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免征农业税的基础上,省出台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①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也均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养殖业保险及其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以及从事畜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及其疾病防治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有农业科技创新、养殖业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农村公路建设、乡村旅游开发等。
1、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支持农业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
2、养殖业扶持:支持农村家庭养殖业的发展,提供技术培训和财务资助,并加强养殖环境治理和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3、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品牌优势的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4、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和物流配送效率。
5、乡村旅游开发:挖掘农村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为农民增收拓宽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