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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泥鳅白天喜钻入水底腐泥中,晚上出来觅食,以昆虫、小甲壳动物、扁螺、蚯蚓、水草和藻类为天然食物,更喜欢腐殖质。其养殖技术措施如下:1、鳅池条件。 泥鳅以单养为好,应选择向阳近水、家宅附近便于管理的地方建池。池的面积以100平方米左右为宜,池的

泥鳅白天喜钻入水底腐泥中,晚上出来觅食,以昆虫、小甲壳动物、扁螺、蚯蚓、水草和藻类为天然食物,更喜欢腐殖质。其养殖技术措施如下:

1、鳅池条件。 泥鳅以单养为好,应选择向阳近水、家宅附近便于管理的地方建池。池的面积以100平方米左右为宜,池的深度80 厘米,池壁泥土应夯实,有条件的可用水泥抹光或用厚质塑料薄膜围造。进出水口以铁丝网拦挡,防止泥鳅逃跑。池沿要设泻水口,防暴雨时池水高涨漫过平面而逃鳅。由于泥鳅有逆水上游的习性,鳅池的四周沿口要高于池外地面,千万不要让地面水直接流入池内。池底应有面积为4 平方米、深为50厘米的土坑作为鱼溜(在排水口下设1个,池内均匀排布3-4个),以利泥鳅在水温过高时避暑。池内铺放厚约15厘米的肥沃河泥或富含有机质的黏土,池水深度春秋为30厘米,夏季为40厘米。

池内应种些水生植物,以利泥鳅生活(如套种慈菇,还可增加收入)。当夏季池中杂草太多时,应予清除。池内还可放养一些藻类或浮萍,以补充泥鳅的植物性饲料。

2、培育肥泥肥水。放鳅前20-30天,每100平方米用石灰3公斤消毒后施足基肥,每100平方米施干质鸡粪30 公斤,均匀撒在池内,或用大量猪、牛、羊粪肥集中堆放在鱼溜内,让其发酵腐化。以后视水质肥瘦适当施肥。水的透明度以20厘米、水层不见池底泥土为宜。

3、放养规格。选用3厘米以上的泥鳅作种苗,每100平方米放养15-30公斤。如以市场上收购来的小泥鳅作种苗,以每100平方米放养25-35公斤为宜。如有流水条件或有较高饲养管理水平,可适当多放一些种苗

4、投喂饲料。 泥鳅是杂食性鱼类,除施肥外,还应投喂一定的植物性饲料和动物性饲料,平时应定时定量定位投喂豆渣、麦麸、米糠、豆饼等精饲料。泥鳅的食欲与水温有关,20℃以下,应以植物性饲料为主(约占70%-80%);20-25℃时,动、植物性饲料各半;25--30℃时,动物性饲料应占60%--70%。动物性食料可喂蝇蛆、蚕蛹、蚯蚓、螺蚌及屠宰场下脚料等。每天投喂一般为鳅总体重的8%,水温高时,可增至12%-15%。投喂时间可在下午一次投入,也可分早晚两次投喂,以次日晨不见剩食或略见剩食为度。夏末初秋,应注意高蛋白饲料的配比,促使泥鳅快长速肥。

5、日常管理。 勤换水,保持良好的水质;勤检查堤坝,堵漏洞,保水位,防逃鳅;经常使用有机肥,保持活爽的肥水;防止鸭、黄鳝、蛇等进入池内伤害泥鳅;夏季在鱼溜上搭棚遮阳,冬季浅水或排水过冬。

6、适时捕捉。 捕捉时可用竹笼诱捕,也可排干池水掘泥捕捉。捕捉时应注意捕大留小,保存繁殖鳅种,以利来年再生产。泥鳅一般放养150-180天,通过强化饲养,体重可增至鳅种的8--10倍,其经济效益十分可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超市水产养殖技术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是省内各水域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等,以及赖以繁殖成长的水域环境,都必须按照《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加以保护。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水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第四条 对下列重要或名贵水生动物和植物应当重点加以保护:

一、鱼类:鲤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鲶鱼、红鳍鲶鱼、鲫鱼、鳜鱼、鲂鱼、鳊鱼、细鳞鱼、哲罗鱼、黄鳝、鲴鱼。

二、食用水生植物类:莲藕、菱角。

三、其他:大鲵(娃娃鱼)、乌龟、鳖。第五条 水生动物的可捕标准:鲤鱼二十八公分,鲫鱼十公分,鳊鱼、团头鲂二十公分,三角鲂二十五公分,哲罗鱼四十公分,细鳞鱼三十五公分,细鳞斜全面鲴二十五公分,鳜鱼二十公分,大鲵五斤,鳖一斤。

