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是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加盟是指参加某一团体_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意思不同:

授权是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加盟是指参加某一团体_组织。 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
2、特点不同:
加盟的特点是有特许权拥有者,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授权的特点,是企业无需承担开发国外市场的成本和相关风险。对于缺乏资金去开展海外经营的企业来说,这种模式有相当的吸引力。对于那些不愿意在陌生的、或者政治风险特别高的国外市场投入大量资源的企业来说,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3、对象不同:
加盟的对象是某一团体_组织;授权的对象是人。

-加盟
-品牌授权
-授权生产
加盟商: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是:“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品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机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由于这个定义过于简单和笼统,一位前IFA总裁又补充如下:连锁加盟是一种经济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投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但是相对地必须放弃若干的自由与选择,如商业决策等。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加盟的本质: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契约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从业人员;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务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拥军爱民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加盟店除了相对权利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为加盟店继续经营给予协助。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 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经销在国际贸易中是指经销商按照约定条件为国外供货商销售产品。双方订立协议或相互约定,由供货商向经销商定期、定量供应货物,经销商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也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必须自垫资金购买供货商的货物,自行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