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特许经营费用的构成

核心提示特许经营费用一般包括: (1) 加盟费:是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体现了被特许者加入特许系统所得到的各种预期利益的价值。(2)品牌使用费:包括被特许者获权使用特许者开发出来的商标、专有技术等所支付的费用。(3)

特许经营费用一般包括: (1) 加盟费:是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体现了被特许者加入特许系统所得到的各种预期利益的价值。(2)品牌使用费:包括被特许者获权使用特许者开发出来的商标、专有技术等所支付的费用。(3) 经营管理费: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者经营管理资源过程中按一定标准或比例向特许者定期支付的费用。 (4) 保证金: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者可要求被特许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被特许者没有违约行为,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者。 (5)广告合作费用:为有效利用双方资源,确保广告投放效果而按一定比例向加盟者收取费用。 (6)其他费用:特许者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被特许者提供相关服务向被特许者收取的费用。如培训费、开业期推广费用、物品配送费用等。

总之,特许人可收取的费用及相应金额应根据自身项目的优势情况,兼顾加盟商的可盈利情况确定,以有利于招商及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长期发展为根本目的。

注册了商标之后加盟费是可以收取的。

收加盟费招商加盟活动,法律上称为“特许经营活动”。通常说需要加盟资质或特许经营资质,也就是需要在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招商加盟还需要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就是具有两个直营店,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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