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万元!在深圳创业的赶紧去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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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跟一个正在深圳创业的朋友聊天,才发现他们也很不容易,就算自己没什么钱了,也要先考虑公司运营、员工工资等,我们是自己赚到钱就可以,他们还要带着一群人赚到钱为了帮助在深圳的创业者,小编最近又收集整理了,深圳创业者可领补贴的消息,大家赶紧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到你

初创企业补贴

申请对象

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自主创业人员。

申请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

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三)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四)除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港澳居民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补贴标准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去哪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伙创办企业且符合初创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补贴申请的,以受理申请时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温馨提示

(一)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各项创业补贴必须由本人现场提出,并签署诚信申报承诺。

(二)该补贴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已经领取自主创业人员初创企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享受,不予追溯补贴差额。

创业场租补贴

补贴类型

1.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租金减免: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

2.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场租补贴:

①入驻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

补贴项目及标准

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流程

①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场租补贴申请。

②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连续超过两次未提出场租补贴申请的,终止申请其场租补贴。

下一次场租补贴申请时场租用地与首次申请时一致的,申请人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租金的发票。下一次场租补贴申请时场租用地与首次申请时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新场租用地的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及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的发票。

深圳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毕业五年内大学生(户籍不限);

2、深圳本地在读大学生(户籍不限,大陆人);

3、毕业五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户籍不限);

4、深圳户籍人员(重点扶持对象);

5、退伍军人(限深圳户籍);

6、随军家属(限深圳户籍);

7、残疾人(限深圳户籍);

8、港澳台居民(重点扶持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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