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要求

核心提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条件有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领导、申请人必须品德良好、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1五官端正、形体无畸形、举止端庄。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无色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条件有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领导、申请人必须品德良好、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1五官端正、形体无畸形、举止端庄。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2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胎记、体斑、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3口齿清楚,牙齿洁白整齐,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4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5、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2022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不是,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专科院校,没有达到二本的水平。要想达到二本的水平,首先要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需要学校投入更多的资源,提高教师的素质,提高教学设施的质量,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提高学校的师资力量,提高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提高学校的学生素质,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提高

2020年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2022年 天津 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 河北 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轨道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国内外铁路、城市轨道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校70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名,遍布全国轨道交通行业各个岗位。

学院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铁路物流管理、现代物流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计算机 网络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智能建造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31个专业。

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双高”院校建设单位和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司机培训 考试 基地、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 高考 报考指南。

第六条    学费 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公寓式管理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 新生 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 内蒙古 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分数, 理工 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属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者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tdxycn

咨询电话:022-26748181  26186939  26744940(兼传真)

电子邮箱:tjtdxy@163com

纪检电话:022-26186927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邮政编码:300240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年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39(国标),湖南省内招生代码4380。校址及办学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4253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组织录取。

 第九条学院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职高对口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等医卫类专业建议有肢体残疾和行动障碍的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健康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等专业要求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助产专业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一般只招女生,男生慎重选择;其它专业提出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备注说明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档分和计划录取;按照湖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计划未满时可按志愿降分投档录取。对符合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降)分政策的加(降)分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档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13726

 第五条院校性质: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始创于1995年,2004年3月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获批,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是新疆首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医学院校,国家教育部备案办学代码:13726。

 学院占地面积3316亩,现已建有校舍9万余平米,新扩建的宿舍楼、实验实训楼正在施工,校园建设投资总额达35亿多元,总资产近8亿元。目前主要开设有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六大高职统招专业。学院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00万元,建有相关医学类各种实验实训室22个,与全疆各地州156家县级以上的医院建立了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关系。其中,仅乌鲁木齐市就有25家。学院依托这些实习实训基地完成了实践教学及校企合作,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空间,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实操和就业能力。

 自1995年办学26年来,针对新疆城乡缺少医学类人才的实际需求,我院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医学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由于学生实操动手能力强,2012年以来,学生毕业后毕业去向落实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所培养人才遍布新疆城乡的各基层医疗机构,有的已成长为业务骨干、行业精英和领导。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全面负责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学院董事会、院委会、相关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规划处当年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书批准为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3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通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0m,女生身高低于155m的考生,不得报考我院护理专业,可报考我院其他专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和往届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5在录取期间,考生按规定录取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退档。

 6拟被本院录取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后,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

 7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8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三条奖学金

 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三个等级。

 4学院还设有竞赛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第十四条高校国家助学金

 1资助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三个等级。

 2资助全日制专科学生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县镇非农户口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人。

 第七章入学复查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八章学生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七条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

 1普通专科专业学费:9500元/年·生,普通中专学费6500元/年·生,五年一贯制前三年执行普通中专学费,后两年执行普通专科学费。

 2住宿费:700元/年•生(8人间),1100元/年•生(6人间)

 3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按照标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第十章入学及注册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具体请假时长以我院入学须知通知的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章学院地址及****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祥云东街1600号。

 邮编:830023

 学院网址: http://wwwxjxiandainet/ 或直接在网页搜索“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公众号: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

 电子邮箱:369703531@qqcom

 招生咨询电话:0991—3707015,3707007

 联系人:曹老师,史老师

 附则

 1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院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2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3本章程由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解释。

 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1-5-17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086

 第五条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考试院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本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生)专业学费7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人均每年3300元。

 燕宝基金:由宝丰集团设立燕宝基金,对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优秀学生给予资助。

 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nxtc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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