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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与春美交谈。出示《黑钥匙》得知“焚化炉”的情报。 S春美的不在场证明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绫里家 修验者之间)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绫里家 对面之间) 看见纪美子对着照片“阴笑”,和她交流一番。 (6月21日 某时间

与春美交谈。出示《黑钥匙》得知“焚化炉”的情报。

S春美的不在场证明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绫里家 修验者之间)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绫里家 对面之间)

看见纪美子对着照片“阴笑”,和她交流一番。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绫里家 走廊)

长闲在焚化炉边不知做什么,发现成步堂过来立即走开。调查焚化炉得到《带血渍的布片》。与长闲交谈。然后再调查《仓院之罐》。

S交通事故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绫里家 修验者之间)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6月21日 某时间 拘留所 会面室)

与真宵见面,交谈之后得知春美以及“球”的事。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看见夏美**,而夏美一见到成步堂扭头就跑。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绫里家 修验者之间)

又看见夏美,她又跑了。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绫里家 走廊)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绫里家 起居室)

调查《春美的球》,调查《大衣箱》发现夏美躲在里面。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绫里家 走廊)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绫里家 修验者之间)

K春美的不在场证明:“走廊”、《春美的球》、《仓院之罐》、《人物档案·绫里供子》

(6月21日 某时间 仓院之里)

S是出现精神枷锁,K是开锁

第一话 逆転の来访者

检事的工作,就是让被告承认自己的罪名。可是为什么这名检事要承认自己有罪呢?而且不惜为此杀人……

与此同时,离开检事局一个月的御剑怜侍检察官刚从国外回来,发现大半夜的,办公室门竟然没有关!年轻的值班检事倒在地上,而身后男人的手枪抵上腰间……

御剑冷冷地说,在我的办公室里闹事,你是绝对跑不掉的。

一小时后,工作人员取完证,系锯圭介刑事才慌慌张张地赶来。御剑说,竟然来他的办公室挑衅,一定要自己亲手找出犯人!

1,为什么这个事件会在我的办公室里发生?

系锯说是偶然,可钥匙明明在门上,绝对不是偶然!为了资料的保密,无论犯人还是被害人都是不能随意出入这里的。

2,犯人的目的是什么?

{调查}-尸体手部或腹部——被害者看来系被枪杀,不过一切还得稍后解剖尸体才能下结论。

{调查}-尸体手边的黑色笔记本——好像在哪儿见过……是POLICE记事本!

原来这位被害者叫做仲间户真治,也是一名刑事。

{调查}-地上的手枪——好像在哪儿见过……是POLICE配用的手枪!

犯人就是用这把手枪杀了被害人,然后逃跑时丢下了手枪。

*逻辑推理——“手枪”&“被害者是POLICE”

难道犯人是抢被害人的手枪杀他的?还要等详细的化验报告出来才能下结论。

@观查@-手枪——弹夹:只开过一枪!

{调查}-书架旁——争斗的痕迹。

调查完毕!就得验尸和检查的结果了!

此时,一名男子情绪失控地跑进来,不相信被害人已经身亡。详谈之后才知道此人名叫优木诚人,也是一名检事。知道这里是御剑的办公室后便指责是他杀了被害人,因为只要他有钥匙。系锯说钥匙一直保管在他手里……

优木要求最后再和被害人说几句话,并让工作人员来拍照纪念。

{调查}-被枪击落的挂像——这是御剑法庭辩论制服的相片,上面被子弹打了一个洞。

#发现#-相框上的弹孔&手枪——房子里一共开过两枪,可是这手枪只开过一枪!

系锯还发现相框后面有一个保险柜,原来这个是检事的必备之物,在参与法庭辩论期间用来存放收集到的资料和物品。

{调查}-保险柜输密码处——指纹被人为擦去了!

*逻辑推理——“犯人的目的”&“被擦去的指纹”

犯人来办公室一定是为了偷什么东西!

*逻辑推理——“为了偷东西”&“争斗的痕迹”

由此看来,地板上那些散落的文件就不是两人争斗的痕迹了,而是犯人在找什么东西!系锯提议把被弄乱的文件恢复,看看是否丢了什么。

*推理-书架右下角文件上的弹孔

可以推断出犯人是先开枪打的被害人,然后挪开他的尸体去翻资料的,这样文件上才会有弹痕。可是为什么文件的位置和血手印的位置矛盾呢?

¥选项¥-ファイルの位置(文件的位置)

系锯发现书架上文件的序号排列得不对,可御剑说本来就是这样,因为这个文件比较特殊,和其他文件的排列方法不同。把有弹孔的文件放到原位看看吧!

果然……这次弹孔位置和受害人的中枪位置吻合了。由此可以推出,犯人在杀人前就已经翻过这些文件,在放回的时候弄错了位置,而杀人后又把文件全部扔到了地上。犯人为什么要动两次书架呢?再现案发现场试试看。

{调查}-书架右下角空缺的位置——少了一本文件!

难道这就是犯人的目的吗?此时优木检事拿出一张纸条,声称上面是被害人留下的犯人姓名。御剑并不相信这个,让优木说说他的推理。

优木检事的推理:系锯夺下枪,打死了被害人,还弄乱了书柜,为了掩饰自己偷东西的罪行。那个时候,还搬动了倒在书柜前的被害人尸体!但是他并没有注意到被害人藏在身上的写着犯人姓名的纸条。所以被害人最后留下的信息就可以知道你是凶手了。

*でも、そのせいで——>提证(つきつける)-盗まれたファイル(被偷走的文件)

这个文件里是关于某个案件的资料,肯定是与此案相关的人偷走的,被害人根本没必要写犯人的姓名。如果是系锯刑事偷走的,他根本与此案无关,被害人怎么会知道他的名字呢?

转自电玩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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