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含煤面积占总面积的40%以上,除东部有的属少煤、缺煤区外,省内各地多有产出。86个县(市)中有74个产煤。相对集中于西部的盘县、水城、六枝和织金、纳雍、大方等县,其次在黔北的桐梓、仁怀、习水、遵义与中部的贵阳-安顺一带和黔西南地区也有较多产出分布。
煤炭资源量主要集中于贵州、云南、四川三省,这三省煤炭资源量之和为352574亿吨,占中国南方煤炭资源量的9147%;探明保有资源量也占中国南方探明保有资源量的90%以上。

扩展资料:
中国煤炭行业的集中度还较低,煤炭开采企业过于分散,存在大量个体开采的情况,这一方面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煤炭企业的管理难度增大,安全问题令人头痛;另一方面加剧了煤炭供给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
煤炭作为一种日趋减少的不可再生资源,国家应当对其开采、使用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规划,而不是放任自流。而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在技术性、安全性、可控性等方面的优势毋庸置疑,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煤炭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贵州省
-煤炭
贵州煤炭储量居全国第几位
全国各省煤炭储量排名前五位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贵州省。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的煤炭资源总量大约有500亿吨,占到了全国煤炭总量的40%以上,这样的储备量让人非常的惊讶。新疆本身在这些资源上就比较发达,并且新疆煤田的埋藏量相对比较浅,地质又比较单一,所以这里非常适合一些大型的露天开采。
2、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全区累计查明的煤炭储备量达到了300吨,这样的数字也让它位于我国煤炭含量的第二,这样的煤炭蕴含量也意味着会有更多的发展可能。
3、山西省
山西素有“煤海”之称,而在山西探明的煤炭储备量也高达200亿吨。这样的数字占据了煤炭储存量的13%以上,再加上山西的煤炭开采历史时间也比较长,所以知名度是非常高的。大家对于这一区域的第一印象也是煤炭的发展,山西的煤炭发展现在有了更多的呈现。
4、陕西省
陕西省全县一共有205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在这当中就有23%的土地当中分布着大量的煤炭,储备量更是达到了百亿吨以上,这样的发展也为他们创造了更多的优势。陕西省的煤炭分布其实是有一些固定位置的,就比如他们的榆林、延安、铜川、渭南等地区就会相对较多。
5、贵州省
贵州省的煤炭探明量达到了50亿吨以上,这样的煤炭储备量超过了我国南方其余12个省份的煤炭资源储量的总和。
分布情况
中国探明可直接利用的煤炭储量1886亿吨,人均探明煤炭储量145吨,按人均年消费煤炭145吨,即全国年产19亿吨煤炭匡算,可以保证开采上百年。另外,包括3317亿吨基础储量和6872亿吨资源量共计1万亿多吨的资源,可以留待后人勘探开发。
我国是一个多煤少油的国家,已探明的煤炭储量占世界煤炭储量的126%,可采量位居第三,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位,我国煤炭探明储量仅供开采48年。我国煤炭1000米以浅保有储量约1万亿吨,其中探明可采储量1145亿吨,按生产和消费水平,可以开采使用5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山西省
—陕西省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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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炭储量居全国第四位。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最新资料,中国煤炭储量前五位的省区为:
1 内蒙古:中国煤炭储量第一,总储量32万亿吨,约占全国总储量的36%。内蒙古是中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

2新疆:中国煤炭储量第二,总储量26万亿吨,约占全国总储量的30%。新疆的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哈密、吐鲁番、和阗地区。
3山西:中国煤炭储量第三,总储量8,900亿吨,约占全国总储量的10%。山西省是中国古老的能源基地,有“国之重仓”之称。
4贵州:中国煤炭储量第四,总储量3,470亿吨,约占全国总储量的4%。贵州的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遵义地区和毕节地区。
5陕西:中国煤炭储量第五,总储量3,170亿吨,约占全国总储量的36%。陕西的煤炭资源集中在神木、府谷和榆林地区。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贵州省拥有较为丰富的煤炭储量,在全国煤炭储量排名中位居第四位。贵州的煤炭类型以无烟煤和瘦煤为主,储量较大的主要煤田有遵义煤田和毕节煤田。煤炭资源的丰富为贵州的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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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煤炭储量在贵州排第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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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应急临时调节措施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
分地区来看,生产矿井中,贵阳市12处,合计产能216万吨/年;六盘水市127处,合计产能5973万吨/年;遵义市57处,合计产能1467万吨/年;安顺市25处,合计产能690万吨/年;毕节市177处,合计产能5593万吨/年;黔西南州61处,合计产能1743万吨/年;黔南州17处,合计产能381万吨/年。
建设矿井中,贵阳市2处,六盘水市11处,遵义市6处,安顺市5处,毕节市28处,黔西南州4处,黔南州2处,黔东南州1处。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临时调节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供应
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贵阳市临时调节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供应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贵阳市临时调节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
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1年9月29日全省电煤应急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电煤供应任务,全面和超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良好发展势头,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应急临时调节措施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煤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6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搞好煤炭安全生产和电煤供应、确保电力生产正常,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增长,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高效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我市经济运行调度和管理的关健环节和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关键时期,全市干部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我市经济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这样特殊关键时期,如果在电煤和电力供应上出现问题,不仅将直接影响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还有可能失去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电煤电力生产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不讲条件、不谈困难、不找借口、不打折扣,迅速扭转电力供应和电煤供应紧张的被动局面。
