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找可以找以下部门解决:
1、消费者协会,当消费者在装修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又与装饰公司沟通未果时,便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2、行业协会,当消费者遇到装修纠纷的时候,寻找装修行业协会也是一种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途径;
3、媒体监督,当多方调解无效时,可以寻求媒体帮助;媒体监督不具备强制力,所以可能也会导致维权困难等问题出现;
4、法律途径,当采用各种方法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隆装修网友装修经验吐血大总结
假冒“信得过企业”、“行业十强企业”等诸多名头,这些伎俩在装饰公司的广告宣传中,早已见怪不怪;假意承诺、模糊打折等“花招”更是层出不穷。
面对市场上林林总总的各类家装公司,以及各式各样的广告宣传,各种打折促销,如何选择一家放心可靠的家装公司?一旦选择错误,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事,而当遇到不诚信的家装公司并发生纠纷时,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遇到不同的情况应该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来维权?
案例评点
广告不可全信
案例:2005年8月11日北京某媒体家居版广告中宣称其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放心装饰承诺企业”,属虚假宣传;另一家装饰公司则在某家具城停车场的户外宣传中称自己是消协“零投诉”单位,而市消协系统从未评过“零投诉”单位,因此也属虚假宣传。
专家解说:消费者在装修活动中如遇到虚假广告,可以去投诉、举报。但由于这类行为通常并不能直接对消费者本身的利益产生损害,所以很难界定后果。此类情况一般归工商部门来处理。
记者点评:本案例涉及的两家装饰公司这次有点“玩”过了头———竟然打起消协的主意。其实类似于这样的虚假广告还有很多,如在广告中假意承诺、模糊打折等。
小心大公司也玩工程转包
案例:去年,北京业主南先生、邵女士和王先生三人被一总部设在上海的知名装修公司广告中所称“全责装修”吸引,同其设在东方家园的北京分公司签约。装修过程中,他们才发现,该公司没有像广告宣称的那样引入上海施工队伍来施工,而且工程被层层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当南先生等人向该公司要求解决上述问题期间,负责施工的队伍竟不告而别全部撤出了施工现场。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三人以涉嫌“住宅装修欺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三位业主胜诉。
专家解说: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应保存好合同、发票等书面材料,另外,视听材料、证人等均是有效证据。
记者点评:这三位业主以装修欺诈为名起诉并且胜诉,难能可贵。同时,法院的判决也给了其他消费者极大的信心。
空气污染可按“环境治理”来上诉
案例:2005年2月,北京市民张先生与北京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竣工后,张先生在支付全部装修款后发现新房内气味刺鼻,经检测鉴定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氨含量严重超标。张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通州某法院,法官认为安全舒适的新房是张先生所需要的,同年11月,经通州法院调解,装修公司赔偿张先生室内环境治理费及补偿费共3800元。
专家解说:装修前签订的合同一定要详尽,对装修质量及材料的品牌、质量、数量、等级等尽量标清楚,越具体、越细越好。特别是对那些包工包料的装修工程,更应该在合同里面注清楚。这个案子也提醒我们,只要有空气污染,治理的费用也应该是由装修公司出的。

记者点评: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中装修公司赔偿业主的是环境治理费,而非人身损害赔偿。
当心隐蔽工程成隐患工程
案例:2005年,深圳市阳女士夫妇购置了一套住房。夫妇俩请了当地一家著名装饰公司进行木地板铺装,合同中约定由装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套内百余平方米地面装修的选材、购置、安装。2006年1月16日正式交付使用。但在入住当晚,阳女士就发现地板跑水了———通往厨房的水管隐蔽在地面下的一段被敲裂了。经过调查,装修公司承认是在铺设木地板时并未考虑到位于墙边的隐蔽水管,因使用外力不当导致水管破裂。最后,装饰公司承担了全部的木地板购置款15840元,并承诺会妥善处理好相关损失。
专家解说:建议在合同中把隐蔽工程当作装修工程的一个重要项目来考虑,在合同里面明确化———明确规定所有隐蔽工程必须要有消费者到场验收。
记者点评: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倘若在验收时不细致,等到真出了问题就麻烦大了,如果遇到无德公司,则会“房财两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