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以及使用公共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利用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实施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和改进用水方式,减少损失和废(污)水排放,避免水资源浪费,实现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科学合理控制的活动。第三条 节约用水坚持经济发展与水环境状况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用水方针,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拟订、编制节约用水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产、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第五条 我市应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产业政策,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培育和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限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第六条 实行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县(区)节约用水工作目标与措施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节约用水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考评内容。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科学知识,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增强全民的节约用水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检举浪费用水、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第八条 市、县(区)应对节约用水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九条 实行行政区域和行业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区)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编制水量分配方案,科学配置水资源,逐级分解用水总量指标。第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节约用水潜力、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内容。第十一条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统计报表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一年度1月31日前下达年度取用水计划,并抄送取水口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居民家庭),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制定用水计划,报市或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逐月考核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用水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应当及时到市或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用水计划。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取水或用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或用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超出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或加价水费:
(一)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以下的,按照水资源费或水费征收标准的1倍加收;
(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不含)至20%的,按照水资源费或水费征收标准的2倍加收;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20%(不含)至30%的,按照水资源费或水费征收标准的3倍加收;
(四)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不含)以上的,按照水资源费或水费征收标准的4倍加收。第十四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水价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用水应当计量、缴费。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以及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安装水计量设施,加强对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并对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校验,发现水计量设施失准或损坏的,应当及时校验修理或者更换。
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工作人员查表、收费工作。
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无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更换。
江南素称“鱼米之乡”,渔业、水产业有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渔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当时主要是以捕捞为主,后来, 随着“四大家鱼”人工繁殖的成功,逐步从捕捞为主转变为以养殖为主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商品鱼基地建设为基础,广大渔业科技人员总结和推广了各类养殖水面的高产精养和综合开发模式,渔业生产进入了以精养高产为主导的快速发展时期。20个世纪80年代初,长期困扰人们的“吃鱼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随着改革的深化,水产品价格的放开,各地政府和水产部门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一方面,加大水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的开发力度,挖掘水产品市场潜力,根据市场需求,大力推广轮捕轮放、混合套养技术,逐步将水产品市场从季节性集中销售转向常年鲜活销售和深精加工品销售;另一方面,引进、推广名特优新养殖品种,推动渔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全省水产行业坚持以种苗工程建设为龙头,以优化结构、提升水产品品质和渔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内容,以产业化建设为目标,渔业生产进入以质量为主导的快速发展新阶段。
