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后, 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河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 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 其中,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 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 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 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如二次洪水水箱、 管材、 管许、 水处理剂、 无净化作用的饮水机, 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报卫生部备案。对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顾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后, 方可进口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