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拆迁有补偿吗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禁养区内对养殖场进行关停的,如果造成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禁养区内对养殖场进行关停的,如果造成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关于禁养区养殖场的补偿标准和经济损失的补偿,又没有相关的政策或者法律规定和补偿协议

养殖场关停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1、养殖场关停能获得哪些补偿?如果养殖场没有违法情形,我们可以参考拆迁来争取补偿。

企业关停的赔偿数额可以参照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

2、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

3、或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4、除了常规的补偿项目,还有《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5、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的精神,给予被拆迁人一定补助。

禁养区养殖场的补偿标准和经济损失的补偿,没有统一或者相关的政策或者法律、法规。

这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自由掌握。

具体可以双方协商,然后达成协议,再进行拆迁。

原则按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包含:

1、地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3、停产停业的损失;

4、合理的搬迁费用。对于养殖户自行处置存栏生猪,政府按存栏生猪不同阶段每头猪给予一定补贴,对母猪产仔、育仔床按价补偿,补偿标准:

全封闭砖混猪舍及附属设施:550元/平米;

半封闭式、后跨及破旧猪舍:450元/平米;

敞开式猪舍、保温板猪舍、简易棚:300元/平米;

母猪产仔、育仔床:2500元/套。

存栏生猪补偿标准:母猪1000元/头、仔猪360元/头、育肥猪280元/头。

-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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