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创业有没有税务优惠政策

核心提示一、哪些留学生可以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可享受上海注册公司优惠政策的留学人员主要是指来上海创业的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留学的留学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国内获得大学

一、哪些留学生可以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可享受上海注册公司优惠政策的留学人员主要是指来上海创业的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留学的留学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上海的留学生创业园区有哪些?

现已建成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张江、虹桥临空、嘉定、漕河泾、宝山、杨浦、莘莘学子、莘闵等10个留学人员创业园。

三、留学生在上海创业主要集中在哪些行业?

留学生在上海注册公司较多涉及的行业包括:1、高科技公司:2、生物医药:3、会展公司:

四、留学生在上海注册公司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如下几类:

1、财税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内免税五减半;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三免二减半;

3)留学生创办的企业其技术转让收入部分免征营业税;

2、优惠扶持政策:

1)留学人员在浦东创业,可获得15万元“浦东新区创业资金”的无息贷款;

2)申请优惠扶持基金,如:创业基金200万元/年;科技创业资助资金1000万元/年;科技发展基金4000万元/年;中小企业担保基金1000万元/年等专项基金;

3)可申请 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政府资金资助,最高50万元;

3、管理及服务优惠:

1)留学生注册公司可享受“一门式、一条龙”服务。

2)留学生可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证,可以更为灵活的享受户籍及政府公共服务。

3)享受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留学生的子女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择校入学。

留学归国人员在北京创业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关于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若是在北京创业、留学生购置免税车政策

1,那么政府会给予你个人一百万元人

民币的奖励;若是创业,那么企业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21万元间;

3,一样平常车型为2—3个月,快者为一个半月左右,而紧俏车型如迈腾,入选北京市外洋人才群集工程,不是每个博士后一回国就是正教授或者副教授的、中科院或者一些研究机构做学术事情,大致可以获得以下优惠,有的留学生创业园可以替你报销这个署理费的。主要是验资及刻公章,你要花1千多元。

4)可以申请科技部、北京市的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一样平常有二十万——四十五万元,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申请的到。

2)其他补助:中科院有百人企图。你也可以申请“千人企图”,有一些创业的人入选“千人企图”,个人可以拿到一百万津贴及其它优惠;

6。“北京外洋学人中央”卖力这方面的评审,网站上有申报要领和流程。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优惠政策

1 进驻企业可以享受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企业创立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第四至第六年减半按75%征收,第七年开始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海淀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低房租优惠。即每个企业在适当的营业用房面积内(60平米),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按市价的40%,第三年按市价的70%收取房租。

3 留学人员在中关村创业大厦办企业可以享受海淀试验区管委会给予的优惠政策

。

(1)优先获得海淀试验区管委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资助补贴资金,总规模每年不少于200万元;

(2) 优先推荐入驻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3) 定期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各种人才洽谈会、产品展示会、展览会;

(4) 免费为入驻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专题讲座,解答有关政策问题,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进行诊断;

(5) 优先安排留学人员子女入学;

(6) 优先取得海淀试验区管委会提供的购房贷款贴息。

4 留学人员在中关村创业大厦办企业,还可享受北京市政府鼓励留学人员回京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给归国人员提供各方面的帮助。

(网站上是这样描述的具体的情况您应该打电话询问一下相关部门会比较准确)

参考:

http://wwwchisaeducn/chisa/article/20040322/20040322189690_1xml

http://www0060org/bbs/viewthreadphptid=75303

什么是留学生创业园北京留学生创业园有什么政策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广东省“九五”及2010年人才规划纲要》,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的范围包括我省所需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并经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

(二)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教学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

(四)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第三条 来粤创业方式:

(一)到我省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工作;

(二)来粤创办、承包、租赁各种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或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向各类企业入股;

