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和朋友想承包一片海滩,成立一公司,专门从事海水鱼贝的养殖。请问,如果办这样一家从事海水养殖的企业,会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至于从事海水养殖是不是会免征企业所得税,还要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由此可见,您公司如果承包海滩从事海水鱼贝的养殖是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的。需要注意的是,减半征收,而非全免。
问:水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农业养殖增值税减免所附加税减免 、
具体参见:华民共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部免税项目范围限定:
()第款第()项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产者包括事农业产单位
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家税务总局确定
2 企业所税减半征收参见华民共企业所税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税第二十七条第()项规定企业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免征、减征企业所税指:
()企业事列项目所免征企业所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坚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药材种植;
4.林木培育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事列项目所减半征收企业所税:
1.花卉、茶及其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要根据程序提交减免税申请报告
淡水鱼免税吗
水产养殖属农产品,增值税率13%。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税率
法律分析:个人养殖,捕捞的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