人工放养水域的成鱼起水标准:鲤鱼一斤,鲫鱼二两,青、草鱼二斤,鲢、鳙鱼一斤,鳊、鲂鱼八两。

渔获物中小于可捕标准部分的最大比重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第六条 各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措施增殖水产资源。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地区,在每年鱼类产卵时期,应分别在汉江、丹江、红碱淖海子等江河、湖泊沿岸敷设人工鱼巢;黄河、渭河等流量变化较大的河流,沿河各县、市水产主管部门应组织沿河各公社在夏季河水暴涨暴落之后或枯水期,将滞留在河滩畦洼的幼鱼,采取疏导或扦捕等方法使其进入河流继续生长;各类水库、海子应采取人工投放鱼种、敷设鱼巢、消除敌害、移殖新的鱼类品种及饵料生物等方法,增殖水产资源。第七条 鲤、鲫鱼类在关中、陕南三月末四月初,陕北五月中旬至六月初,水温在摄氏十七度左右时,开始产卵,持续约二至三个月。在此期间,沿主要江河、湖泊各县、市水产主管部门,应在鲤、鲫鱼类集中产卵地段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关中、陕南禁渔期可为三十天到五十天,陕北可为六十天到八十天。

沿秦岭、巴山山区的红鳞鱼、哲罗鱼、大鲵,及汉中地区的草、鲢、鳙、细鳞斜颌鲴的集中产区,在繁殖季节,也应由地、县水产主管部门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第八条 各种主要渔具的最小网眼尺寸:

大拉网、三层刺网、张网(簸箕网)、围网等在敞水区作业的网具,其网目不得小于十公分,取鱼部分的网眼(如囊网)最小为七公分第九条 捕捞小型成熟鱼、虾的小眼网具,只准在沟渠或江河沿岸浅滩地区使用。鱼鹰、滚钩只限于在一般渔具不易进行作业的水域使用,但要经县(市)水产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数量,逐步予以淘汰。

今后新发展和生产各种渔具,必须报经地区以上水产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制造和出售不合规定的渔具。第十条 严禁炸鱼、毒鱼、电鱼;严禁偷鱼、抢鱼;禁止在养殖水域钩鱼,严禁在养鱼的塘、库沤麻和洗刷农药器具。第十一条 省内天然水域,均为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和使用。跨界水域,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方面协商决定管理单位或指定一方进行管理。人工建造或改造的水域,实行谁建、谁管、谁用的原则。

由国家和集体单位经营,用以从事养殖生产的水域,包括河段、湖泊、水库、塘堰、鱼池等,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犯,不准随意围填。第十二条 凡是从事捕劳渔业时间每年达八个月以上者,为专业渔民;农忙务农,农闲捕鱼,捕捞时间为半年以上者,为兼业渔民。

凡国营和集体的专业渔业生产单位专(兼)业渔民及渔船、渔具,都必须向当地水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发证后,方可进行生产。当地水产部门应将已批准发证的名单报省水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发证,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从事捕捞生产。

外省渔民进入我省天然水域或水库捕鱼,必须持有所在省水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经我省水产主管部门批准,指定场所后方可作业,鱼产品要交当地商业部门收购,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应根据国家颁发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放射保护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各工矿企业排放的污水进行检查,凡未达到净化规定要求的,应限期处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排放。因工业“三废”造成对水产资源危害和损失的,要负责赔偿,并追究企业领导责任。

辽宁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1987)

水产养殖技术是指在人为的控制下,水产品进行繁殖的生产行为,其整个过程都是以人工饲养为主。

所谓的陆基养殖指的就是改变传统的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而是采用封闭式的循环水养殖技术。

主要装置是采用环保型的信息技术,进行集约型水产养殖。

陆基养殖相对于传统的淡水养殖有多不同之处,相对于传统的养殖技术,路基养殖数量是传统养殖的三倍。陆基水产养殖技术在国际水产养殖当中都是比较先进的养殖技术,它的出现是对传统养殖技术的突破和创新。

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受传统水质环境的影响,可以有效的水质环境进行控制,同时还可以减少养殖的占地面积。由此可见,陆基养殖占地面积小、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比较少,适合于很多城市的运用。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资源,发展水产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省管辖区域内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及其赖以繁殖成长的环境条件,均应予以管理和保护。第三条 各级水产行政部门是本辖区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渔政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渔政机构在业务上受上级水产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的领导。