湖南是“全国渔业十强省”之一
湖南渔业总体实力较强,已跻身于“全国渔业十强省”。渔业发展从“以捕为主”到“以养为主”,人工养殖从人放天养、粗放经营到精养高产高效集约化经营。渔业经济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向产业化经营的商品经济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卖方市场已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买方市场。1998年,全省水产品产量达到116.78万吨,比1949年的4.34万吨增加112.44万吨,增长26倍;产值79.57亿元(1990年不变价),比1949年的0.03亿元(1950年不变价)增长226倍;人均水产品占有量达到17.97公斤,比1949年的1.45公斤增加16.52公斤,增长11倍。尽管1998年湖南渔业受到历史上特大洪涝灾害的侵袭,渔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仍达到2407元,率先奔向小康生活。

湖南渔业在农业、农村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渔业的发展对开发农业资源,调整农业结构,开辟地方财源,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全省渔业总产值79.57亿元,年均递增11.7%,是湖南农村经济中发展最快、最稳,且又最具优势的产业之一。全省有28个县(市、区)渔业总产值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0%以上。其中湘阴、华容、沅江、汉寿、鼎城等县市区渔业总产值在3亿元以上,占农业总产值20%左右。1998年,全省乡村办渔场1819个,年产水产品18.8万吨,实现利润2.89亿元,上交乡、村积累7821-万元,成为乡村两级财源的重要渠道、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稻田养鱼作为省政府十二大农业重点工程之一已经成为边远贫困地区人们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总之,水产品已经发展成为湖南继水稻、牲猪之后的第三大宗农产品,渔业已成为湖南农业、农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
改革开放给渔业发展增添了生机与活力
这主要是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渔业生产经营新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如租赁制、股份制、多种承包(风险承包、招标承包、集团承包)制等的推行,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了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投入,从而使渔业生产发展的路子越走越宽,渔场办公司、公司联市场、市场牵农户,从单一生产经营转变为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并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正是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 全省水产资源逐步得到全方位的开发,渔业产业结构得到了调整,增长方式也发生了转变。比如说,大水面包括大中型水库水面的开发利用,在经营体制上,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开发,建立水面流转机制,水面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在技术上,积极推广运用增养新技术,从内湖、水库扩展到哑河、溪河和江河外湖;从局部围栏发展到直接精养;从围栏投饵精养到以开展节粮型围栏精养为主;从单纯围栏养殖到增养殖结合; 从单一渔业向渔牧、渔禽结合。1998年,全省大中型养殖水面达17.3万公顷,产量14.6万吨,每公顷产量840公斤。稻田养鱼主要是改革传统的养殖方式、方法,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高垄低沟”、“田凼沟结合”、“稻萍鱼”等高产模式并加以推广,同时扩大放养品种(杂交鲤、罗非鱼、白鲫、草鱼等)。 1998的稻田养鱼实收面积32.4万公顷,成鱼面积每公顷产量306公斤。
在改革开放中,渔业多渠道流通体制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这种体制,也就是产供销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国营、集体、大批生产者和个体商贩进入市场,从而形成一个开放型、多元化、少环节、多渠道的水产品流通体制。同时,以水产品专业市场为中心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岳阳“洞庭渔都”、株洲、湘潭、常德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祁阳大忠桥等水产品集贸市场相继建成。1998年,全省水产商品总量为100.29万吨,商品率85.88%,调出省外17.3万吨,其中出口2900吨。
渔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发展后劲
湖南渔业生产前景好,潜力大,发展后劲足,这固然是由于水面广,水产资源丰富,渔业发展具备了比较坚实的物质基础,但主要是由于湖南各地正采取基地精养、法律保障、 科技先导等措施。可以预料,21世纪的湖南渔业,将是高产高效的湖南农业的又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一是基地精养。湖南已从实际情况出发,从市场需求出发,认真分析了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渔业产量中滤食性的鲢鳙鱼等低档产品占60%以上的现状,提出了“压缩鲢鳙鱼,增加草食鱼,扩大杂食鱼, 套养名贵鱼”的措施,努力发展高效渔业。并通过引进世界银行软贷款、争取国家投资、发动广大群众集资和以劳代资,全省各地已兴建了近7万公顷商品鱼基地。1998年,全省池塘精养水面13.5万公顷,占全省养殖水面的33.2%, 产鲜鱼66.17万吨,占总产的56.66%,平均亩产326公斤,比全省平均亩产高134公斤。
