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在哪里办理?

核心提示《就业创业证》在各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理。根据《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

《就业创业证》在各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理。

根据《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第十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根据情况向发放对象告知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的内容和申请程序。

劳动者在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时,应如实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七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创业证办理方法具体如下:

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没有的可向所在地镇(街)的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

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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