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者应根据所养殖对虾的病原和渔药说明书,来选用渔药或饲料药物添加剂。所选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选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长期贮存添加抗菌药物的饲料。选药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有效性
首先,要看某种药物对某种疾病的治疗效果。一般以给药后死亡率的降低情况,作为确定疗效的主要依据。另外,还必须从摄食率、增重率等方面与对照组进行比较,并以病理组织学证明治愈效果为依据。(2)安全性
在选择药物时,既要注意其疗效,又要注意其不良反应。虽然有的药物非常有效,但因其对养殖动物毒副作用较大,或对人具有潜在的危害,而不得不被禁止使用。(3)方便性
医药和兽药大多是直接个体用药,而渔药除少数情况下使用注射法和涂擦法外,大部分情况下是间接地群体用药,投喂药饵或将药物投放到养殖水体中进行药浴。因此,操作方便和容易掌握用法用量,是选择渔药的要求之一。(4)经济性
从两方面考虑:
①临床用药经济分析:要分析用药后,养殖动物病害能否治愈;治愈后,养殖动物生长得快慢、产品品质、销售价格等,确定用药的经济性。能够不用药最好不用药。
②选择廉价易得的药物:水产养殖具有广泛、分散、大面积的特点,总体药量较大,尤其是药浴法用药。应在保证疗效和安全性的原则下,选择廉价易得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