(三)短期应聘来粤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四)短期来粤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项目。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利用各种途径主动与出国留学高级人才联系,建立高级人才信息库,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加强对外广泛宣传、交流和联络。第五条 各用人单位应当为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办高科技企业、“三高”农业和各种经济实体提供有关服务和政策允许的优惠条件。对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企业,省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优先扶持。第六条 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到我省国有企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可按合同规定,按企业连续3年新增产品销售利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第七条 出国留学高级人才以高新技术成果与我省国有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经省科委审核最高可达35%;独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第八条 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直接从境外来粤创业,可按海关的有关规定带进自用科研、办公、生活用品。第九条 对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公安、外事等部门应简化办理再出国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在粤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因公出国接受培训、学术交流可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对需要经常到香港、澳门从事学术、技术交流与经贸活动的高级人才,优先办理多次往返通行证。第十条 用人单位引进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如编制、职称、工资、用人指标受到限制,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主管部门应予以追加。第十一条 对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经过学历、资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可以不受来粤工作时间、出国前职称和任职时间的限制,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的精神,予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若在非集中评审时间内来粤工作的,可先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内如按评审程序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任职时间可从单位聘任时间算起。第十二条 对来粤工作较长时间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用人单位应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费用,并帮助解决其本人及家属子女的来粤单程旅费。第十三条 来粤定居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免缴城市建设增容费,公安部门凭各地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时为他们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的工作岗位,可由接受高级人才的单位协助解决。其子女入托和就读(中、小学),教育部门应根据就近原则和家长意愿安排。随父母从国外回来的子女,入学时可给予适当照顾。第十四条 出国留学高级人才以知识、技术、专利、信息等形式来粤创业,用人单位与来粤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应就有关问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来粤创业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要关心和爱护,优先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创造良好的条件。第十六条 来粤创业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为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对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者,政府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第十七条 省人事厅是我省吸引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国留学高级人才资格的确认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应在职能范围内,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留学生创业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简介

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是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和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海淀试验区创业服务中心共同创建的高科技创业园,海淀创业园设在北京市新技术开发试验区海淀试验区,位于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内,园区面积近5000平方米。以海淀区雄厚的科研开发能力为基础,以丰富的人才储备为根本,以完善的投资坏境为依托,海淀创业园必将成为归国留学人员施展抱负,尽显才华的乐土。

地理位置与投资环境

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座落于环境优美的海淀试验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处于北京著名的文化旅游区,旁依圆明园、香山等多处名胜古迹,紧邻清华、北大、中国科学院等全国最高学府和研究机构,距知名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仅4公里。这里交通便利,经京昌高速公路驶达首都机场只需45分钟,经三环路达北京西客站需30分钟。驻地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中国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设有营业部、变电站、电话局、供热中心已投入使用,双语制幼儿园、国际小学已开始接受学生,商服中心已经开业,工商、税务、财务集中—地对外办公,是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生活和服务于一体的新型社区。

入驻创业园条件

1、凡获得国外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并于1990年以后回国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进驻“海淀创业园”创办企业。

2、申请进驻企业的主要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是留学人员。

3、申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须的注册资金和营运资金、技术项目、专业从业人员。

4、技术项目范围: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3)现代通讯技术;

4)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5)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6)新能源;

7)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8)新医药技术。

进驻企业孵化期限及毕业标准

进驻创业园的企业孵化期限为三年,三年后毕业企业应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平开发、生产经营具有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2、用于高心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费用,应占本企业总收入的10%以上。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开始具有持续获利的能力。

4、有明确的企业发展规划及劳动用工、财务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优惠政策

1、留学人员在创业园享受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工作的政策和北京市吸引留学人员来京投资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2、进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以享受试验区新技术企业的“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企业创立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按75%征收,第七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低房租优惠,即:在适当的营业开发用房面积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按市价的40%收取,第三年减按市价的70%收取房租。

服务项目

1、协助办理境内临时居住证。

2、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等一条龙服务。

3、提供复印、打字、治安保卫、后勤等低成本服务。

4、提供专业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专利信息、财务顾问、商务计划制定、信息交流、展览培训等。

5、协助提供饮食、娱乐、健身及员工住房等社区服务。

6、帮助企业向政府部门申报“火炬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争取获得转向资金贷款。

北京市留学人员大兴创业园简介

北京市留学人员大兴创业园是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与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共同创建的高科技创业园,大兴创业园设在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内,园区一期面积5000多平方米。

地理位置与投资环境

北京市留学人员大兴创业园座落于北京南郊黄村卫星城,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东侧,旁依森林公园、骑士公园及狩猎场等旅游景点,周边绿野清溪,竹树环合,自然环境幽雅、闲适。这里交通便利,开发区西侧紧依京开公路,距玉泉营环岛仅有10公里;往南3公里即为京津塘高速公路的副线,往北4公里有京良公路与京石高速公路相通;北京到济南的106国道已从大兴通过。开发区内已具备高标准“七通一平”的市政基础设施:11万电站、供热厂已投入使用,天燃气主管线已铺设完毕,可供生活用气。开发区内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设有分理处,服务一流的医务所、网球中心及泰中花园高档商住公寓。开发区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北侧紧邻游泳池、西侧有高档的北京兴涛社区的商住楼、私立学校和配套服务设施,为留学人员施展抱负、尽显才华提供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生活和服于一体的新型园区。

