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啊?哪些专业可以升本?

核心提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创建于1934年和1943年的原国家级重点中专陕西省农业学校、陕西省水利学校及创建于1953年的原省部级重点中专陕西省林业学校三校组建而成,隶属于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创建于1934年和1943年的原国家级重点中专陕西省农业学校、陕西省水利学校及创建于1953年的原省部级重点中专陕西省林业学校三校组建而成,隶属于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1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三十一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之一。2003年11月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

学院座落于闻名中外的国家级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这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丰硕,科教人才济济,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被誉为中国现代农业的“绿色硅谷”,是治学求知的理想之地。

学院占地面积1461亩,分南、北、西三个校区。其中校园占地861亩,扶风教学实训基地600亩,校舍建筑面积264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49万册。拥有各类综合实验(训)室56个,校内实训基地9个,校外实训基地50个。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生物技术及应用2个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园林工程、水利机电设备及自动化、动物医学与动物养殖、经济管理等4个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旅游管理和计算机软件工程为二年制试点专业,形成了以农、林、水为主,理、工、经、管等多专业交叉互补、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学生9541余名。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情况怎么样

2018杨凌职业院校代码是:国标10966、陕西省8113,专业代码可以查看招生手册。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Yangli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简称“杨凌职院”,坐落于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1999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国家级重点中专陕西省农业学校。

院系专业

截至2017年11月,学院设有水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交通与测绘工程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现代农业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药物与化工学院、动物工程学院。

旅游与管理学院、文理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国际学院等16个学院、教学部。开设有农、林、水、理、工、管、经济等大类73个高职专业,土木工程、园艺技术、会计等3个本科联办专业。

以上内容参考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8届什么时间毕业

简介

学院占地面积1596亩,其中校园面积1000亩。校舍建筑面积35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49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9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2634万元,拥有各类实验实训室56个,校内实训基地9个,校外实训基地50个。设有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四部委设立的多项行业工种技能鉴定站和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等考点,可承担142个职业(工种)技能鉴定任务。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坚持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形成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依托项目建基地,依靠共建基地为平台,创建产学研结合新模式”的鲜明办学特色,在实践中探索出了技术服务型、基地示范型、经济共同体型、股份合作型和公司带动型等五种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模式。教职工先后承担和参与科研项目196项,累计科研经费455万元,有专利3项,承担了国家星火计划和“863”计划课题项目部分内容。先后获部级科技成果奖1项、省级科技成果奖15项、地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6项,居陕西省同类院校第一位。学院选育的小麦新品种“武农148”已在黄、淮、海麦区累计推广2000万亩,获得陕西省2005年度科学技术二等奖;选育的菊花新品种“玉壶妹”已通过省级品种审定;新型瓜菜化控浸种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其产品“优比”浸种剂获国家专利。学院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学院探索与实践的“高等职业教育目标教学体系(OES)”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生物技术及应用2个专业被教育部列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园林工程技术、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畜牧兽医、经济管理等4个专业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其中,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生物技术及应用、园林工程技术、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被评为省级优秀教改试点专业。《土壤与植物营养》、《农田水利》、《生物化学》等7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主、参编全国正式出版教材193种,公开发表论文798篇,其中核心期刊334篇。学院创办有《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高职教育研究》等刊物。先后与美国、德国、比利时、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多项交流与合作。 2001年学院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建设的31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之一,2003年被教育厅批准为陕西省3所自主设置专业的试点高职院校之一。2003年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试点评估,2005年评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陕西省十佳诚信办学示范单位”,“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达到966%、9626%、9684%,在陕西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06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立项建设的28所院校之一。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将秉承“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办学,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改革兴校、特色名校四大战略和名牌专业工程、教学名师工程、实训基地工程、教学质量工程、产学研合作教育工程、素质教育工程、招生就业工程、管理创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文明校园工程等十大工程,努力把学院建成全国高职院校改革的示范、管理的示范、发展的示范