二、明确目标,确保完成
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日供电煤任务3000吨的目标,进而确保我市不被拉闸限电,保证我市电力生产与供应稳定。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冬季生产生活用煤,确保价格不上涨。
三、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强化电煤供应保障措施
(一)大力提高煤矿产能,夯实电煤煤源保障基础。增加煤炭产量是保障电煤供应的重要前提,当前电煤需求旺盛,各产煤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鼓励煤炭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生产、安全生产、提高产量,并按计划完成和超额完成电煤供应任务,不能完成电煤供应的煤矿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市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重组,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产业政策的小煤矿。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抓好煤炭生产,加快对已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煤矿的验收审批进程,尽快提升煤炭产能。
(二)量化分解,层层落实。各产煤区(市、县)政府、电煤保障供应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将电煤任务再次分解落实到各生产矿井,并将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电煤保障供应工作要实行每旬考核制度,对未完成电煤供应计划的,要督促其完成电煤任务,期间停止其煤炭产品的销售;对连续10天不供电煤的煤矿,采取停产等措施予以整顿。各级主管部门应将其电煤供应情况作好记载,作为审核煤矿企业相关证照的首要条件,未完成供煤任务者不得通过其证照审核。各区(市、县)政府要确保电煤保障供应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确保完成日供电煤任务。同时要统筹兼顾,安排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用煤给予适当补贴,切实安排和保障好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煤。
(三)各级工信(经信)部门要督促煤炭与电力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煤供应合同,煤炭企业要按合同、按质量供应电煤,电力企业要及时结算煤款。
(四)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电煤外运出省。有铁路货运站台(场)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各货运站场煤炭运输检查点设置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11〕104号)文件精神,加强封关设卡,严控电煤经我市外流出省。
(五)坚决清理违反规定和擅自设立的涉煤收费。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工信、财政、物价、安监等部门对全市煤炭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取的涉煤收费一律取消,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区(市、县)政府要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清查,并将清查情况于2011年10月25日前报市监察局。对新的《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后,违反规定继续乱收费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查处,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四、严格按要求管理使用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要按照责权统一,人财物相随的原则,将各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建制从各级物价部门调整到相应的工信(经信)部门,实施直接管理。从10月1日起,按新修订的《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对象为原煤、洗混煤。
(二)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省内用煤征收标准为销售价的10%,最低不低于50元/吨,对销往省外的原煤、洗混煤,在10%的基础上,每吨加征200元。
(三)县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组织征收,要严格按照征收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按省、市、县三级6:1:3的比例解缴。
(四)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补贴火电厂采购电煤,同时兼顾安全生产、居民生产生活用煤补贴;市级、县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矿区经济结构调整、后续非煤产业发展、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和农民生产生活用煤方面,并按规定从本级征集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提取3%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要安排一定比例基金,由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补贴电厂采购电煤。
(五)市内各发电企业必须积极足额发电,必须及时向煤矿付清购煤款,不得拖欠煤款,凡不按计划购煤发电的火电企业,将提请省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传达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各部门合力抓,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责任分解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把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防止借煤炭整合重组之名停止或减少煤炭生产,坚决取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收取的涉煤费用,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各区(市、县)政府是电煤保障供应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省相关要求做好电煤保障供应工作,做好铁路站(场)的封关设卡工作,严格控制电煤外流出省。
(三)各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委员会是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管好用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四)各火电企业是电煤采购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省确定的电煤采购和存煤计划,足额采购电煤,确保机组满发稳发。
(五)主动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和发电企业、煤炭生产企业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组织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各级工信(经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任务,发改、财政、国土、监察、交通运输、物价、质监、安监、税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严格考核问责。建立电煤供应保障约谈机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区(市、县)、部门和企业,由市领导和市工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市督办督查局将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电煤应急临时调节措施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等部门督办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