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提出申请交由学校进行审查,邀请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初审,对创业项;目应组织专家评估。初审完成后,学校将对项目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教育厅。经教育厅汇总审核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复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向学校出具审核意见,学校统一负责向创业团队发放创业补贴。
1.高校平台要在高校申报,平台外的要在当地相关部门受理。2.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

3.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开办的“网店”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网店需在2014年1月1日后营业半年以上
(3)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申请材料有哪些?
(1)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2)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3)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学生提出申请交由学校进行审查,邀请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初审,对创业项;目应组织专家评估。初审完成后,学校将对项目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教育厅汇总审核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复核,学校统一负责向创业团队发放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各地批复速度不一,一般三个月左右。
创业补贴需要以下条件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申领时间: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1、3、5、7、9、11月)20日前向高指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领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于2015年10月1日起,新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提交相应材料是不需分开已经)。
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
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在校证明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五)说明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便核对。申请人为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有关公司股东相关证明,即《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