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园的归属

核心提示1.分封制的建立。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是维持封建社会得以延续的政治制度。其主要表现为封建社会的分封制度。最早实行分封制度的是在我国西周时期。西周灭商之后,为了统治国家,将国家分封为若干诸侯国,分封同姓的王族到地方上做诸侯。由诸侯对封国实行统治

1.分封制的建立。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是维持封建社会得以延续的政治制度。其主要表现为封建社会的分封制度。最早实行分封制度的是在我国西周时期。西周灭商之后,为了统治国家,将国家分封为若干诸侯国,分封同姓的王族到地方上做诸侯。由诸侯对封国实行统治。这种统治制度的建立,对加强国家的统治,无疑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由于诸侯王之间常常因为利益分配不均,引起其诸侯国之间因为各自利益的需要,进行争夺和战争。使原来的诸侯国之间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使本来和谐的诸侯国,发展到经常发生诸侯国之间相互争战和战争,开始了我国长达千年的的战国时期。战国后期,各国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权和军权,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袭。

2.分封制度的废除与改革。秦始皇统一全国,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使这种在中国延续长达千年的宗法制度得到彻底废止。

但是,到了西汉时期,西汉王朝却又拾起了分封制的牙慧,在全国实行分封制,分封了许多同姓王、异姓王。这种分封的结果在全国造成了七国之乱,七国之乱的伤痛唤醒了西汉的统治者,于是,七国之乱平定之后,西汉王朝对分封制进行了改革,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政治体制,封国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使封国名存实亡。

3.东汉王朝的分封与郡县制相结合的制度。东汉王朝延续了西汉王朝的宗法制度,实行分封制与郡县制相结合的制度。诸王不参与郡县的管理,郡县只是他们的食邑之地,每年只是按照中央的规定,在郡县收取税银作为俸禄。

食邑,是古代君主赐予臣下作为世禄的封地。

食邑又称采邑、采地、封地。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没有统治权利,只能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其数量按民产计算征收的多少。

食邑,又是被赐封者的封邑。封邑一是古时帝王赐给诸侯、功臣以领地或食邑。

食邑又是君主赐予宗室和高级官员的荣誉性加衔。

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封县列侯是干什么呢?是让公主有个食邑的地方,在封地那里收取税收,养家糊口。食邑地不是公主的私地,除了在那里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税收外,公主在那里一无所有。更不可能在那里建园林。所以沁水公主在沁水县建沁园之说是毫无道理的。我们不能把演绎当历史。(魏 美 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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