公安、工商、环保、水利部门协助执行本细则。第二章 保护对象的可捕标准第四条 下列水生动物最低可捕标准:

(一)海水鱼:小黄鱼,体长十八厘米;带鱼(刀鱼),肛长二十四厘米;鳓鱼(鲶鱼),叉长三十一厘米;鳕鱼(大头鱼),体长二十八厘米;鲐鱼(鲐鲅鱼),叉长二十二厘米;鲅鱼,叉长四十五厘米;高眼鲽(长脖),体长十七厘米;黄盖鲽(小嘴),体长十九厘米;石鲽(石江子),体长十九厘米;半滑吞鳎(牛舌),体长十七厘米;牙鲆(牙片),体长二十七厘米;黄姑鱼(月乐),体长二十三厘米;白姑鱼(白敏子),体长十七厘米;鲳鱼(镜鱼),叉长二十厘米;真鲷(加吉),体长十九厘米;敏鱼(敏子),体长三十厘米;鲈鱼(鲈子),体长四十厘米;棱鱼(红眼棱),体长三十厘米;鲻鱼(白眼棱),体长二十七厘米;太平洋鲱鱼(青鱼),叉长二十二厘米。

(二)淡水鱼(长度均指体长):鲫鱼、香鱼,十七厘米;大银鱼,十三厘米;鳊鱼、鲂鱼,二十三厘米;鲤鱼、重唇鱼,二十七厘米;雅罗鱼、鲴鱼,二十七厘米;青鱼、草鱼、鲢鱼、鳙鱼,四十四厘米。

(三)虾类:对虾、鹰爪虾、青虾、毛虾以捕捞期为限。

(四)蟹类(长度指从头胸甲中央刺至甲后缘的垂直距离):梭子蟹,七厘米。

(五)其它:海蔽,鲜品全长十七厘米,一次加工品七厘米;海胆,五厘米(去棘后的壳径);鳖,十七厘米(背甲最长部的直径),但不准拾取鳖卵。

人工养殖、增殖的重点保护品种,参照本条有关可捕标准执行。第五条 在航次渔获物中,重点保护品种低于可捕标准部分的比例:海柄品种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其中海蔽每捕捞一次不得超过百分之三;淡水水生品种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在捕捞作业中遇到密集的幼鱼时,应转移渔场。第三章 禁渔期和禁渔区第六条 下列保护对象的禁渔期:

对虾,天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人工增殖的按省水产局规定执行;河蟹,自十一月十六日起,至翌年九月十五日止;毛蚶,自六月十五日起,至九月十五日止;魁蚶,自六月十五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文蛤、马蹄蛤、花蛤,自六月十五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蛤仔、沙蚬子、蚬子,自五月十五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四角蛤蜊、白蚬子、白蚶子,自六月十五日起,至八月十五日止;牡蛎,自六月十五日起,至八月十五日止;扇贝,自五月十五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鲍鱼,自七月十五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蛏,自五月一日起,至七月二十日止;红螺,自七月一日起,至九月十日止;香螺,自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海蔽,在渤海自六月二十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在黄海自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海蜇,自六月二十日起,至八月二十日止;海胆,自八月十六日起,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鳖,自六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紫菜,自四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石花菜,自十一月一日起,至翌年二月二十八日止。第七条 下列网具的禁渔期:

蠓子网,小眼安康网、河张网、小樯张网、张网、小眼扒拉网,自六月五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袖网,十五渔区的一二小区、十四渔区的三六九小区、二十七渔区的二小区自五月三十日起,至八月十日止(其他渔区自五月三十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大桶网、坛网,自五月三十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须笼网、起落网、青虾倒帘网、梁网,自七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流刺网,一二三四九渔区自六月二十日起,至八月二十日止;淡水捕捞网具,自五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第八条 下列捕捞渔船的禁渔区:

机轮拖网渔船按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和有关规定执行。

七十九马力以上的渔船,不得进入北纬40°20′以北,东经121°30′以西海域捕捞毛蚶子。

八十马力以上的渔船,未经省水产行政部门批准,不准进入一二三四九渔区捕捞海蜇。

广东佛山忘不了鱼是谁繁殖的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水产养殖,保障水产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水产事业,满足人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渔业水域。

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水域是指鱼类、虾蟹类、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养殖、增殖鱼类、虾蟹类、贝类、藻类以及其它水生植物的水域。

