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元是自罗马帝国以来欧洲货币改革最为重大的结
欧元 (17张)

果。欧元不仅仅使欧洲单一市场得以完善,欧元区国家间自由贸易更加方便,而且更是欧盟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摩纳哥、圣马力诺和梵蒂冈并不是欧盟国家,但是由于他们以前使用法国法郎或者意大利里拉作为货币,也使用欧元并授权铸造少量的他们自己的欧元硬币。一些非欧盟国家和地区,比如黑山、科索沃和安道尔,也使用欧元作为支付工具。[1]
欧元由欧洲中央银行和各欧元区国家的中央银行组成的欧洲中央银行系统负责管理。总部坐落于德国法兰克福的欧洲中央银行有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欧元区国家的中央银行参与欧元纸币和欧元硬币的印刷、铸造与发行,并负责欧元区支付系统的运作。
1957年《罗马条约(Treaty of Rome)》,1969年12月提出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计划。
1969年3月,欧共体海牙会议提出建立欧洲货币联盟的构想,并委托时任卢森堡首相的皮埃尔·维尔纳就此提出具体建议。
1971年3月,“维尔纳计划”通过,欧洲单一货币建设迈出了第一步。“计划”主张在10年内分三个阶段建成欧洲经济货币联盟。但是,随后发生的石油危机和金融风暴,致使“维尔纳计划”搁浅。
1979年3月,在法国、德国的倡导和努力下,欧洲货币体系宣告建立,同时欧洲货币单位“埃居”诞生。欧洲货币体系EMS(Economic Monetary System)开始运作。
1986年2月,欧共体签署《单一欧洲文件》,提出最迟在1993年初建立统一大市场。
1989年6月,“德洛尔报告”通过,报告主张分三个阶段创建欧洲经货联盟:第一步,完全实现资本自由流通;第二步,建立欧洲货币局(即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第三步,建立和实施经货联盟,以单一货币取代成员国货币。
第一阶段在1990年正式启动后,

需要就有关的货币政策进行协调和统一,央行行长委员会开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后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最后确立了欧洲中央银行的地位。
欧洲货币局于1994年1月1日在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第二阶段开始时建立,其任务是在货币政策上进行协调,加强成员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和筹建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力仍由各成员国政府保留。
1991年12月10日,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将欧共体改称为欧洲联盟。《马约》规定,最迟在1999年1月1日,经欧洲理事会确认,如达到“趋同标准”的成员国超过7个,即可开始实施单一货币。
1993年11月《欧洲联盟条约》生效。
1994年12月15日,马德里首脑会议决定将欧洲单一货币定名为欧元,取代埃居。
1995年12月确定统一货币为欧元。
1998年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成立。同年5月,布鲁塞尔首脑会议正式排定欧元11个创始国名单。
1999年1月1日,欧元在欧盟各成员国范围内正式发行,它是一种具有独立性和法定货币地位的超国家性质的货币,欧盟根据《马斯特里赫条约》规定,欧元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流通。同年1月4日,欧元在国际金融市场正式登场。
2002年1月1日,经过3年的过渡,欧洲单一货币———欧元正式进入流通。同年7月原有货币停止流通。欧元纸币和货币正式进入市面成为流通货币。同年2月28日,成员国本国货币全面退出流通领域,欧元与成员国货币并存期结束。

欧元(Euro)是欧盟中19个国家的货币。欧元的19会员国是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希腊、马耳他、塞浦路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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