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笔者还专程走访了河南省水产研究所的冯建新总工程师,冯总是一位从事水产科学研究的专家,他他对此现象也是闻所未闻,但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和关注,不过他推翻了诸多钓友们的臆猜。冯总认为蟾蜍是以昆虫为食的,不会去捕食其它的鱼种,而鲢鱼更不会去摄食体型较大且带有毒性的蟾蜍,他的初步解释是:可能是蟾蜍触碰鱼体后误认为是石头等可栖身之物,于是便本能地伏身栖之当鱼受惊意欲摆脱时,因为是在游动着的水中,蟾蜍为了稳固身体,便紧紧地趴伏在鱼体之上,遂形成此般另类奇观。这与台湾出现“蛤蟆骑鱼”后台湾相关专家的解释如出一辙。就蟾蜍发情恋鱼或攻击掠食鱼类的说法冯总认为可能性也不大,不过他表示在权威性的解释尚未明晰之前这种“骑鱼”的奇特现象值得推究。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蛤蟆骑鱼”的传说自古便有之,并非空穴来风。今钓友幸遇,一饱眼福并放生,也算是成全了这演绎久远的传奇。唯一抱憾无留图像与实物,但笔者将其奇遇汇成文字,与大家分享,权且作:水中猎奇,钓场谈资吧!

夫妻捕53只癞蛤蟆被起诉,抓癞蛤蟆还违法吗?
卖野生蛤蟆这么办理证件:
1、到当地林业部门和农业水产部门询问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文件;
2、准本所需要办理证件的文件;
3、文件准备齐全后向林业部门和农业水产部门申请《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谁曾想过捉几只癞蛤蟆也会犯法,还被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难道癞蛤蟆也是野生动物吗,也是国家保护动物吗?
近日,盐城响水的一对夫妇就因为抓了53只癞蛤蟆被起诉了。事情还要从4月底说起,25日这天晚上8点多,江苏盐城响水黄海派出所的民警照常来到黄海农场巡逻,发现在这一片的河道里隐约的有亮光,民警怀疑可能是附近的渔民在电鱼,于是就赶紧过去查看检查。
民警赶过去后发现是一艘小渔船,船上的人正在使用电瓶捕鱼,民警把船截停后把人控制住,民警上船查看,船上有两个船舱,其中一个船舱里面放着一些小杂鱼,在另一个船舱里发现了大量的蟾蜍,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癞蛤蟆。民警查点所有蟾蜍一共有53只。

随后派出所民警把两名嫌疑犯都带回了所里接受调查,并查扣了作案工具。派出所民警为大家解惑了为什么不能抓蟾蜍。这是因为江苏省境内没有设置狩猎区,在江苏省的任何一个地方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刑法解释,只要是捕杀野生动物数量在20只以上的,都构成了非法狩猎罪,是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
非法捕捞,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特别是在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或者使用禁用方法和工具进行捕捞的,情节严重者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犯罪嫌疑人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捕捞,并使用电瓶捕鱼属于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癞蛤蟆早已不再是曾经的癞蛤蟆,现在已经改名为“中华蟾蜍”,可见其在生态环境一环中的重要性,私自捕捉一只就是违法行为了,20只以上就是犯罪,而这对夫妇竟然抓了53只,可见已经明显超过了50只就是重大刑事案件这条红线。
目前这53只蟾蜍已经放归大自然,两名嫌疑人祁某夫妇因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已经移交检察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