渔业水域内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及其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种子等,均按本规定加以保护。第三条 上海市水产局是本市渔业和渔政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各级水产、渔政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本市公安、环境保护、农业、水利、航政等部门,应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二章 渔业水域的利用和管理第四条 本市管辖的渔业水域,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综合利用,加强管理。第五条 凡已由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渔业水域和划给渔业专业队作为生产、生活基地的渔业水域,确认其使用权。第六条 凡尚未利用的渔业水域,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权,根据地理条件、面积大小和历史状况,因地制宜,划分使用范围。第七条 渔业水域实行分级经营:

(一)跨省、市的渔业水域,与有关省商定经营办法;

(二)跨县(区)的渔业水域,由有关县(区)协商经营;

(三)跨乡的渔业水域,可由县(区)经营,或由有关乡联合经营;

(四)乡范围内通外河(湖)的渔业水域,由乡组织渔业专业队经营,也可组织专业户经营;

(五)园沟宅河、池塘等小型渔业水域,可组织农民联户承包或由个人承包。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确定渔业水域使用权,发给渔业水域使用证。

跨县(区)的渔业水域,由有关县(区)商定后发给渔业水域使用证。

小型渔业水域,由乡人民政府发给渔业水域使用证。第九条 国家机关依法保护划定的渔业水域的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任何人在划定的渔业水域偷、抢水产品。第十条 凡领取渔业水域使用证的,应按市渔业和渔政管理主管机关规定,适时放养水产苗种,不得闲置。第十一条 凡在允许捕捞的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向渔政管理部门申请渔业许可证。领取渔业许可证的,应按规定缴纳水产资源保护增殖费。无渔业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捕捞作业。第十二条 在渔业水域内设置渔箔、渔簖等生产设施,不得影响引水、排涝和航道畅通。第十三条 填没精养鱼塘等渔业水域,须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支付补偿费用后,方得进行。第三章 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对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

禁止捕杀鱼类、虾蟹类、贝类等的苗种、幼体和繁殖期的亲体。第十五条 因养殖和其他特殊需要,必须捕捞沿江、沿海的蟹苗、鳗苗等资源的,须经市渔业和渔政管理主管机关批准,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捕捞,合理利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捕捞。第十六条 水闸应根据需要建造过鱼设施,或适时开闸纳苗,以利鱼、蟹洄游。第十七条 捕捞作业不得破坏水产资源。取缔鱼鹰,禁止使用破坏水产资源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方法。

电捕渔船只准在自己养殖的水域内使用。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染渔业水域,破坏水产资源。

因防疫或防治病虫害须在渔业水域内投注药物,应事先与渔政管理部门协商,兼顾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水产资源的损失。第四章 渔政管理机构第十九条 市、县应设立渔政管理机构。区、乡根据需要设立渔政管理机构。

渔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是:维护国家和渔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核发和注销渔业许可证;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处理渔业生产纠纷等。第二十条 各级渔政管理部门的渔政检查员,由市、县(区)渔政管理主管机关负责考核,发给渔政检查员证。

渔政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统一标志,出示渔政检查员证件,秉公执法;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淡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钟麟。广东省水产厅的领导支持钟麟的“家鱼人工繁殖研究”,列为厅的一项科学研究课题下达给水产实验所,下达给钟麟,因此广东佛山忘不了鱼是钟麟繁殖的。佛山市,广东省辖地级市、特大城市,是国务院确定的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

水产养殖基础知识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保护淡水水产资源,发展淡水渔业生产,保障水产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的一切江河、水库、湖泊、池塘、山塘等水域及其养殖水面。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淡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水产、公安、工商行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第四条 对下列品种的亲鱼、幼鱼和名贵水生动物应重点加以保护:

(1)鲩、鲢、草、鲮、鲫、青鱼、桂花鲮(青衣)、岩鲮(没六鱼)、三角鲂(花鳊)鳊、鳜、红鱼、中华鲟、鲥鱼、河鳗、倒刺巴(青竹鱼)、光倒刺巴(坑鱼坚)、卷口鱼(嘉鱼)、白甲鱼(短头鲮)、乌原理(乌勾)、叶结鱼(白勾鱼)、黄尾密鲴、赤眼鳟(红眼)、中国土摇(捕鱼)、斑鲮(念鱼)、盔占(骨鱼);

(2)淡水青虾(日本沼虾)、山瑞、大鲵(娃娃鱼)、鹰咀龟、金头龟、鳖(水鱼);

