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所迫从事水产,会有因果吗

核心提示阿弥陀佛。按照佛教理论来讲是会有因果的。世尊在2500年以前已经开示了八正道,其中一个就是正业,即选择正确的职业和谋生手段,水产养殖我们都是一清二楚这些生命是要被人宰杀的,你孕育生命然后卖出去被人宰杀,没有因果你觉得可能吗,不要自己安慰自己

阿弥陀佛。按照佛教理论来讲是会有因果的。世尊在2500年以前已经开示了八正道,其中一个就是正业,即选择正确的职业和谋生手段,水产养殖我们都是一清二楚这些生命是要被人宰杀的,你孕育生命然后卖出去被人宰杀,没有因果你觉得可能吗,不要自己安慰自己。从佛教角度来讲,杀生你是有责任的。

我是做水产品宰杀的,长期干对我的运势有没有影响?

这还得从两者在冷库中的低温贮存谈起。传统的冷库冷冻技术,食品在冷冻过程中,由于食物所含的水份在低温环境下会形成冰晶,导致细胞体积膨胀,组织结构遭破坏,引起冷冻变性。这些食物在解冻后,食物所含的水份便会析出以肉制品做例子,在普通低温冷冻的情况下,低于-18℃下存储,从常温降到冰点以下的过程中,肉制品中的水分会凝结产生冰晶,肉质在离开冷库解冻之后化冻的过程也会使细胞部分破损,肉质表面会干燥、肉质劣化,因而导致口感变差。冰鲜的概念比较广,可以与时下火热的冷链相结合讨论。首先是预冷。依旧拿肉制品做例子,禽畜在宰杀后,通过在屠宰地的冷库的预冷间,短时间内将温度降到0℃左右,随即包装运输,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均严格控制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在整个过程中,肉制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冰点临界点,以保持肉质的柔软,同时适当的低温又能防止细菌繁殖,如此一来口感和营养都最大程度地保留了下来,因此冰鲜的食品比冰冻产品更加营养美味。由此看来,冰鲜食品的保鲜期比冷冻食品要短了很多,需要尽快速地从生产地运达目的地,甚至还需要空运,因此物流成本较高,价格自然也比冰冻食品要贵。当然也有一些特殊食品需要急冻保鲜,比如金枪鱼、高级牛肉等,需要在十几个小时内中心温度迅速下降至-60℃而达到完全冻结,令水份完全固化,阻止了因流动性所造成的质量变动,确保了肉的营养与质量。

我想要有关犹太人的食物禁例和橄榄的资料

长期来说,杀生的业力积聚,对三代或者更远,都有影响的 福报享尽时,阳气不足时,年老体衰时,冤

家围绕时,准备修道时,业力必至!

如果条件允许,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忏悔杀业,多积善业阴德,多放生命

饮食禁忌的由来与规定 《圣经利未记》十一章明白的记载,动物中可食用者有五类:1反刍、分蹄类的动物, 但其中骆驼、马、兔、猪、沙番则因不能兼具二者而不可吃(<利未记11:2─8>), 2有翅有鳞的水产类(<利未记11:9─12>),3掠食性及食腐肉之外的飞禽类,摩西 并举了二十种禁食的例子(<利未记11:13─19>),4不属于有翅有足的虫类,但蝗 、蚂蚱、蟋蟀、蚱蜢则可以吃,这些可能是沙漠中游牧民族的常食之物(<利未记11: 21─23>),5绝不可食用的包括爬虫类和齧齿动物等「一切爬在地上的」动物(<利 未记11:29─31>)。另外像自死之物(<申命记14:21>)或「被野兽撕裂」之物不 可食(<利未记17:15>),曾与不洁之物接触之食物,如坛中发现死鼠,则整坛之食 物不可食(<利未记11:32─34>)。用母羊乳汁煮的羔羊(<出埃及记23:19

