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 饲养 标准是什么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畜禽饲养标准,一起来看看。
畜禽的饲养标准

一、饲养标准和营养需要的概念和作用
(一)饲养标准的含义 不能把饲养标准和饲料标准(定额)等同起来,两者含义不同。
1简单含义 系指畜禽每日每头需要营养物质的系统、概括、合理的规定,或每千 克饲粮中各种营养物质的含量或百分比。
2正式含义 饲养标准是用以表明家畜在一定生理生产阶段下, 从事某种方式的 生产,为达到某一生产水平和效率,每头每日供给的各种营养物质的种类和数量, 或每千克饲粮各种营养物质含量或百分比。它加有安全系数( 保险 系数、安全余量) 。并附有相应的饲料营养价值表。
(二)营养需要的概念
1营养供给量 是结合生产组织的人为供应量, 它实质上是以高额为基础,能保 证群体大多数家畜需要的营养物质都能满足。它加有安全系数,所以仍有些浪费。
2营养需要 系指畜禽最低营养需要量,它反映的是群体的平均需要量, 未加安全系数。生产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饲料情况和畜群种类体况加以适当调整,安排满足 需要量。
(三)定额饲养与饲养定额
1定额饲养 和饲养标准差不多,它是根据饲养标准和猪群具体情况来确定各类 猪群每日所需(食)营养物质的种类和数量,即根据饲养标准来定额故有的称为“ 标准饲养”。
2饲养定额 系指把已确定的营养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的需要量定到某一具体的猪 群身上,即饲养定额。
(四)饲养标准的作用 科学饲养标准的提出及其在生产实践中的正确运用,是迅 速提高我国养猪生产和经济、合理利用饲料的依据,是保证生产、提高生产的重要 技术 措施 ,是科学技术用于实践的具体化,在生产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合理的饲养标准是实际饲养工作的技术标准,它由国家的主管部门颁布。对生产具 有指导作用,是指导猪群饲养的重要依据,它能促进实际饲养工作的标准化和科学 化。饲养标准的用处主要是作为核计日粮(配合日粮、检查日粮)及产品质量检验 的依据。通过核计日粮这个基本环节,对饲料生产计划、饲养计划的拟制和审核起 着重要作用。它是计划生产和组织生产以及发展配合饲料生产,提高配合饲料产品 质量的依据。无数的生产实践和科学实践证明,饲养标准对于提高饲料利用效率和 提高生产力有着极大的作用。二、国外猪的营养需要和饲养标准美国NRC、英国ARC猪的营养需要和饲养标准,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个猪饲养标准, 被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或借鉴。在理解、应用或学习这两个标准时,必须全面了解 它们的制定原则、制定 方法 、指标的选择、数据的确定等内容。
现以生长肥育猪的 能量蛋白质需要来说明它们的特点。
(一)美国NRC猪的营养需要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RC)下设猪营养分会,由6 名 专家组成,专门负责猪营养需要的制定修订。1994 年发表第一版《猪的营养需要》 ,只有11页内容。以后又进行7次修订,1988年发表了第九版NRC猪的营养需要。该 标准的基本特点有下列几方面。
第一,该标准是以玉米一豆饼型日粮,猪自由采食为基础制订的。
第二,推荐量是在广泛评鉴全世界各国各地区有关研究文献基础上确定的。
第三,推荐量是最低需要量,不含“安全系数”,因而应用时的供给量随具体条件 而异,通常高于推荐量。
第四,除有效磷和有效尼克酸需要量外,其余养分均为日粮的总需要量。
第五,尽管阉猪、公猪、母猪等不同性别猪对蛋白质、氨基酸需要量存在差异,该 标准仍采用同一推荐量。
第六,第九版提出了理想蛋白质概念和必需氨基酸之间的最佳平衡比例,各阶段猪 的氨基酸均按此比例推算其需要量。第八版没有正式提出理想蛋白质概念,各阶段 需要量按20~35kg阶段需要量进行推算。
养猪的方法
1 实行保护性饲养。夏秋季节在猪舍外栽植葫芦、大瓜、窝瓜、向日葵等植物可遮荫降温,冬季推广塑料暖棚饲养技术,并定期搞好驱虫和免疫注射。
2 推行高密度养成猪。冬季08平方米猪舍养1头育肥猪,夏季1平方米猪舍养1头育肥猪。高密度养成猪,不仅建圈少,费用低,而且育肥猪争抢吃食。没有活动场地吃饱则睡,爱长肉,增重快,减少饲养费用。
3 育肥猪超90公斤后,日增重速度明显减慢,且以脂肪沉积为主,所以越喂越不合算,而且肥肉增多,不好销售;不足90公斤屠宰,虽饲料利用率高,但因体重小而出肉率低,经济上也不合算,一般育肥猪90~120公斤屠宰最适。
4 品种要优。首先要根据市场需求来选择品种。当前,要推广多元杂交,至少要三元,最好是五元,如英国PIC猪,五系配套,生长速度快,158天可达110公斤,瘦内率66%,料肉比28:1。
5 栏舍要简。猪舍不要造得过于豪华,达到防寒保暖通风就行了。
6 饲料要廉。饲料占养猪成本的70-75%。饲料配方要随着市场价格、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不要一成不变。如夏季天热猪吃得少,饲料要配得营养好些。饲料营养要均衡,以满足生长需要为宜。
7 防疫要严。重视消毒,既要防止外来的疫病,又要防止粪便的污染,传播疾病,还要按免疫程序注射疫苗。
8 出栏要适时。如肥育猪的适期出栏,通常认可的指标是90~100kg体重为宜[2]。二元猪体重达到70公斤、内三元80-85公斤、外三元95公斤、英国PIC猪105公斤时,为出栏的适时体重。此外,生猪市场价格高时,体重相对越重越好;价格低时以体重轻些为好,减少饲料消耗,降低成本。
9 “倒喂法”养猪,就是针对上述的缺点并结合猪的生育规律和特点而确定的新型养猪法,该办法在小猪到中猪阶段。即50—60千克以前用高能量高蛋白的精料为主,配用必要的饲料添加剂和少量青、绿饲料。从中猪到出栏期,适当减少精料投入量,增加青、粗饲料,其比例为:精饲料60%,青饲料25%,粗饲料15%。这种方式既缩短了猪的饲养周期,又充分利用了大量青、粗饲料资源,从而节约了精饲料用量,经济效益大大提高。
10 饲养管理:科学饲养,按照猪的不同用途,不同年龄和生长需要合理配搭饲料,加强管理,搞好卫生,防止疾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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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畜禽养殖新规
