易的A公司是非上市公司,交易市盈率要打折,一般6折或7折,主要根据其现有业务的稳定性,未来增长潜力,团队情况综合评测,谈判确定
(3)交易比较法:
假设前一月某交友网站C被一家风投投资,估值5000万美元;现在有另一家风投企业对我们的交友网站D有兴趣,现在讨论估值,那么就可以适当参照上述成交估值,主要参照坐标:客户定位、当前注册人数、日均IP点击数、增长率等,进行谈判修正。
直接上市的话费时太长 借壳上市不太了解 信托不错银行的信用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托管担保贷款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抵押不动产抵押贷款贷款除此之外,可供创业者选择的银行贷款方式还有买方贷款,如果你的企业产品销路很好,而企业自身资金不足,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按照销售合同,对你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你可以向你产品的购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这就是买方贷款。股权融资: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融资方通过出让企业股权获取融资的一种方式,大家所熟悉的通过发售企业股票获取融资只是股权融资中的一种。对于缺乏经验的创业者来说,选择股权融资这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出让比例。股权出让比例过大,则可能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股权出让比例不够,则又可能让资金提供方不满,导致融资失败,这个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平衡处理。债权融资: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应该算是债权融资中的一种,且是为人们所最常见的一种。自从孙大午事件后,很多企业就对民间借贷产生了一种畏惧心理,怕担上“非法集资”的帽子。对于非法集资,有特别重要的界定值得注意,就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根据这一点,如果不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就不能叫非法集资,而应算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另一点是非法集资通常数额巨大。把握住这两点,在进行民间借贷筹集创业资金时,就不容易触犯禁忌。企业内部集资:指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资金需要,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内部股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是企业较为直接、较为常用、也较为迅速简便的一种融资方式,但一定要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一种创新的融资形式,也称金融租赁或资本性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其一般操作程序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出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方按合同规定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通过融物而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缺乏资金的新创企业来说,融资租赁的好处显而易见,其中主要的是融资租赁灵活的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或递减支付,使承租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来定制付款额;全部费用在租期内以租金方式逐期支付,减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大大简化了财务管理及支付手续,另外,承租方还可享受由租赁所带来的税务上的好处。风险投资:1999年以来,风险投资在国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几乎每一个成功的互联网企业的背后,都可以看见风险投资的身影。对于创业者来说,尤其是对于高科技领域的创业者,寻求风险投资的帮助,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途径。风险投资中的天使投资,更是专门为那些具有专有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者所准备。天使投资者更多由私人来充当投资者角色,投资数额相对较少,对被投资企业审查不太严格,手续更加简便、快捷,更重要的是它一般投向那些创业初期的企业或仅仅停留在创业者头脑里的构思。创业者还要善于利用政府扶持政策,从政府方面获得融资支持,如专门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门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准备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还有众多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巧妙地利用这些政策和政府扶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中发[2002]12号文件精神,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银行申请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该政策从2003年初起陆续在全国推行。其适用对象: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失业职工;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有关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4年第1期文章《创业扶持贷款帮你创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1、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3、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可采取成本投入方式(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3年第5期文章《创新基金,创业企业“奖学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2000年10月,财政部与外经贸部为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使用方向、方式及资金管理等基本原则。2001年6月,两部委又根据此办法的原则,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这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内容和比例等具体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年度安排规模是4.5亿元人民币,2002年度已增加到6亿元。3年中,这项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已经资助了全国近万家中小企业到国外参展或拓展国际市场(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3年第11期文章《中小企业如何吃免费“皇粮”》)。地方性优惠政策:如早在1997年杭州市创办高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时,就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进驻基地的企业将提供免3年租费的办公场所,并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近年杭州市又提出建设“天堂硅谷”,把发展高科技作为重点工程来抓,与之相配套的措施是杭州市及各区县(市)均建立了“孵化基地”,为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人才提供免费的创业园地,并拨出数目相当可观的扶持资金。在全国各地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创业优惠和鼓励政策,如上海的张江高科技园区、北京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等等,创业者要学会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巧借外力筹措创业资金:2000年8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联华便利合作,推出面向创业者的“投资7万元,做个小老板”的特许免担保贷款业务,由联华便利为创业者提供集体担保,浦发银行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提供7万元的创业贷款,建立联华便利加盟店,许多缺乏资金的创业者因此得以圆创业梦。像联华便利一样,现在很多公司为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常会采取连锁加盟或结盟代理等方式,推出一系列优惠待遇给加盟者或代理商,如免收加盟费、赠送设备、在一段时间内免费赠送原材料,对代理商先货后款、延后结款赊购赊销等等,虽然不是直接的资金扶持,但对缺乏资金的创业者来说,等于获得了一笔难得的资金。对于创业者来说,善用自我积累,进行滚动发展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虽然发展速度可能会相对慢一些,但是没有包袱,做事可以更加从容,保持一种良好心态。创业者还可以选择典当等方式筹措创业资金;通过参加各种创业比赛,媒体炒作,吸引投资方注意力,从而获得融资;通过第三方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或创业融资,如2003年,通过《科学投资》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的读者就有十几位。创业融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创业者需要灵活性,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拘泥于一个定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