(3)褶纹冠蚌、三角帆蚌、佛耳丽蚌。第五条 凡属重点保护的鱼、虾、蚌及其它品种,在产卵繁殖季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下列江段的产卵场进行捕捞:桂平县东塔村附近江段;南宁市青山附近思贤塘江段;柳城县融江的龙江口江段;象州县石龙与武宣、来宾县交界的三江口江段;来宾县大步村附近江段;龙州县龙州镇附近小滑石滩江段;百色县阳圩公社附近江段;崇左县先锋水轮泵站大坝下(古坡附近)江段等。具体禁渔范围和禁渔期限,由所属市、县水产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为保护江河亲鱼产卵回游和幼鱼,每年四至七月禁止使用危害亲鱼的拦江网、高离网作业;二至七月禁止使用危害幼鱼的塞密网、渔箔和扛曾作业。因养殖生产需要而须到江河装捞鱼苗种者,应经市、县水产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许可证,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第七条 各市、县对本地现有危害水产资源的渔具渔法,必须予以禁止或限期淘汰。对捕捞渔具网目尺寸规定如下:渔箔箔眼1.5厘米以上,扛曾网目4.7厘米以上;塞网、刺网、挂网等网目3厘米以上。第八条 禁止向渔业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放射防护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因污染造成水产资源损失的,应由排放单位负责赔偿。

因卫生防疫或农业上防治虫害,需要在养殖水面投注药物或浸洗有毒物时,应与养殖者协商,采取保护措施。农村社员浸麻应集中在指定的水域中进行。第九条 兴修水利、电站或航运工程,凡需要拦河筑坝的,应同时修建鱼类回游通道或增殖或增殖站设施,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一并施工,已经建成的水利工程,凡阻碍鱼类回游产卵的,由水产部门和水利管理部门协商,在许可的条件下,采取补救措施。第十条 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其它酷渔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第十一条 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捕鱼工具,炸、毒、电鱼,以及偷、抡渔产品(包括育珠河蚌)的,要追究经济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对严重破坏水产资源和养鱼生产,破坏渔业设施,或抗拒管理,行凶伤害护鱼人员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坏人的破坏活动要坚决打击,依法惩处。第十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集市出售鱼产品的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定获取的鱼产品,应按照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对保护水产资源和水产养殖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水产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十四条 全区淡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由自治区水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有关部门配合。各级水产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渔政管理机构,会同公安、工商行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护渔治安,保障水产事业的发展。第十五条 凡在允许捕捞的水域内从事捕鱼的船、排,均应向当地水产渔政部门办理登记和领证手续,今后没有渔证的船、排不准从事捕鱼生产。第十六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自治区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水产养殖业是人类利用可供养殖(包括种植)的水域,按照养殖对象的生态习性和对水域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运用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从事水生经济动、植物养殖,为农业生产部门之一。按水域性质不同分为海水养殖业和淡水养殖业。按养殖、种植对象,分为鱼类、虾蟹类、贝类,及藻类、芡、莲、藕等。

一.        现阶段淡水养殖种类

1.淡水养殖鱼类

鲤鱼(建鲤、荷包鲤等),鲫鱼(土鲫、白鲫、银鲫、澎泽鲫、湘云鲫),草鱼,白鲢,花鲢,罗非鱼,虹鳟,淡水白鲳,南方大口鲶,胡子鲶,鳊鱼,鲂鱼,青鱼,乌鳢(又称黑鱼),鳜鱼,青鱼,美国  鱼,长尾  ,鲟鱼,鳇鱼等。

2.淡水养殖甲壳类

河蟹(大闸蟹),青虾,罗氏沼虾,刀额白对虾,南美白对虾等

二.        池塘养鱼基础知识

(一)池塘的清整

清整池塘一般是收鱼后,在冬季进行。排干池水,挖去池塘多余的淤泥,铲去池塘四周的杂草,修补池塘的堤埂,堵塞池塘漏洞。使底部尽量修整平坦些。

(二)池塘消毒

鱼苗下塘前7—15天,要对池塘进行全面消毒,以杀死池塘有害病菌与有害生物。一般消毒药有生石灰,巴豆,漂白粉等。

1.生石灰消毒。干法消毒100kg/亩。湿法消毒:每亩鱼塘水深1米时,用生石灰125—150kg

2.茶饼消毒。将茶饼捶碎成小粒,放入水缸浸泡24小时即用。水深1米时。每亩用40—80 kg

3.巴豆消毒:水深1米,每亩3—5 kg,使用时将巴豆捣碎或磨细装入坛中,用3%的食盐水浸泡2—3天后泼洒全池。

水产养殖业的出现和发展,标志着人类影响及控制水域能力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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