最近十年,除了种植业得到规模化发展之外,养殖业也一样迎来了一些新的突破,以前的农村,从事养殖的农户很少,大家基本都是散养一些家禽,以此来解决生活食用所需。
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之后,对肉类食品的需求量也开始增加,尤其是大城市,每年消耗的鸡鸭羊牛肉不尽其数。这样的市场需求也让很多在农村搞养殖的人有了新的发展格局。大规模养殖业因此在农村地区兴起。
据相关数据统计,到目前截止,全国范围内的禽畜养殖主体有六千七百万个,进行规模化养殖的养殖场才占总数量的可以看到,咱们国家的养殖业发展还是属于小规模大群体。
因此,在结合多种因素下,咱们国家不得不对之前实施的畜牧法进行了修订。现如今,随着制度的完善,修订后的《畜牧法》也正式发布给各地区去施行。
而修订后的畜牧法和过去相比较,不仅规范了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同时也多了一些保障措施,在产品供给、质量安全、培育养殖等方面也提出了许多新措施,既能维护好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振兴咱们国家的畜禽种业,促进畜牧业、养殖业往高质量发展。
那么在这次修订的畜牧法中,有哪些变化是值得养殖户去了解的呢本期内容就为大家分享几个措施,早知晓不吃亏。
第一:加强养殖户权益保护,支持带动养殖户发展
当前,咱们国家的养殖业大都是以小规模养殖为主,在从事养殖的6700万主体当中,小规模养殖户非常多,为了促进更多养殖户能够进行规模化养殖,在修订后的法律法规中也强调几点。
地方需要引导当地的禽畜养殖户按照修订法的发展规划和要求有序发展,并且还需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工作,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清退养殖户。另外,在养殖发展这方面也要鼓励大企业组织帮带行动,带动当地的禽畜养殖户能够融入现代化发展产业链,支持现在的小规模养殖户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在这次修订的畜牧法中不仅对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也对一些地方限制养殖户发展的措施给予纠正,让更多企业能够支持带动当地的养殖户全面发展。
第二:完善了畜禽养殖用地保障政策,规范行为
过去那些年,随着养殖业的发展,为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咱们国家也在农村地区划定了“禁养区”,那个时候,一些影响水生态、污染环境和给村民带来生活影响的养殖场也被清退,重新选择新的地址修建养殖场。而如今,为了促进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在养殖用地这方面也修订了一些保障措施。
很多农户在从事养殖业之后,由于效益比较好,就想着扩大面积经营,但由于当地规划的养殖用地面积并不多,因此也制约了养殖户的发展。可以看到,养殖用地对畜牧业的发展有多么重要。
不过,在这次修订的畜牧法中也提到了一项举措,措施也明确要求各地区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遵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县级部门应当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保障一些有需求的养殖户可以扩大养殖规模。
第三:规范饲养行为,不得使用一些违规产品养殖
这次修订的畜牧法是为了促进咱们国家的养殖业能够绿色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把守好质量安全关,在种畜禽管理、养殖生产、屠宰管理、畜禽交易等多个方面也再次强调要符合相关标准。
尤其是在养殖生产的最初阶段,规范经营行为非常重要。为了强化规范养殖行为,在今后的养殖生产过程中,以下这些行为是不允许做的,养殖户必须知晓。
第一是不能使用没有经过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第二是不得在垃圾场和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禽畜;第三是不能随意丢弃或随意处置病死的禽畜;第四不得使用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违反法律法规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总之,只要是危害人和禽畜健康的行为都不可以做,违反规定后也会对养殖户给予严惩。重则关停整顿。
畜禽养殖污染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意义。畜禽养殖是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贯彻落实《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有利于规范畜牧业生产行为,依法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改善养殖条件,健全档案记录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有利于引导散养农户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
二、做好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是当前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主要载体。各省(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办法》的规定,抓紧起草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及时做好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发放畜禽标识代码,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将本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情况进行汇总,每年12月底前报送我部畜牧业司和兽医局。