入驻创业园条件

1、凡获得国外大学(含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经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进驻“大兴创业园”创办企业。

2、申请进驻企业的主要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是留学人员。

3、申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注册资金和营运资金、技术项目、专业从业人员。

优惠政策

1、进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享受开发区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前两年所得税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所得税减半返还;增值税县分成部分50%返还,三年不变。

2、大兴创业园对入驻的孵化型企业,给予低房租优惠;在适当的营业开发用房面积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减按市价的40%收取房租,第三年减按市价70%收取房租。

3、经审定,对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对县财政收入有贡献的入园企业,县政府将提供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4、凡从县外引进的项目,对引进项目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年上缴县级税收50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当年上缴税收的2%;年上缴县级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为当年上缴税收的3%。

5、入园企业留学人员及家属,户口不在本地的,在医疗、子女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与本县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6、创业园内企业的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银行开户等由留学生园区办公室免费提供“一条龙”服务。

7、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同时享受《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政策。

8、留学人员在大兴创业园办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北京市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政策。

服务与管理

免费提供立项、审批、工商注册、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等一条龙服务;提供专业性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专利信息、财务顾问、人才资源、信息交流等。

北京市留学人员空港创业园简介

北京市留学人员空港创业园是由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与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共同创建的,以高科技生产兼出口型为特点的北京市第三家留学人员创业园。

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位于首都国际机场西侧一公里处,地处新兴三十万人口的空港城的中心区。周围建有万科城市花园等住宅、力迈学校、国际学校等四所寄宿制双语教学学校。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已吸引12个国家和地区的55家中外客商入驻,其中包括以9家排名世界500强企业为代表的20多家跨国公司。

“北京市留学人员空港创业园”座落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内,总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一期建造的两栋四层框架结构楼房已于99年6月完工,水、电、汽、热和宽带数据传输设施齐备。每层设计均为通体大开间式对称设计,既可整体使用,也可任意分割。创业园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配有保安、绿化、商务等多项服务。

“北京市留学人员空港创业园”的筹建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年底前即可开园。

入驻创业园条件

1、凡获得国外大学(含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经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进驻“大兴创业园”创办企业。

2、申请进驻企业的主要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是留学人员。

3、申请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注册资金和营运资金、技术项目、专业从业人员。

优惠政策

1、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享受北京市的有关政策,在创业园工作的留学人员,享受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

2、企业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40%由财政支付给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的优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可享受免三减半征收至合作期满的优惠(照率征收,财政支付)。

3、企业可享受一次性补贴(由工业区支付)的扶持政策,即: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的按3%补贴,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80万元。

4、对孵化企业给予房租优惠:在约定营业开发用房范围内,第一、二年免收房租,第三年按市价50%收取房租。

5、凡从顺义区外引进的项目,对项目引进人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一年上缴区级税收在50万元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奖励金额为当年税收的2%;3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为3%,此项奖励由财政支付。

6、入园企业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在医疗、子女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与顺义区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企业的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等手续由“空港创业园”办公室免费提供服务。

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

1、国家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提供方便。对在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国家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

2、按照国际惯例,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合作单位要给付合理报酬。对短期聘用的留学人员,单位可根据其业绩大小,经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报酬。对从事中介活动的,可收取中介费或佣金。对合作研究、合资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3、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拨出专款对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从事国家重点研究项目和短期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根据承担的项目和任务,经申请批准,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投入。

4、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保障留学人员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或合作和委托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个人科研成果在知识产权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预先与合作单位商定,留学人员按有关规定分享。所得税后收入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5、国家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到国内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享受优惠政策。在国内创办企业的,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支持,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商检等方面,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供服务。

6、对在华任职的留学归来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对需多次临时入境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对需在华常住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对需要多次出入境的,

同时发给与外国人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对申请在华定居(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批准同意发给永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上述人员需提

供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各地厅局级人事部门的证明文件。对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可凭中国护照、副省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证明,在购买住房、子女入学入托及就业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7、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创办企业、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等,根据需要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工作人员,各地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帮助,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一、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

1、为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重庆市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创业创新项目,以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发展。“留创计划”资助分为创业和创新资助两类,每年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资助等次及总量。

2、创业类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创新类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资助,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资助。

二、留学人员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含申报当年)

2、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留学生归国人员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有:

1、 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

2、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3、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在职称评定和补贴方面都有特殊待遇,家属安排工作。

4、在国家一些指定创业园区获得资金资助、免费办公室、税费减免、贷款优惠等。

5、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等。

法律依据: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第八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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