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天津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在机制建设、课程改革、平台打造、师资队伍、教育宣传等方面下功夫,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努力培养更多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

完善“双创”教育机制,激发体制机制“内生力”。实施“创新创业教育高地攻坚行动”,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措施》等文件,强化“双创”教育制度机制保障。成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全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创业育人机制,吸引社会各方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自2021年起每年设立5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针对重点创业就业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资助。支持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选树创新创业典型,对优秀创新创业学生进行表彰奖励,2021—2022学年累计投入创新创业教育专项保障经费3300余万元,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优化“双创”教育课程,增强课程体系“智驱力”。积极打造“双创”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方面。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以通识课程为主体的“广谱式教育”,面向有“双创”兴趣学生开展以“专创融合”课程为主体的“扬长教育”,面向有创业潜能学生开展以“赛课一体”课程为主体的“卓越教育”,探索构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训练+‘双创’项目实战”和“一阶全覆盖+二阶个性化+三阶精准化”三级递进、分类培养的“双创”教育课程体系。全市29所本科高校设置创新创业教育必修学分,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766门,2021—2022学年选课人次达24万人次。着力培育建设市级“金课”,2022年评选出10门天津市首届高校就业创业“金课”和85门天津市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带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搭建“双创”教育平台,夯实实践平台“支撑力”。依托“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科技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校内外产学研基地等实训平台,引导服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场地支持和资金保障。2021—2022学年建立高校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188个,高校与行业企业建立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943个,实施创新创业项目9404个,孵化落地406个,融资8600余万,带动就业2100余人。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区,认定2个“双创”学院为市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10个实践基地为市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截至目前,共有44所高校创办48家市级众创空间,其中23家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平均每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500余场次。构建“国家—市—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践平台,连续十年组织实施“大创计划”项目,全市“大创计划”项目立项4万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8115项、市级项目9675项、校级项目2.2万余项,参与学生16万余人,累计投入经费超过2.5亿元。搭建“双创”竞赛实践平台,每年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比赛、“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赛事10余项,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不断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建强“双创”教育师资,突出教师团队“引导力”。以建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库为抓手,引领高校积极建设队伍稳定、专兼结合、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和经验、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实施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将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并将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鼓励和支持高校聘请知名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人、创业成功人士等担任学校兼职创新创业教师。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课题,截至2022年,已发布三批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研究课题,立项课题35项,吸纳180名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参与课题研究,不断深化产学研融合性理论研究,引领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加大“双创”教育宣传,提升环境氛围“软实力”。开展“勠力同心奋进新征程 基层就业绽放绚丽花”等主题教育活动,拍摄《津城企业微探店》短视频,建立“市—校—院—生”信息链,发布就业创业指导类、活动类、政策宣传类等相关信息,引导学生爱津留津。指导各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者、风险投资人等进校园活动,推动30所高校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厚培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定期举行讲座、论坛、见面会、研讨会等交流活动,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宣传创新创业教育及优秀创新创业典型,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就业观、成才观,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