三、建立养殖档案。建立养殖档案是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畜禽产品质量的重要基础,是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基本手段。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畜禽养殖场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档案格式见附件2),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做好档案保存工作,以备查验。同时,要加强种畜个体的管理,按照《办法》和优良种畜登记的要求,建立种畜个体养殖档案(档案格式见附件3),详细注明有关信息,种畜调运时个体档案应当随同调运。各地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当依法查验种畜个体养殖档案。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号)规定,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畜禽养殖、标识使用及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种畜调运时应严格查验个体养殖档案,合格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实施畜禽养殖管理是《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健康养殖业的基本要求。各地在贯彻执行《畜牧法》和制定配套规章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可能遇到的案例以及有关建议,并反馈至我部畜牧业司和兽医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畜牧养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明确指出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在新法的威慑下,畜牧养殖行业进入了环保高压期,轻则被罚款整改,重则被停产拆迁。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为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指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规划》提到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环保部释疑:“禁养区”不等于“无畜禽区”
有些地区在划定“禁养区”并进行清理整治的时候出现了对“禁养区”概念误读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划定的“禁养区”实行“全面禁养”,即划定区域内一头猪或其他畜禽也不能养,现有养殖活动一律限期清理。这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表述的一种典型误解,是中国式简称导致信息和概念传导讹误的一种具体表现。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禁养区”说法的来源。“禁养区”是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所指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的简称,而不是一头猪、一只鸡或其他畜禽都不让养的区域。相关表述最早见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9号)(2001年)第7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之后《畜牧法》(2005年)中引用了这一概念,第4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条例》则引用了《畜牧法》的表述。
可以看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出现“禁养区”这三个字,所指区域也更不是一头猪都不让养的“无畜禽区”。
支招!
困难面前,留给我们的是机会。只要把握机会,致富与成功依然是存在。面对政府的禁养政策,我们要怎么办呢
1、跳出禁养区
这是最好的出路!各地政府都划定了划为畜禽“禁养区”,养殖户一定不要跳过这个红线。否则就会被罚,更甚者直接导致被拆迁。
2、提升标准化畜禽养殖场
在原有的基础上,在养殖规模上、防疫、粪便处理、养殖日常管理上都要采用标准化的手段进行,并要达到一定要求。
3、转型
在国家相关禁养政策下达的同时,转型是最好的出路。跳出单纯的养殖,而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国家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明年起集中力量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科学合理地选择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7-2020年建设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约300个。
养殖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选址要通过审批。
2、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4、办理工商登记。
5、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