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起,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享受1000元、3000元、6000元的工作津贴,期限3年。在威海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对首次在我市教育系统教学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省级优秀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起,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享受1000元、3000元、6000元的工作津贴,期限3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一、人才补贴申请流程为:

1、申请人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相应的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
4、人力资源局在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拨付办结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人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
3、学历验证认证报告,申请人户口簿;
4、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金融社保卡;
5、申请人社保清单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
3、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的是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4、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原本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