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个人档案一般会放在自己手上,但其实这种方法是错误的,档案放在自己手里很难再被其他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收录。而且还有可能使档案变成无效档案,这对我们没有任何好处。所以档案放在自己手里可以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不重视,千万别放在自己手里。
1. 请求原单位,让原单位用公司的名义将我们的个人档案以公对公的形式存入到当地的人才市场。人才市场是不接收以个人名义存档的,如果以个人名义存档人才市场会认为我们的个人档案失去相关效力、失去了个人档案的真实性。

2. 向当地的人才市场打电话咨询,存放我们的个人档案都需要出具什么资料证明。带着这些资料办理档案转接续存。办理档案转接一般需要原单位的调档函和一些个人身份证明。在接到个人档案时要保证档案的密封性,一定不要拆开。
3. 放回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这个过程会有点麻烦,可以找专业的档案服务机构。或者将档案直接存放在档案服务机构。
离职后档案的保存一定要尽快办理,档案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一定不要存放在自己手里,这是对我自己负责。
离职个人档案需要转其他公司,可我自主创业怎么办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假如辞职的那家单位将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要做的是拿着这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
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那就更简单了,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
扩展资料:
辞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档案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拿辞职的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你的档案由委托保管转为个人委托保管。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员工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