二是法律保障。湖南渔业生产开始步入以法治渔,依法兴渔的阶段。随着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颁布实施,湖南省也相应制定了《湖南渔业条例》,还配套制定了《湖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鱼塘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多项渔业政策,使渔业生产和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 并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专业渔政执法队伍逐步建立健全。现在,全省共有各级渔政管理机构129个,渔政管理人员750名,为实行依法治渔奠定了基本的组织基础。渔政人员全面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有关科学知识,开展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布围子、迷魂阵等有害渔具的专项治理行动,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和渔业环保监测、监督机制,遏制水产资源衷退和渔业水域的污染,促进水产资源的回升,提高天然捕捞渔业的产量。保护水生生物种群的种质资源和多样性,促进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通过建立张家界国家级大鲵自然保护区和大鲵救保中心,强化和推动了对水产野生动物的资源保护工作。同时,通过上述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开辟了新鱼塘开发建设基金、排污水费、渔业资源保护费等规费收入多条渠道,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为渔业的发展建立了稳固的投入机制, 保障了渔业生产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是科技先导。湖南渔业、水产品科技从零起步,近些年来,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据统计,全省共取得省级以上技术部门鉴定的水产科研、教育、推广成果100多项,其中3项获全国科学大会奖,2项获国家发明奖,5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60多项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10项获部省级“丰收计划”等级奖。上述科研成果有90%以上的应用于实践,渔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达到36%,全省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广以“丰收计划”为龙头的高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项目,累计实施面积8万公顷,共增产鲜鱼8000多万公斤,创社会渔业产值近7亿元。由于其辐射带动作用,全省池塘养殖产量大幅度提高。家鱼人工繁殖技术、草鱼抗病品种选育、大面积池塘精养高产综合养殖技术、“暴发性”鱼病防治技术等研究成果的推广,推动了渔业生产的大发展。中华鳖、乌龟等名特优水产品种的胚胎发育、人工繁殖及其工厂化养殖技术、鳖饲料配制技术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省内空白,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牛蛙配合饲料、乌鳢口服液等科研成果获得了国家专利权。甲鱼工厂化快速养殖技术、稻田模式化养殖高产技术和湖泊养殖高产技术等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全国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到1998年,湖南已拥有一支1900多人的水产专业科技队伍,建有一个省级和5个市级水产研究所,省地市级水产技术推广站9个,乡镇水产技术推广站392个,配备乡镇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人员871人,初步形成以省、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为龙头,以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为中心,以乡(镇)水产技术推广站为骨干,以科技示范户为基础的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渔业种苗体系也逐步完善。国家级湖南鱼类原种场、中华鳖原种场建设以来,以省级建设原种场为龙头,市州建设良种场为主体,县市建设苗种场为基础,分片建设特色品种繁育基地为重点的水产种苗供应体系日趋完善。1998年,全省共有国家级原种场2个,地县良种场16个,苗种场72个,生产鱼苗247亿尾,培育鱼种53亿尾,保证了渔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甲鱼的养殖
甲鱼,又称团鱼,学名为中华鳖,它是一种名贵食用水产动物。繁养甲鱼低投入,高产出,见效快。1972年,酃县(现为炎陵县)渔场首次获得鳖的人工孵化及饲养的成功。1974年—1979年,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鹤龙湖农场与湖南省水科所协作,开展了甲鱼的人工养殖技术研究,摸索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人工养殖技术,创造了升温孵化和冷水催化的新技术,缩短了孵化时间,简化了人工繁殖技术,同时,还成功地进行了鱼、鳖结合的养殖试验,取得了每667平方米水面生产商品鳖、商品鱼各150公斤的好成绩。
甲鱼生殖生理的研究带动了甲鱼的人工养殖
中国工程院院士、鱼类生理学家、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刘筠先生一直从事鱼类研究,对甲鱼的研究造诣颇深。1979年,湖南省科委下达了“鳖的繁殖和理与养殖”研究课题。湖南师范大学生物系和汉寿县特种水产研究所接受这一任务。

湖南省水产研究所的科技人员于1986年开始探索利用地热打破甲鱼的休眠规律,使甲鱼不受冬季低温的影响,辅之人工投放甲鱼饵料,改变其生态营养条件,达到使其快速生长的目的。这项研究取得了成功,每平方米水面可年产甲鱼2.12公斤。之后,又开展了人工饲养条件下甲鱼生长规律的研究。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甲鱼生长速度加快,个体均重4.2—5.5克的稚甲鱼通过365——414天的饲料期,个体均重可达308.4—342.3克,成活率达到80%以上。与此同时,还对利用地热养殖甲鱼的工程设计进行了研究,对养殖过程中出现的甲鱼病害如红脖子病、红底板病、腐皮病、水霉病、干瘪病等进行了预防与防治的研究。这一系列的研究为甲鱼的人工养殖提供了一定的技术基础,为湖南省广泛开展人工饲养甲鱼作了成功的前期探索。
甲鱼饲料的研究成功促进了甲鱼生产的专业化
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从事甲鱼营养研究的专家们从甲鱼的营养生理研究着手,系统地研究了甲鱼的营养需要和人工配合饲料技术,提出了不同生长阶段甲鱼的营养生理指标。他们发现,使用配合饲料养甲鱼,在同等条件下,比传统甲鱼养殖技术缩短养成周期1.5年,幼甲鱼养殖饲料系数2.92,相对生长增长率为37.53%,个体日均增重0.31克。这样,就极大地提高了甲鱼的生长速度,降低了生产成本,为甲鱼的高密度、集约化养殖提供了可能。这项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改变了我国甲鱼养殖长期依赖天然饵料和鳗鱼饲料的局面。1990—1994年推广应用49.22公顷,新增产值5379.72万元。
甲鱼的人工养殖技术在湖南已经逐步完善与配套,这是粗放经营逐渐向集约经营转变的必要条件。1994年由湖南省科委以“甲鱼工厂化快速高产配套养殖技术研究”作为难题公开招标项目向全社会公开招标,湖南省水产研究所、慈利县畜牧水产局和衡阳市白鹭湖农场有限公司共同揭标,并获得成功。这个项目,对稚、成甲鱼养殖技术,包括饲料及投喂技术、水质调控技术以及甲鱼疾病防治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试验研究,达到了甲鱼加速生长、降低饲料系数、提高成活率和增加效益的目的,为发展我国甲鱼人工养殖事业,提供了比较成熟的、利用多种能源、大规模工厂化养殖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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