图书馆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是在国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下,1999年由创建于1934年和1943年国级重点中专陕西省农业学校,陕西省水利学校及创建于1953年的省部级重点中专陕西省林业学校三校图书馆合并建立的。 图书馆馆舍面积11800平方米,分布在西,北,南三个校区,每个校区各有一幢独立的图书馆楼,总馆在南校区。西,北校区为分馆。图书馆有工作人员33人,其中:馆长1人;副馆长2人;正高职称1人,副高职称2人;馆员及中级以上职称7人。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572149册。图书馆有阅览座位1杨凌职业技术学院560个,年征订期刊1350种。现设有自然科学阅览室3个,社会科学阅览室3个,新书阅览室2个,工具书阅览室3个,自习室3个,电子阅览室1个,流通借阅处3个。 开馆时间每周74小时。年接待读者30多万人次以上,图书、期刊、资料流通量32万余册次。 图书馆已于2003年上半年建成了自动化管理系统,建起了具有本馆特色的书目数据库,16台检索机分别安装在三校区流通借阅处,并建立了读者信息数据库,全院师生可以方便快捷的在任何地方检索到所需书目,借还也很方便。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图书馆的发展方向是现代化、数字化。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图书馆正在朝着现代化管理方向迈进,力争早日把图书馆建设成功能完备,服务一流的现代化、数字化图书馆。

[编辑本段]学校成绩

学院坚持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形成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依托项目建基地,依靠共建基地为平台,创建产学研结合新模式”的鲜明办学特色,在实践中探索出了技术服务型、基地示范型、经济共同体型、股份合作型和公司带动型等五种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模式。教职工先后承担和参与科研项目196项,累计科研经费455万元,有专利3项,承担了国家星火计划和“863”计划课题项目部分内容。先后获部级科技成果奖1项、省级科技成果奖15项、地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6项,居陕西省同类院校第一位。学院选育的小麦新品种“武农148”已在黄、淮、海麦区累计推广2000万亩,获得陕西省2005年度科学技术二等奖;选育的菊花新品种“玉壶妹”已通过省级品种审定;新型瓜菜化控浸种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其产品“优比”浸种剂获国家专利。学院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学院探索与实践的“高等职业教育目标教学体系(OES)”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生物技术及应用2个专业被教育部列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园林工程技术、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畜牧兽医、经济管理等4个专业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其中,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生物技术及应用、园林工程技术、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被评为省级优秀教改试点专业。《土壤与植物营养》、《农田水利》、《生物化学》等7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主、参编全国正式出版教材193种,公开发表论文798篇,其中核心期刊334篇。学院创办有《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高职教育研究》等刊物。先后与美国、德国、比利时、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多项交流与合作。 2001年学院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建设的31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之一,2003年被教育厅批准为陕西省3所自主设置专业的试点高职院校之一。2003年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试点评估,2005年评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先后被评为 “全国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教兴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陕西省十佳诚信办学示范单位”,“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达到966%、9626%、9684%,在陕西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06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立项建设的28所院校之一。

[编辑本段]教学理念

学院将秉承“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办学,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实施质量历史沿革立校、人才强校、改革兴校、特色名校四大战略和名牌专业工程、教学名师工程、实训基地工程、教学质量工程、产学研合作教育工程、素质教育工程、招生就业工程、管理创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文明校园工程等十大工程,努力把学院建成全国高职院校改革的示范、管理的示范、发展的示范。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初中毕业可以上吗

2018年6月29日。截止2023年2月10日,根据查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得知学生每年毕业的时间为6月29日,所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8届毕业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1999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国家级重点中专陕西省农业学校。

2022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本科专科合办的高等职业院校,其面向初中生提供的是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是针对初中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因此,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报考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中职专业来接受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如果你属于初中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职业兴趣以及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来选择相应的专业。

2022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96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 陕西 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第六条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七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也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计划建设单位。学院设有水利工程分院、建筑工程分院、交通与测绘工程分院、经济与贸易分院、机电工程分院、信息工程分院、生物工程分院、生态环境工程分院、药物与化工分院、动物工程分院、旅游与管理分院、文理分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6个分院部。开设70个高职专业,在校学生2万余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2年我院拟安排70个专业面向10个省市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招考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在网上远程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 高考 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 新生 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

地址:陕西·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编:712100

电话:029-87083921  传真:029-87083940

招生咨询电话:87083921、87083005、87083400、87084411

网址:http:// wwwylvtccom

mail:ylzyzsb@163com

第十九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 就业 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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