34:26 >

<申命记14:21>),带血的肉(<利未记17:14>),一切的肥油(<利未记3: 16

7:23>)也都不可食用。同时也禁止任何人在同一天内屠宰动物的母与子(<利未 记22:28>),耶和华也一再透过摩西强调禁止犹太人饮血(<利未记17:10

19:26>

<申命记12:16

15:23>)。 上述的禁令,有些是出于卫生的考量,例如虫豸腐肉等,吃了有碍健康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不可吃。有些可能是心理作用,虫蛇魍魉皆归之为不洁之物,尽管营养价值再高, 也绝不可吃。而用母羊奶煮羊羔而食,是古时一种迷信的邪术,也是迦南地异教民族拜 神仪式中的一项,神的子民不能效其恶俗;但也有人以为是因为太过残忍,所以与同日 宰杀动物的母子一样的不仁乃为神所禁止。某些食物则是因为其本身具有特殊的象征意 义,例如「血」是「生命」的象征,因为神说:「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 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创世纪9:4─5>

<利未记17:3─7

10─14>

< 申命记12:15─16

20─28>

<撒母耳记上14:32─35>),当犹太人在首次逾越节时 ,以羊血涂门楣,示意已有牺牲者,灭命天使遂过门而不入,血在此就代表生命的意思 。血还有特殊的祭祀作用,视不同的场合而代表生命、死亡、审判或赎罪;将祭牲的血 献在祭坛上可以为献者赎罪,将血洒在神的面前或祭坛上,人的罪即可得到审判和救赎 ,因为生命起源的奥秘是归与神,而神规定血是要为赎罪和洁净用的(<利未记17:11 ─12>)。摩西在百姓与神立约的典礼上,先以一半的血洒于祭坛,再将另一半洒于百 姓身上,便将百姓与神的关系连结起来,所以人与神的关系是靠著血建立的(<出埃及 记24:8>)。 另外像骆驼,是沙漠中不可或缺的驼兽,如同早期台湾农家的耕牛,绝无杀害之理。至 于兔子、沙番及一些爬虫和飞禽,都是一些对天然灾害极端敏感的动物,能起预警的作 用,对犹太人的生活有不小的帮助。律令还规定掏鸟窝时只可拿走鸟蛋或雏鸟,不得伤 害母鸟,因为母鸟是生命之源的象征(<申命记22:6、7>),但想来这种规定应该对 脆弱的沙漠生态系统起了相当的保护作用。而猪2:22>),犹太人视猪为污秽与丑恶 的象征。安提阿古四世下令将猪肉置于耶路撒冷圣殿的祭坛上,因此被视为「行毁坏可 憎的」,这种亵渎的行为终于激起了犹太人的叛变(《玛喀比一书1:47》)。属于农 业部族的家畜,禁食猪肉,双方可减少接触并避免发生冲突,同时也免于为了吃猪肉而 自行饲养猪只,影响到逐水草而居的传统游牧生活方式。异教崇拜也有以猪为祭(<以 赛亚书65:4

66:3、17>),这也是犹太人憎恶猪的另一个原因。另外还有一种流行 病学的说法,因为当时近东地区的猪只普遍感染寄生虫,造成人心惶惶的流行病,犹太 人遂严禁食用猪肉。然而这些饮食的禁忌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丧失了它们原始的意义 ,毫无疑义的全归之于上帝的旨意,不可有丝毫的违逆。 犹太人的饮食律法即规定「合礼」的肉食必定要合于两个标准,即「分蹄」和「反刍」 ,但掠食性的动物除外。犹太人相信吃喝下去的食物会变成为人的血肉生命,同时在灵 命上,人也会吸收所食用动物的特质,而掠食性的动物以撕裂啃嚼吞噬其它动物的特性 ,在人的灵命上也会造成凶暴残忍的影响,所以禁止食用。至于「分蹄」的观念可能是 为了避免趋于极端而强调平衡和中庸的精神,不仅在日常饮食中,更在侍奉神的事功上 ,以适情适性的方式,谨守神对人严苛的试炼。「反刍」代表的意义在于面对任何事物 时的态度,不是直觉的抑或反射式的回应,而是透过反思(即反刍之意)、多方考量、 判断而做出最适当、最具意义的决定。饮食律法是犹太人藉著日常的饮食亲近神、完成 神的旨意并得以保障其健康、延续其种族的根本大法,而食用兼具「反刍」和「分蹄」 的动物是「合礼」的饮食生活最重要的实践与任务。

参考: scuedu/artsoc/pape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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