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或所在县人社局每年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情况、为基地内的创业实体提供综合服务情况、孵化效果、示范功能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存在下列九类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资格: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满一年,未开展创业孵化工作的;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单位私自以任何名义收取入驻协议以外费用的;

■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
■管理不到位或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务,被孵化创业实体投诉经查实3次以上,且未及时整改的;
■基地内正常经营率低于80%的;
■创业实体入住率低于50%的;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评估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或隐瞒孵化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的;
■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创业孵化补贴资金的。
需注意的是,经认定的定点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或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定点认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