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高中为375分;辛中、正中、42中、43中、石家庄实验中学为568分 。 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市区高中:375分;

市区综合高中、民办高中最低控制线:340分;
市区高中艺术特长生:300分。录取时按不低于具体招生学校公助生实际录取线的80%,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报考12中、6中音乐、美术专业班的考生,音乐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37分,美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80分。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报考市二中美术专业班的考生,专业分最低控制线:140分,录取时专业分以上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但不得低于其公助生录取分数线的80%。
体育特长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88分。录取时,文化成绩要达到具体招生学校公助生实际录取线的50%。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42中、43中公助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568分,择校生:545分。
今年录取分为五批。第一批为部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二中、辛中、正中、石家庄实验中学、一中国际班、二中分校、辛中分校、正中分校;第二批为部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师大附中、15中、24中、5中、4中、6中、9中、10中、17中、18中、22中、23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精英中学、师大附中分校、15中国际班、17中国际班、18中国际班、42中分校、华英外国语高中;第三批:五年制(含3+2)大专;第四批普通中专、师范、幼师;第五批:市区其它普通高中、元氏师范高中班、综合高中及民办高中。

第一批、第二批及第五批高中志愿中,设两个公助生志愿,一个择校生志愿,一个分校生志愿。第二志愿需增加20分参与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录取顺序为先录取公助生(含分配生)后录取择校生,最后录取分校生。
高中分配生在统招公助生录取结束后进行。根据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不考虑),按每所招生学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其公助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学校的考生。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剩余计划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
市区考生可填报市区内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不得填报辛集中学和正定中学);各县(市)、矿区的示范性高中类考生可填报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市42中、43中。原郊区、正定和栾城现已划归市区学校的考生,如在市区学校就读不具备走读条件的,仍可填报辛中、正中志愿。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42分。
石家庄市区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书法特长生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354分;最低专业控制分数线:音乐专业成绩44分,美术专业成绩133分,书法专业成绩124分,专业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221分。录取时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实际录取线的50%,按专业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扩展资料:
各县(市)、矿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报考驻县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以及42中招各县部分的考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546分。
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均不得填报上述学校志愿(含分配生志愿);音乐、美术、书法特长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437分,专业控制分数线同市区;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273分,录取办法同市区。
拟定“3+4”本科最低控制线452分;拟定五年制和“3+2”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200分(均不含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成绩,最终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